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理學: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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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動態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階段性、關聯性、完整性的活動的過程。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分享司法考試法理學: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序,僅供大家參考。

司法考試法理學: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序

  一、立法過程:

1)立法準備

2)由法案到法:提出法案~審議法案~表決法案~公佈法律

3)立法完善:立法解釋;法的修改、補充、廢止;法律清理、彙編和編纂。

二、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體在制定、認可、修改、補充和廢止的活動中,所應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

1、提出法案A概念: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組織和人員,一句法定程序向有權立法的機關提出關於制定、認可、變動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提議和議事原型的專門呢活動。

B有權提案的主體:

①向全國人大:全國人大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代表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個代表團、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0人以上、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審議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機關對已經列入議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進行審查和討論。

B有權主體:

C法律草案審議的結果有以下幾種:(1)提付表決;(2)擱置;(3)終止審議。

3、表決和通過法案A概念:是指立法機關以法定多數對法律草案表示最終的贊同,從而使法律草案成為法律。

B有權主體C通過法律草案的'方式:有公開表決和祕密表決兩種。

D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2/3以上的多數通過

4、公佈法A是指立法機關或國家元首將已通過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佈,以便全社會遵守執行B有權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C載體:我國公佈法律的報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國務院公報》和《人民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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