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模擬練習題

來源:文萃谷 2.0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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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模擬練習題

1.原告A公司在多年的市場調查中積累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和客户資源,並且採取了嚴密的保密措施以防競爭對手知曉。1991年,該公司的高級技術經理袁某辭職,幾個月後A公司發現袁某所在的B公司掌握了同樣的商業信息,搶佔了大量的市場,使得A公司經濟上受到重大損失。A公司隨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袁某和B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在訴訟過程中,A公司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以下分析正確的是()

A.本案應當公開審理,因為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件不屬於不公開審理的範圍

B.本案應當不公開審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件應當不公開審理

C.本案可以不公開審理,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D.本案應當不公開審理,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應當不公開審理

2.張某和薛某均為甲市人,雙方在乙市登記結婚,後薛某在丙市被判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後張某將户口遷至丁市,欲起訴與尚在服刑的薛某離婚,對此案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3.深圳市A區人民法院與廣州市B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發生管轄權爭議,對此,正確的解決途徑是什麼?()

A.只能由發生爭議的兩個法院自行協商解決

B.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廣州市人民法院經協商確定管轄法院

C.應當報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D.發生爭議的兩個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4.果農劉兵與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簽訂了長期供貨合同,約定由美味公司在每年的9月15日派車到劉兵的果園收購其所有合格柑桔。今年,劉兵按時做好了供貨準備,但是美味公司經其多次催促也未來收貨,導致柑桔因存放時間過長品質下降,只能減價出售。劉兵欲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此時,美味公司已經分立為美味罐頭有限公司和青山貿易有限公司,原公司大部分資產由青山公司承繼。則本案的被告應為誰?()

A.美味罐頭有限公司

B.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C.美味罐頭有限公司或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D.美味罐頭有限公司和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5.在民事訴訟的第一審普通程序中,法庭辯論應當包括以下事項:①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②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③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④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的順序應是()

A.①②③④

B.④①②③

C.①②④③

D.①③②④

6.下列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是哪一項?()

A.宣告失蹤案件

B.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C.選民資格案件

D.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7.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時,下列説法錯誤的是()

A.可以委託本國律師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B.可以委託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C.可以委託中國律師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D.可以委託中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8.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全體作出決定或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哪個機關決定?()

A.人民法院

B.仲裁委員會

C.仲裁委員會主任

D.仲裁庭

9.買賣合同當事人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後,根據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後來,甲蒐集的證據表明:有兩名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曾收受乙的賄賂。那麼,甲可以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A.甲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C.乙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D.合同爭議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10.在一份被雙方當事人終止了的合同中,設有仲裁條款,現甲方據此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解決雙方的爭議;乙方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議,認為該仲裁條款隨着合同的終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則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對該仲裁條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現問在此種情況下,該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A.自然終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員會認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11.下列不屬於社團法人的組織是()

A.農村信用合作社

B.中國法學會

C.宋慶齡基金會

D.聯想集團公司

12.以下關於代位繼承的説法錯誤的有()

A.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並且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B.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而且沒有輩數的限制

C.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繼承份額

D.代位繼承不僅適用於法定繼承而且適用遺囑繼承

13.2000年8月,某市飛鴻公司與鄰市櫻花公司簽訂一份電腦鍵盤購銷合同,合同約定,飛鴻公司在2000年12月底,向櫻花公司提供電腦鍵盤5000件,單價20元,總價值10萬元,交貨方式為代辦託運,櫻花公司致電飛鴻公司,稱因電腦鍵盤銷路不好,請求將合同標的物5000件變更為2000件。飛鴻公司表示拒絕。櫻花公司於10月18日致電飛鴻公司,稱自己單方面解除合同。飛鴻公司請求對方支付違約金,遭拒絕。根據此案情分析,關於飛鴻公司應享有的權利,下列説法錯誤的是?()

A.飛鴻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B.飛鴻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屆滿之前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C.飛鴻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來對方不履行債務時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D.根據合同法,飛鴻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屆滿後請求對方承擔違約金

