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牀試驗方案三篇

來源:文萃谷 2.78W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臨牀試驗方案3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臨牀試驗方案三篇

臨牀試驗方案 篇1

(一)質量控制

1、本試驗涉及的研究醫生,實驗室人員和社區參與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試驗方案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2、研究者和參與研究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履行職責,並嚴格遵循臨牀試驗方案,採用標準操作規程,以保證試驗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系統的實施。

3、臨牀試驗中有關所有觀察結果和發現都應加以核實,在數據處理的每一階段必須進行質量控制,以保證數據完整、準確、真實、可靠。

4、研究者和參與研究的其他工作人員具備總夠的從事本研究的時間和可靠的受試者來源。

5、所以設計實驗室檢測的項目,實驗室條件應滿足要求,實驗室的環境應清潔、衞生、安靜、無污染;管線設置應整齊,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報警、應急及急救設施;儀器放置的場所應符合要求,並便於儀器操作、清潔和維修,要有適當的防塵、防震、通風及專用的排氣等設施;對温度或濕度變化敏感易影響檢測結果的儀器,應備有恆温或除濕裝置;實驗室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理論水平和實踐工作經驗,能有效地組織、指導和開展本科室的`業務工作,並對檢驗結果負責;不同的檢測儀器由專人負責操作,定期校驗檢定。

6、本研究涉及需要採集的標本應有專人負責採集。

7、檢測程序按規定的SOP進行操作。

8、當研究方案需要修改時,按SOP召集倫理委員會,充分發揮倫理委員會職能,確保受試者的利益得到保護。

9、每個參加單位應設立資料檔案袋,按方案中的要求保存所以的原始資料,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以便核查。

10、合同研究組織必須指派經過本研究培訓的監查員,監查員需要有醫學藥學的相關專業背景,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監查SOP對研究項目進行核查(包括:試驗前訪視,啟動訪視,常規監查訪視以及結束時的結束訪視,詳見“監查方案”)。

11、稽查人員對臨牀試驗相關活動和文件進行系統性檢查,以評價試驗是否按照試驗方案、標準操作規程以及相關法規要求進行,試驗數據是否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記錄。稽查應由不直接涉及該臨牀試驗的人員執行。

12、稽查的工作的建立是為了確保臨牀試驗能以符合方案以及標準操作規程,和相關法規的要求的方式實施。內容包括:

1)臨牀研究是如何操作的?

2)是否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實施。

3)主要研究者是否有效、適當地監控研究的進行?

4)研究的質量如何:研究相關人員、研究中心、和數據試驗中是否貫徹了SOP的要求?

5)研究中心謄抄在病例報告表上的數據是否與原始資料一致?

6)總體的試驗質量(發現問題的癥結所在)。

7)研究文檔是否存在?是否有序存放?是否可自釋(是否可從研究文檔中重塑試驗數據?)。

8)檢查監查報告試圖發現質量趨勢,和程序制定上的問題對已經發現的問題給予解決措施上的諮詢。

13、定期稽查,並撰寫稽查報告,以及與相關人員召開會議,討論稽查中發現的問題。

14、稽查流程

(二)監查方案

1、本研究監查員進行三種類型的訪視:啟動研究訪視,常規訪視,以及結束訪視。

1) 啟動研究訪視:約見主要研究人員,制定訪視計劃,並向研究者介紹監查的目標和計劃。

查看包括:培訓手冊、表格、試驗方案、需要用到的藥物、試劑是否齊全、實驗室是否符合要求,參加研究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資料管理SOP等。如需要可以召開啟動會議,與所有參加本研究的醫生和其他工作人員討論方案和工作內容,並明確各個人員的指責,講解數據填寫規範和原始資料保存的SOP要求等。

2)常規訪視:

每一次訪視前,回顧試驗的進展情況、前次未解決的問題,與研究者聯繫,確定訪視日期,並瞭解試驗用品是否充足,制定本次訪視工作的計劃、日程表,準備訪視所需的文件資料和物品。

與研究者會面説明本次訪視的主要任務,瞭解試驗進展情況(受試者入選情況、病例報告表填寫情況,知情同意書的簽署情況等)。

以前訪視所發現問題的解決情況 核對並更新研究者管理文件冊核查原始文件及病例報告表(注意對試驗方案的依從性、完整性、一致性、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現與報告)。

收集病例報告表試驗物資的核查(存放情況、發放回收情況記錄、使用是否違反方案要求)。 記錄所發現的問題 與研究者一起討論和解決此次訪視發現的問題,交流其他研究單位的進展和經驗。 將取回的物品、已簽署的知情同意書、病例報告表等按規定存放。 填寫訪視報告 更新各項記錄表格 對發現問題的追蹤及解決 安排後續訪視計劃 試驗過程中,如試驗方案、病例報告表等發生改動,需報倫理委員會審批。 臨牀試驗中發生嚴重不良事件,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倫理委員會。

