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二卷基礎鞏固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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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試二卷基礎鞏固試題及答案,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2017年司法考試二卷基礎鞏固試題及答案

1 紅山區公安分局根據某商場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圖像資料破獲一盜竊團伙,收繳贓款8.7萬元,並繳獲金銀首飾、MP4播放器、電視劇錄像帶等贓物。下列説法錯誤的是:

A. 現金、MP4播放器、金銀首飾屬於物證

B. 電視劇錄像帶屬於視聽資料

C. 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圖像資料屬於視聽資料

D. 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圖像資料屬於直接證據,而非間接證據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地點、外部特徵及物質屬性等起證明作用的物品和物質痕跡,A項正確。物證的特點是以其外部特徵、物質屬性、存在狀況等來發揮證明作用的,本案中現金、MP4播放器、金銀首飾是贓物,屬於物證,錄像帶也是贓物,同屬於物證。故B項錯誤。

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本案中公安機關是以圖像資料證明案件事實的,屬於視聽資料,故C項正確。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犯罪事實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反之,則是間接證據。所謂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指案件中的關鍵性事實,包括:犯罪事實是否存在以及該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這兩個方面的事實。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圖像資料能夠直接證明盜竊團伙犯罪的關鍵事實。故D 項正確。依題意,B項當選。

2 法院在審理高某搶劫銀行一案的過程中,對於偵查機關收集到的一系列證據進行法庭調查。以下既屬於直接證據,又屬於實物證據的是:

A. 高某寫給朋友的一封信中,詳細介紹了他的犯罪計劃

B. 在現場辦理業務的馬某所作的親眼看到高某作案經過的陳述

C. 高某隨身攜帶的一把遺失在犯罪現場的散彈槍

D. 高某遺留在銀行保險櫃上的指紋數枚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是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之間的證明關係的不同所作的理論分類。凡是能夠單獨地、直接地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反之,凡是不能 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間接證據。 AB項均為直接證據,CD項均為間接證據。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所謂言詞證據,是指表現為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凡是表現 為物品、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均是實物證據。 ACD項均為實物證據.B項為言詞證據。據此,A項 正確。

3 甲、乙預謀搶劫丙家併為此準備了匕首,但來到丙家後發現家中無人,於是撬門入户,竊取了3萬元財物。關於上述行為的認定,下列不正確的選項是?

A. 搶劫的預備犯和盜竊既遂犯,數罪併罰

B. 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C. 重行為吸收輕行為,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D. 以盜竊罪與搶劫罪(預備)擇一重罪論處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甲、乙預謀搶劫,準備好工具後又改變主意,入室盜竊,所以A項錯誤,不能對連貫的行為兩次評價。BCD項正確。A項當選。

4 項某因袞通肇事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謝某其汽車報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項某有轉移財產的行為,以下哪一項説法正確?

A. 檢察院決定查封被告人的財產

B. 法院決定查封被告人的財產

C. 法院決定扣押被告人前妻的財產

D. 法院決定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依《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十五日內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的有關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除外。”B項正確。財產保全的對象限於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對於與被告人和本案無關的財產不得進行保全。所以C項不正確。

5 甲對市房管局向乙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的行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為由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某市房管局的發證行為。甲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權證,乙向法院提交了該房屋買賣合同,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乙的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契税完税證等證據,因為涉及證據較多,法院組織了庭前證據交換。下列哪一選項的説法是錯誤的?

A. 市房管局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 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

B. 市房管局超過期限提供證據,則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C. 乙應當在開庭審理前向法院提供證據

D.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契税完税證均系書證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A和B選項的説法正確。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7條的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本案法院組織了證據交換,乙應當在交換之日提交證據,C項的説法錯誤,當選。《行政訴訟法》中的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意圖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D項中的各種書面材料正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房屋買賣行為,因而屬於書證,D項的説法正確。

6 劉某(男,28歲)在野外遊玩時,遇到正在山上尋找草藥的李某(女,19歲),見李某孤身一人,便起了歹意,將李某****。事畢,劉某起身穿衣,李某趁機撿起地上的一塊石頭將劉某砸倒在地上,然後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後鑑定劉某受重傷,經調查劉某曾多次綁架、劫持婦女實施****行為。關於李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事後防衞

B. 正當防衞

C. 防衞過當

D. 緊急避險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的實質理解:在具體場合不法侵害人對被害人的威脅是否消失。這裏涉及正當防衞與事後防衞的區別問題;雖然劉某的****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但李某仍在 劉某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劉某繼續加害的可能性。李某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劉某或許會繼續挾持自己進行猥褻、****,甚至殺人滅口。這時,應認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中,李某仍存在反擊的緊迫性。故B項當選。

7 下列情形中,哪一選項可能適用死刑?

