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複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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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方式實現了籌資與投資的對接,有效地化解了資本的供求矛盾和資本結構調整的難題。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複習資料,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複習資料

 證券經紀人

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委託關係:

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界定如下:“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這一界定有三層含義:

(1)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委託代理關係,證券經紀人應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開展範圍內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由證券公司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證券經紀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機構或團體。

(3)證券經紀人只能是證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員工或居間人,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只能採取證券經紀人的形式,不能採取居間人等其伯形式。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的要求: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在所服務證券公司授權範圍內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清晰、準確、客觀地向客户介紹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證券投資和交易有關的政策法規、基礎知識、業務流程,幫助客户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意識。

(2)如實向客户傳遞所服務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證券類金融產品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不誇大、歪曲、隱瞞、遺漏有關內容。

(3)向客户充分提示證券投資的風險,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從事證券投資活動。

 考點練習:

1、下列經紀人的執業行為,錯誤的`是( )。

A.向客户介紹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

B.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

C.為客户之間的融資提供擔保

D.不得與客户約定分享投資收益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1)替客户辦理賬户開立、註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2)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户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户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3)與客户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户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4)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户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户。(5)泄露客户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6)為客户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7)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絡、新聞媒體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8)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9)損害客户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2、下列符合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的是(  )。

Ⅰ.從事技術、風險監控、合規管理的人員不得從事營銷、客户賬户及客户資金存管等業務活動

Ⅱ.營銷人員不得經辦客户賬户及客户資金存管業務

Ⅲ.技術人員不得承擔風險監控及合規管理職責

Ⅳ.與客户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之間,不須建立制衡機制

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Ⅳ項,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人員管理和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規範證券經紀業務人員行為。與客户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之間,應當建立制衡機制。

 禁止性行為規定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的禁止行為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1)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户購買金融產品。

(2)採取抽獎、回扣、贈送實物等方式誘導客户購買金融產品。

(3)與客户分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損失。

(4)使用除證券公司客户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外的其他賬户,代委託人接收客户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

(5)其他可能損害客户合法權益的行為。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不得接受委託人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的禁止性行為規定

一般性禁止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2)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4)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衝突的業務。

(5)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6)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賄賂。

(7)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8)違規向客户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9)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10)泄露客户資料。

(11)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特定禁止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2)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3)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佈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4)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投資顧問相關人員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應遵循的執業規範

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市公司調研活動,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事先履行所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審批程序。

(2)不得向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人員、特定客户和其他無關人員泄露研究部門或研 究子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整體調研計劃、調研底稿,以及調研後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計劃、研究觀點的調整信息。

(3)不得主動尋求上市公司相關內幕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

(4)被動知悉上市公司內幕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應當對有關信息內容進行保密,並及時向所在機構的合規管理部門報告本人已獲知有關信息的事實,在有關信息公開前不得發佈涉及該上市公司的證券研究報告。

(5)在證券研究報告中使用調研信息的,應當保留必要的信息來源依據。

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規範

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準則,珍視和維護保薦代表人的職業聲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保薦代表人應當維護髮行人的合法利益,對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獲知的發行人信息保密。保薦代表人應當恪守獨立履行職責的原則,不因迎合發行人或者滿足發行人的不當要求而喪失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得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實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詐性的行為。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者方式持有發行人的股份。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的責任。

 考點練習:

1、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的規定,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的活動有(  )。

Ⅰ.從事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活動

Ⅱ.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單獨或者合謀串通,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和干擾市場

Ⅲ.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擾亂證券市場

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A.Ⅰ、Ⅱ

B.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除Ⅰ、Ⅱ、Ⅲ、Ⅳ四項外,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的活動還包括:①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衝突的業務;②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賄賂,如接受或贈送禮物、回扣、補償或報酬等,或從事可能導致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之間產生利益衝突的活動;③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④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輸送利益,損害客户和所在機構利益;⑤違規向客户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⑥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⑦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2、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的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 )。

A.禁止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B.可以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C.可以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D.可以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佈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包括:不可以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不可以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更不可以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佈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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