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民法》考前全真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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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就快要到了,大家的《民法》部分複習得怎麼樣了?下面小編帶來一套《民法》部分的考前全真模擬試題,希望對大家的複習有幫助。

2016年司法考試《民法》考前全真模擬試題

 一、單選題

1.甲欠乙1萬元到期未還。2003年4月,甲得知乙準備起訴索款,便將自己價值3萬元的全部財物以1萬元賣給了知悉其欠乙款未還的丙,約定付款期限為2004年年底。乙於2003年5月得知這一情況,於2004年7月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項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 )

A.請求宣告甲與丙的行為無效

B.請求法院撤銷甲與丙的行為

C.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甲對丙的1萬元債權

D.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行為無效、撤銷權、代位權和違約責任問題本題中,甲為逃避債務,將自己的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丙,且丙明知,符合撤銷權的條件,但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過期撤銷權消滅本題中,乙2003年5月得知這一情況,於2004年7月主張撤銷權,故撤銷權消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不符合代位權的條件,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侵權責任是指侵權人侵害權利人的絕對權而應當承擔的責任,本題中,丙、乙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故不存在違約責任承擔本題中,甲和丙之間存在惡意串通情況,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規定,惡意串通為行為無效之理由,而主張行為無效不存在期限問題,故乙向法院主張行為無效,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

2.甲(出賣人)與乙(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200萬元,乙支付定金50萬元。後甲只如期供應給乙一半數量的貨物,剩餘部分無力供應。乙要求甲雙倍返還定金100萬元,甲不同意,雙方發生糾紛。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哪項?( )

A.本案中,所交定金50萬元可充抵50萬元貨款

B.本案中,所交定金50萬元可充抵100萬元貨款

C.本案中,所交定金50萬元可充抵90萬元貨款

D.本案中,所交定金50萬元可充抵70萬元貨款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定金的適用問題依照《擔保法》規定,定金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20%,超過部分按預付款處理在當事人部分不履行的情況下,定金按比例適用本題中,合同總金額為200萬元,定金數額最多為40萬元,多餘的10萬元為預付款,現甲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定金按50%適用,即20萬元為定金,另外20萬元發生預付款的效力,定金髮生雙倍返還的效力,預付款則不發生該效力,故已支付的定金50萬元可充抵70萬元的貨款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D

3.楊某與柳某之間訂有買賣合同,約定楊某以30萬元的對價購買柳某的一批貨物且鄭某為楊某的保證人,楊某同時提供價值10萬元的汽車作為擔保。對此,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楊某與柳某協議,柳某將債權轉讓給趙某,楊某的債務仍由自己承擔,除非鄭某對此作出同意的書面表示,否則因此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B.若鄭某對楊某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方式未約定,則鄭某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C.若由於該貨物的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楊某與柳某協商提高售價,楊某以35萬元的對價購買該批貨物,楊某與柳某將此事書面通知了鄭某,鄭某仍應對該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D.後來楊某未如約支付貨款,柳某放棄價值10萬元的汽車擔保,則在此範圍內鄭某免除擔保責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債權讓與以及改變主合同內容對保證責任的影響和債權人放棄物保對保證責任的影響問題本題中,鄭某為保證人,楊某為債務人同時為物保人,柳某為債權人依據《擔保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柳某將債權轉讓給趙某不影響鄭某保證責任的承擔,故A選項錯誤依據《擔保法》第17條和第19條的規定,在保證擔保中,如果對保證責任方式沒有約定,推定為連帶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辮權,只有一般保證人才享有先訴抗辯權,故B選項錯誤依據《擔保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內容,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只是在原擔保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保證人鄭某所擔保的主債務內容為30萬元現債權人與債務人將債權範圍擴大到35萬元,未經保證人鄭某同意的,鄭某隻承擔30萬元的保證擔保責任,故C選項錯誤依據《擔保法》第28條的規定,在債務人楊某自身提供物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柳某放棄物保的,則在放棄物保的價值範圍內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故D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D

4.張某向王某借款1萬元,約定年息為15%,並由李某提供了保證。現王某欲將該債權轉移給宋某,在原保證合同對債權轉移並無任何約定的情況下,下列哪一選項所述的內容是正確的?( )

A.如果該債權發生轉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證責任

B.如果該債權發生轉移,李某應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C.該債權的轉移必須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D.該債權發生移轉並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後,李某即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債權移轉對保證責任的影響問題=依《擔保法》第22條之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項

5.甲廠與乙公司於1999年10月簽訂拆遷協議書約定,乙公司對甲廠履行安置補償義務,因乙公司一直未履行,2000年10月3日,經法院判決,乙公司應給付甲廠安置補償等費用99萬元,但至今未履行。2001年2月3日,乙公司與張某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約定乙公司將其所有的坐落於某小區面積為640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張某在簽約時即支付乙公司64萬元購房款,後張某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甲廠得知後,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乙公司與張某的商品房買賣協議。經查,該房屋在2001年時市場價格為5000元每平方米,張某時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廠支付律師代理費3萬元。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廠有權主張債權保全撤銷權

