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知識點梳理

來源:文萃谷 1.13W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科目為兩科,分別是“期貨基礎知識”與“期貨法律法規”上述兩科考試通過後,可報考“期貨投資分析”科目。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最新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知識點梳理,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最新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知識點梳理

1.申請成立期貨公司:註冊資金不低3000W 三年無違規違紀 貨幣資金比例不低於85% 6個月批准不批准。

=從業人員不低於15個,高級管理人員不低於3個,持續經營2年。一年盈利或實收資金和資本均不低於2億元,淨資產不低實收資本50% 或負債低於淨資產的50%。

=持有100%股份的股東:淨資產不低於10億元股東不適用淨資本或者類似指標 淨資產不得低於15億元。

2. 期貨董事辦理,監督管理2個月批准:合併停業破產,變更公司,業務形式,註冊資金(20日內)5%股份,設立 收購參股終止境外機構

派出機構20日批准: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住所營業場所經營範圍,設立終止境內機構(兩個月內) 三個月或者連續未開始營業,註銷。

3. 客户期貨交易可用:標準倉單 國債 比例國家定。有價證券基準即時價值的`80%。不高於貨幣的4倍。 期貨交易的虧損 費用 貸款 和税收不可用有價證券。

4. 國企遵循:套期保值原則。

5. 內幕交易經監督負責人批准:限制交易不過15個交易日複雜30日。

6. 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方法: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7. 期貨公司出現風險 措施:限制業務機構、分紅,高級管理人員報酬,轉讓財產,自由資金調撥,股權轉讓,股東權利,換管理人員。驗收完3日內解除。

對管理人員措施:限制出境,限制財產處理。

重大事件5日向監督機構報告。

8. 期貨交易所,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違規收會員,手續費,分配收益。

不發行情,發預測,不向國家報告,報送材料,不建結算擔保金制度 亂用風險保證金

限會員交割量,用不具資格人員

針對組織:

保證金不足交易,參與期貨交易從事無關業務

違規收保證金挪用,偽造,塗改不按規定保存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

未建立未執行當日無負債結算 漲跌停板 持倉限額和大户持倉報告制度

拒絕或者妨礙國家檢查

1-5倍罰款,10萬的10-50萬,嚴重停業整頓:

處罰:對主管人員處1萬到10萬的罰款

10.期貨公司:接收不合規定的委託,保證金不足下交易,用不具資格人員,提供融資擔保,不按規定履行義務文件資料。業務許可證亂用,混碼交易,拒絕檢查。

組織:1-3倍, 10萬,處以10-30W。 個人: 1-5萬, 嚴重暫停任職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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