14.長江公司與黃山公司有着長期的業務往來,長江公司委託黃山公司購買一批設備,黃山公司為感謝長江公司的長期支持,未收取報酬,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黃山公司因過錯給長江造成損失,長江公司可要求賠償損失

B.黃山公司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可以向長江公司要求賠償損失

C.長江公司、黃山公司可以隨時解除雙方之間的委託合同關係

D.黃山公司應親自理委託事務,若經長江公司同意轉委託,黃山公司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15.甲公司與某養老院簽訂贈與合同,決定捐贈給該養院價值20萬元的保健設備,後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不願履行贈與合同。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A.贈與合同屬於單方法律行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設備,故可撤銷贈與

C.養老院有權要求甲交付保鍵設備

D.若甲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養老院不予贈與,則甲公司不再承擔責任

16.甲承攬了一項機牀製造工作,將機牀齒輪的製造工作交給了乙來完成,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有()

A.甲可以將齒輪製造工作交給乙來完成,而不須定作人同意

B.甲和乙應當就該承攬工作的成果向定作人負連帶責任

C.甲應當就該乙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D.如果甲將該機牀製造的主體工作交給第三人丙來完成並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17.某食品公司與某貿易貨棧訂立了一份行紀合同:食品公司委託貿易貨棧銷售其生產的各種小食品。則以下哪些説法是錯誤的?()

A.貿易貨棧在為食品公司銷售食品時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合同

B.未經食品公司同意,貿易貨棧低於食品公司指定的價格銷售其食品的,除非貿易貨棧補償其差額,否則該銷售行為對食品公司不發生效力

C.貿易貨棧高於食品公司指定的價格銷售其食品的,該利益屬於食品公司

D.除食品公司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貿易貨棧可以自己作為買受人買進其所銷售的食品公司的食品,並仍然可以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報酬

18.下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侵權人只承擔民事責任,不必再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罰的情形是?()

A.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B.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複製在互聯網上供公眾點擊閲讀

C.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複製其廣播、電視節目的

D.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19.下列陳述錯誤的是()

A.甲對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其註冊商標的裁定不服,他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B.甲對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C.乙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他侵犯甲商標專用權的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D.甲是乙的代理人,受其委託代乙辦理商標註冊事宜,但甲以自己的名義註冊了該商標,則乙可以在5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20.下列哪個選項不屬於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履行的行為?()

A.在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30日內通知債權人

B.在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C.必須編制財產清單

D.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

  【參考答案

1.C。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開庭審理的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本案屬於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D。本題考查管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原告住所地為丁市,因此選D項。

3.C。本題考查人民法院管轄權爭議的解決途徑。《民事訴訟法》第37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可見,人民法院發生管轄權爭議時,應當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才報請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民訴法意見》第36條第1款對"共同上級人民法院"作了解釋:"如雙方為同屬一個地、市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由該地、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同屬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兩個人民法院,由該省、自治區、直轄區的高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如雙方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

4.D。本題考查企業法人合併、分立後的訴訟當事人問題。《民法訴意見》第50條規定: "企業法人合併的,因合併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併後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因此,本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兩個公司作為共同被告,答案為D。

5.D。《民訴法》第127條規定: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6.C。本題考查適用特別程序案件的審理方式。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一般實行獨任制,但是《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了例外情形。該條規定: "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中,採取合議庭審理有兩種情形:一是選民資格案件;二是重大、疑難案件。選民資格案件無論案情如何,都必須採取合議庭審理的方式。而其他案件一般實行獨任制,只有在影響重大、案情複雜情況下才採取合議庭審理的方式。

7.A。本題考委託中國律師代理訴訟的原則。涉外民事訴訟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託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而且當然可以委託中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故只有A錯誤。

8.A。《仲裁法》第20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9.B。本題考查對仲裁裁決有撤銷權的人民法院。《仲裁法》第58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枉法裁決行為的。"對仲裁裁決的撤銷權體現了法院對仲裁的監督,有撤銷權的法院應當是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因此B選項正確。