B.甲廠有權主張張某將房屋過户給自己

C.甲廠無權主張律師代理費由乙公司承擔

D.張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合法有效,不得撤銷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債權保全中的撤銷權問題本題中,乙公司對甲廠負有到期債務未履行,卻以市場價格1/5的價格將其所有的商品房出賣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其低價轉讓財產以逃避債務,損害甲廠債權的行為顯而易見,故甲廠有權主張撤銷權,A選項正確撤銷權行使的法律後果是被撤銷的行為自始無效,取得財產的第三人應將財產返還給債務人,而非直接交付給債權人,故B選項錯誤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26條的規定,必要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故甲廠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有權請求乙公司承擔,C選項錯誤綜上,張某基於惡意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難謂合法,甲廠有權請求撤銷張某的所有權登記,房屋應返還給乙公司,故D選項錯誤故本題選項為A

二、多選題

6.甲向乙借款12萬元,丙、丁、戊為連帶保證人。借款期屆滿,甲無力償還債務,丙代為償還了12萬元。對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權利?( )

A.可以請求甲償還12萬元

B.可以請求丁、戊償還各自應負擔的4萬元

C.可以先請求甲償還,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請求償還

D.可以請求丁、戊償還各自應負擔的4萬元,並可同時請求甲償還4萬元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連帶保證人之一承擔連帶保證後的追償權問題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自然享有對債務人的追償權本題中,丙作為保證人代債務人甲向乙償還12萬元後,其當然有權請求甲償還12萬元,故A選項正確在連帶保證中,連帶保證人之一在承擔了全部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丙、丁、戊為連帶保證人,他們未約定分擔比例,丙承擔保證責任後,可要求他們各承擔4萬元的保證義務,故BCD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CD

7.甲企業向乙銀行貸款500萬元,丙企業對此進行了保證擔保。甲企業以該款償還了以前所欠乙銀行的貸款。甲企業向丁銀行貸款500萬元,戊企業對此進行了保證擔保。甲企業以該款償還了所欠丁銀行的貸款,該貸款戊亦曾進行了擔保。因甲企業到期不能向乙銀行、丁銀行還款而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對乙銀行的500萬元貸款,丙應承擔保證責任

B.對乙銀行的500萬元貸款,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C.對丁銀行的500萬元貸款,戊應承擔保證責任

D.對丁銀行的500萬元貸款,戊不承擔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新貸還舊貸中保證人的責任問題依《擔保法解釋》第39條的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以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舊貸與新貸為同一保證人,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C

8.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公司2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採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公司償還20萬元

B.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放棄債權的行為

C.乙公司行使權利的必要費用可向甲公司主張、

D.乙公司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甲公司放棄債權2年內行使權利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債權撤銷權問題撤銷權與代位權的區別是,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有害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權入代位行使的權利;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實施的有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這些行為主要是針對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財產行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費用可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撤銷權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C

9.李女與林男離婚後,雙方所生的孩子判給了李。李將孩子由姓林改為姓李,林一氣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給的3000元撫養費。李代理孩子訴請法院打贏官司時,才發現林男早有準備,已將名下的房屋過户送給了他弟弟,現既無職業又無收入,無財產可供執行。現問,林將房屋贈與其弟的行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為

B.是無效民事行為

C.是可撤銷民事行為

D.經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銷權後,林的贈與行為才無效

【參考答案】A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債權保全的撤銷權問題林男離婚後,將自己的房子贈與其弟,該贈與行為為有效民事行為,但該贈與行為損害了所生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故其監護人李女可代理孩子依合同法行使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撤銷權後,該贈與行為無效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D

10.和興公司從銀行貸款1000萬美元,由中實公司向銀行提供了連帶保證擔保。然後,應中實公司的要求,興發公司又向中實公司提供了再保證,約定在中實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代和興公司清償債務後,有權要求興發公司償還其代為清償的債務。合同簽訂後,由於和興公司不能還款,銀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強制從中實公司賬户上划走600萬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

A.銀行可以向中實公司請求償還全部貸款

B.銀行可以向興發公司請求償還全部貸款

C.中實公司可以請求和興公司償還300萬美元

D.中實公司可以請求興發公司償還300萬美元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保證和再保證的問題和興公司與銀行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中實公司對此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和興公司不能還款時,因中實公司負連帶保證責任,故銀行可以向中實公司請求償還全部貸款因此,本題A選項正確中實公司向銀行承擔保證責任後,便取得了向和興公司的代位求償權,其既可以請求和興,公司承擔全部責任,也可以只請求和興公司承擔部分責任,故C選項為正確選項興發公司為中實公司的擔保提供再擔保,興發公司是中實公司的保證人,而不是銀行的保證人,故銀行無權向興發公司請求償還全部貸款中實公司向銀行承擔了保證責任後,根據其約定,其當然享有要求興發公司承擔再擔保的義務,故D選項是正確的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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