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速記: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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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從廣義角度理解,是研究企業權力安排的一門科學。從狹義角度上理解,是居於企業所有權層次,研究如何授權給職業經理人並針對職業經理人履行職務行為行使監管職能的科學。下面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速記:公司治理,歡迎閲讀

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速記:公司治理

 一、銀行公司治理概述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包括治理制衡機制和治理運行機制。

 二、穩健公司治理原則

1.董事會行為

2.高管層

3.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4.薪酬

5.公司架構

6.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三、銀行公司治理的組織架構

公司治理組織架構的主體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股東參與銀行重大決策的`一種組織形式,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履行自己的責任、行使自己權利的機構與場所。

2.董事會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商業銀行經營和管理承擔最終責任。

3.監事會

監事會是商業銀行的內部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4.高級管理層

高級管理層由商業銀行總行行長、副行長、財務負責人及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組成。高級管理層對董事會負責,同時接受監事會監督,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干預。

  四、激勵約束機制

1.董事和監事履職評價

商業銀行應當按年度對所有在職董事進行履職評價。根據董事的履職情況,依據評價結果將董事劃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級別。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董事,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組織會談,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進要求,如長期未能有效改進,商業銀行應當更換董事;被評為不稱職的董事,商業銀行應當及時更換。

2.薪酬機制

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後的經營業績相適應;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1)薪酬結構。

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

(2)薪酬支付。

①基本薪酬按月支付,應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②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後支付,鎖定期長短取決於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③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户管理。

④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

⑤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3)薪酬管理。

銀行的薪酬管理體系包括薪酬管理制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市場紀律約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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