A. 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

B. 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C. 審判時已滿75歲的人,且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

D. 犯罪時懷孕的婦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3條的規定,在《刑法》第49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2 款:“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知A、B、C選項都不適用死刑,D項當選。

8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下列哪一項行為應當以共同犯罪論處?

A. 在温某的組織賣淫活動中,胡某被其聘請負責保安工作,以協助其組織賣淫活動

B. 吳某等數人組織了一恐怖活動組織,準備實施恐怖活動,其老鄉李某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資

C. 某市建築公司與建材公司合謀,相互串通並利用虛假合同、資信證明等方式,騙取某市中學的信任,在簽訂和履行學校教學樓工程的承包合同過程中,共騙取該校近百萬元的物資

D. 王某明知張某、董某等人組織了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中共領導的“天龍會”集團,而為其提供大量物資資助的行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 47條規定了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因此A選項胡某成立該罪名而並非組織賣 淫罪共犯;《刑法修正案(三)》第4條增加“資助恐怖活動罪”,即“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 動的個人的……”B項中李某即構成此罪名,而非組織恐怖組織罪的共犯;D項中王某觸犯《刑法》第107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故C當選。

9 關於因果關係,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甲故意傷害乙並致其重傷,乙被送到醫院救治。當晚,醫院發生火災,乙被燒死。甲的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B. 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暴力,造成乙重傷休克。甲以為乙已經死亡,為隱匿罪跡,將乙扔人湖中,導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C. 甲因瑣事與乙發生爭執,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導致乙心臟病發作,救治無效而死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則應視甲主觀上有無罪過而定

D. 甲與乙都對丙有仇,甲見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後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D。如果在危害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介入了其他因素,就有可能發生因果關係的中斷。何時會中斷?如果由介入因素獨立、完整地導致結果的發生,則先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中斷。本案中存在甲的傷害行為及醫院發生火災兩個因素,但甲的傷害行為並不會引起醫院發生火災,因此,醫院發生火災是一個異常因素。乙的死亡是由於醫院的火災所獨立導致的,換言之,即使當時乙沒有受重傷,醫院的火災也同樣可以把他燒死,即介入因素可以獨立地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中斷甲的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的因果關係。故A項正確。 因果關係的認識錯誤不影響犯罪既遂的認定,當然,也不影響因果關係的成立。實際上,也可以用因果關係中斷理論來説明,甲實施了殺人行為,後又實施了將乙扔入湖中的行為,對於將乙扔入湖中的行為,應當是一個正常的介入因素,即是甲殺人後所引起的行為。換言之,殺人之後也會有毀屍滅跡的行為。既然是正常的介入因素,當然不中斷因果關係。故B選項正確。甲的推打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介入了被害人心臟病發作這一因素,被害人心臟病發作在案件當時出現的概率比較高,因為當時的客觀事實是,甲推了一個有心臟病的人(不論甲主觀上是否知道對方有心臟病,客觀事實就是他推了一個有心臟病的人),故被害人心臟病發作的概率非常高。這樣,心臟病發作不會中斷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甲的推打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C項正確。 “重疊的因果關係”指的是兩個以上相互獨立的行為,單獨不能導致結果的發生,但合併在一起造成了結果時,就是重疊的因果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存在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的條件關係,即甲、乙共同的毒物才能導致丙的死亡結果出現,故二者的行為均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因此認為兩個行為和結果的發生都有因果關係,故D項錯誤,應當選。

10 公務員李某因違紀受到降級處分,如果對此處分不服,他可以採取下列哪項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A. 自知道該處分之日起15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複核

B. 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複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C. 不經複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D. 複核期間,李某要求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裾《公務員法》第90 條的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複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複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一)處分;(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三)降職;(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五)免職;(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

本題中,公務員李某受到降級處分,屬於申訴的範圍,對於具體的程序,A項表述不正確,C項表述正確,C項當選;B“知道複核決定”與“接到複核決定”是兩種不同的時間概念,因此B項表述錯誤。不當選。

根據《公務員法》第91條的規定:“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複核申請書後的三十日內作出複核決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D項表述錯誤,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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