10.B。本題考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本題中,在一份設有仲裁條款的合同,雖然合同效力已經終止,但該仲裁協議仍然有效。

11.C。本題考查法人的劃分。根據法人成立的基礎,可以將法人劃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這是傳統民法的基本分類。社團法人是以社員權為基礎的人的集合。公司、合作社、各種協會等是典型的社團法人,與《民法通則》第50條規定的社會團體法人不同。財團法人是指為一定目的進行使用的各種財產,各種基金會組織、慈善組織等都是典型的財團法人。

12.D。本題考代位繼承的相關知識,參見《繼承法》第11條。

13.D。《合同法》第44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第二項的規定,選項A正確。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選項C正確。第108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選項B正確,而選項D錯誤。

14.A。本題考查委託合同。《合同法》第406條規定: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本條是關於受託人注意義務的規定。受託人依委託合同為有償或無償的不同,承擔不同的責任。有償的委託合同因為是一種交易行為,純為獲利,因此主觀上只要有過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而無償的委託合同中,只有委託人單方面獲得利益,在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平等的前提下,受託人應比在有償委託下承擔的注意義務輕,才有助於獲得一種補充的平衡,因此他在輕過失的情況下,不承擔責任。這一規定與無償保管合同的規定是一致的。A項錯誤。第407條規定:"受託人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理委託事務所獲得的利益歸屬委託人所有,受託人因此受有損失的,也應由委託人承擔方顯公平。因為若無委託,則這樣的損失就會直接針對委託人發生,而與受託人無關。B項正確。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委託關係建立在當事人信任關係的基礎上,若一方對另一方的信任有所動搖時測不問客觀上是否有理由,均應准許其終止委託合同。雙方當事人可隨時行使解除權,而無須徵得對方的同意。C正確。第400條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轉委託發生後,受託人原則上從原有的委託關係中解脱出來,但因為次受託人是由受託人選任的,因此若次受託人明顯欠缺理委託事務能力的,受託人應對委託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受託人對次受託人有發出指示的權利,若受託人的指示不當而使委託人受到損失的,受託人應予負責。因此D正確。

15.C。本題考查贈與合同。所有類型的合同都是雙方法律行為,贈與合同屬單務合同而非單方法律行為,因此A的陳述不正確。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因而BD項的陳述不正確;另外,根據第188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16.B。本題考查承攬合同的分包問題。《合同法》第253條規定: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54條規定:"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從這兩條中可以看出,針對分包對象的不同,法律後果有所不同。對於主要工作,承攬人不能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這是原則,如無相反約定,承攬人必須親自完成主要工作,因此D正確;對於輔助工作,承攬人可以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無須經得定作人同意,本題中,齒輪製造工作相對於整個的機牀製造工作來説,是輔助工作,因此甲可以不經定作人同意而交由乙來完成,因此A正確。甲和乙之間的分包合同是承攬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分包人乙不是直接向定作人負責任,而是由承攬人甲向定作人承擔責任,因此B錯誤C正確。

17.C。本題考查行紀合同有關的法律問題。所謂行紀合同,按照《合同法》第414條的規定,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故A是正確的。《合同法》第418條規定: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據此規定B正確,C不正確。《合同法》第419條規定:"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食品是具有市場價格的商品,故D正確。故選C。

18.A。本題考查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法律責任。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情節輕重不同,侵權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類型也不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了只需承擔民事責任的11種侵犯著作權行為,該法第47條規定了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應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8種侵犯著作權行為。第46條第10項規定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A選項中的侵權行為,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不必再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罰。BCD選項分別為《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第l、3、5種情形,除承擔民事責任以外,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B。本題考查《商標法》中有關期間的規定。選項D是《商標法》第41條第2款中規定的撤銷權行使的期間,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選項A是第43條規定的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間,即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選項B是第49條規定的對商標局決定不服申請複審的期間,即"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選項C的依據是第53條的規定,即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理的,如當事人對理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0.A。參見《公司法》第1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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