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卷三基礎鞏固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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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三基礎鞏固題及答案

1.某合作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為企業的廠房,保險費為 3萬元。投保後的第二年,該企業將有關設備轉移並放火燒了破舊的廠房,並向保險公司謊稱是因為雷電引起的廠房燒燬,據此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後來查明瞭廠房被燒燬的真正原因。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該如何處理?

A 既不賠償,也不退還3萬元的保險費

B 不賠償,但要退還3萬元的保險費

C 賠償後,可解除合同

D 賠償後,不能解除合同

【正確答案】:A

【解析】:

《保險法》第28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61條第1款另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3款所列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第65條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第28條是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處理規定,即規定除了第65條規定的以外,保險人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不賠償,還可不退還保險費。這一條中,謊報事故,製造事故和誇大損失三種行為的後果是不同的,應引起注意

2.沈齊7歲,有繪畫天才。他的畫很受人們的喜愛,有的還獲了獎。沈齊對他的繪畫作品______。

A 享有著作權。因為繪畫是合法行為,不論作者有無民事權利能力

B 享有著作權。因為繪畫是一種事實行為,並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為能力

C 不享有著作權。因為繪畫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要求作者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D 不享有著作權。因為繪畫是合法行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正確答案】:B

【解析】:

參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作品一經產生即自動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不論作者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都是如此。

3.鄭某訴劉某離婚一案,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鄭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判決離婚。二審法院採取以下何種做法是正確的?

A A市甲區法院

B B市乙區法院

C C市丙區法院

D C市丁區法院

【正確答案】:C

【解析】:

《民訴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故答案應為C項。此外,第182條(一審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未作審理判決的二審如何處理)、第183條(必須參加訴訟當事人未參加)、第184條(原審原告增加獨立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反訴二審如何處理)也是非常重要的考查點。

4.黃某經營一店鋪,由於經營不善,欠他人債務6000元。甲在臨死之前自書遺囑,將自己的全部財產4000元均等地分給了獨子和一個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麼,黃某的6000元債務,應由誰償還?

A 黃某的兒子和老朋友各償還2000元

B 黃某的老朋友償還3000元

C 黃某的兒子和老朋友各償還3000元

D 黃某的兒子償還2000元

【正確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題中,遺產的分配有遺囑繼承、遺贈而無法定繼承,那麼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題中,遺囑繼承人得款2000元,受遺贈人得款2000元,而所欠債務則為6000元,因而兩人均還2000元即可。

5.張甲,張乙,張丙兄弟三人各出資 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棟三層小樓。建樓前三人約定建成後張甲、張乙、張丙分別住一樓、二樓、三樓,但對所有權的歸屬未明確約定。樓房建成後,因對樓房的所有權歸屬發生爭議,如果三人不能協商解決,該樓房的所有權應歸誰所有(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區分所有

D 張甲擁有所有權,張乙、張丙擁有使用權

【正確答案】:B

【解析】:

本題顯然屬於三人合作建房,又未約定所有權歸屬,因而只是按份共有。

6.研零公司與藍方公司訂立買賣合同,藍方公司要求研零公司為其合同債款提供擔保,研零公司找到其參與投資的一家公司――研乙公司的劉華董事長,要求劉華董事長以研乙公司的資產為研零公司提供擔保,劉華董事長遂答應,以研乙公司的名義與藍方公司簽訂了為研零公司的合同債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合同。現在,研零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債款,藍方公司找到研乙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研乙公司拒不承擔保證責任,此時藍方公司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東。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A 研乙公司與藍方公司的擔保合同無效

B 研乙公司對於研零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C 研乙公司對研零公司的債務仍要承擔責任,但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研零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藍方公司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D 由於藍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東,作為善意第三人,其與研乙公司的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正確答案】:A

【解析】:

《擔保法》第18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4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第60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依上述法條可知,研乙公司與藍方公司的擔保合同是無效的,故A項的説法是正確的;而 B、C、D項的説法都是錯誤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7.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後,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在裁決書作出時,可以選擇的做法是?

A 必須在仲裁書上簽名

B 可以在仲裁書上簽名,也可以不在仲裁書上簽名

C 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仲裁委員會對裁決書的裁決進行審查

D 要求仲裁庭在仲裁書中補充説明自己對案件的裁決意見

【正確答案】:B

【解析】:

《仲裁法》第54條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故B項為正確答案。

8.育容商業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方欲先行回收其在該公司中的投資,則必須滿足的條件是:( )

A 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B 向財政税務機關提出申請,由財政税務機關審查批准

C 外方對該公司的債務在一定期限內承擔無限責任

D 保證中方不因此受到損失

【正確答案】:A

【解析】: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1條:"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承擔風險和虧損。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辦法。 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在繳納所得税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税務機關提出申請,由財政税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税收的規定審查批准。 依照前款規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9.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應當受理?

A 1999年3月張洋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妻子林秀虹的婚姻關係,法院審理後判決不準離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訴離婚

B 王昆與鄧潔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王昆要求法院確認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無效

C 鄒某12歲時與鄰居陸某(當時13歲)玩耍,被陸某木慎刺傷左眼,導致失明。當時由於兩家關係甚好,鄒家未提出賠償要求。15年後,陸某成了遠近聞名的企業家,鄒卻因身有殘疾生活窘迫,鄒某以陸某傷害了其眼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陸某賠償其經濟損失

D 趙永順以其養子不盡贍養義務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法院判決維持了收養關係,3個月後趙永順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訴。

【正確答案】:D

10.甲在木桶裏養了一條毒蛇,一日外出,便將木桶蓋緊,委託給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玩,當丙得知木桶裏裝着蛇時,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時,不顧丁的勸告,將木桶的蓋子打開看蛇,結果蛇將丁咬傷。丁的受傷應由誰來負責( )

A 蛇的所有人甲負責

B 蛇的看管人乙負責

C 第三人丙負責

D 由甲乙共同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C

【解析】:

本題涉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依《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題中,蛇咬傷丁系第三人丙的過錯行為造成的,故應由丙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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