試驗進行中需向倫理委員會提交的文件: 試驗方案修正件、知情同意書修正件、嚴重不良事件報告、招募受試者廣告(如採用)。

3) 結束訪視:

回顧常規訪視中遺留的問題 確認訪視時間,制定此次訪視工作的計劃和日程表 確認研究者管理文件冊完整並已更新 確認所有CRF表均已收集 確認研究單位無數據丟失 確認嚴重不良事件的報告和追蹤情況 確認遺留問題的解決情況 核對本研究各項物質運送、發放和回收記錄 討論和總結,確認遺留問題及後續工作,説明試驗相關文件資料的保存要求後續工作: 完成試驗結束監查訪視報告 ,通知倫理委員會試驗結束 ,繼續追蹤和解決遺留問題 ,所有文件存檔。

試驗結束後向EC提交的文件:試驗結束函、試驗結束後的嚴重不良事件報告。

臨牀試驗方案 篇2

1. 確定處理因素 臨牀試驗中,處理因素是指研究者施加的某種干預措施,主要是結合專業,根據研究目的來選定少數幾個主要因素。對人體進行試驗,必須有臨牀前的動物性研究作為依據,經動物實驗證實是有效、無害的干預措施才能過渡到人類機體研究,以不損害人體健康的原則下開展研究工作。當然患者有權中途退出正在進行的試驗。這一工作程序是對所有入選的患者,包括對照組的研究對象。

2. 選擇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又稱受試對象)的選擇取決於研究目的。研究者認為自己的選題有創新性且目的明確,可根據如下幾項原則選擇參與試驗的對象:

①制定納入標準:納入標準應有明確的診斷定義,診斷標準是公認的;研究對象具有普遍的代表性,能夠説明研究目的所要解答的`問題。

②敏感羣體:研究對象對干預措施是敏感的,才能突出干預措施的效果。一般而言,臨牀試驗選擇中青年、病程和病情適中的患者作為研究對象較為理想。

③制定排除標準:估計某些患者對干預措施會引發副作用,或病情較重,或伴有其他疾病的患者則不宜選為研究對象,以免影響試驗結果。

④研究對象的依從性:依從性是研究對象對干預措施的執行、服從的態度,包括服藥、接受檢查、回答問題等。依從性好,所取結果讓人信服且客觀,這是防止測量偏倚的重要環節。依從性差者,要及時尋找原因,予以糾正。同時還須注意試驗執行者(研究者)的依從性,例如主動性和責任心及相互間的工作協調性等。

⑤確定樣本含量:在對干預措施有效性檢驗的同時還應注意其不良反應(副作用)的安全性檢驗。參與試驗的例數多少又是由α、β和δ=μ1-μ2所決定的,而這些參數定量標準完全是由研究者憑經驗、查閲文獻或者預試驗摸索出來的,還要考慮試驗中途退出的受試者數量。

3. 設置對照組 臨牀試驗設置對照組的意義是為了充分顯示出干預措施的效應。在設計時須注意幾點:

①一般不設置無處理對照組(空白對照組):以常規方法或當今最有效方法作為對照組。

②高病死率作為對照:臨牀經驗説明某類疾病很難根治,且有高病死率,若能在短期內治癒就有説服力。如某些惡性腫瘤、艾滋病等。

③注意時間差的影響:臨牀試驗中,同時對研究對象隨機分組的方式只在少數情況下才能進行。大多數情況下是試驗中途陸續加入的病人,試驗組與對照組、試驗組之間的一致性難以保證。設計時必須考慮到這種時間差對效應的影響。

4. 確定適合的設計類型 根據研究目的、處理因素的多少、結合專業要求選擇適合的設計方案。如評價單個因素的效應,且受試對象較易選擇時,可採用完全隨機平行對照或分層隨機對照設計。若觀察時間短、異體配對難以實現,且兩組前後差值均數較大時,可選用同源配對設計。若要研究兩個及以上因素且存在交互作用時,則可選用析因設計方法。交叉設計和序貫設計也是臨牀試驗的常用方法。

5. 擬定效應指標 為了説明干預措施作用的大小,就必須有反映處理因素的效應指標,如治癒率、病死率、複發率等。如何選擇效應指標須注意如下幾點:

①儘可能選擇敏感度高、客觀性強、特異度高的指標。

注意觀察處理與效應之間的時序關係,受試對象在接受處理因素以後,在一定的時間內會產生相應的效果,結合專業選擇最佳時間測量效應指標,時間過短過長都會產生偏倚,特別是時間過長其效應也許已經消失。

③多選硬指標,少用軟指標:不能計量測定的指標稱為軟指標,如臨牀醫學中的症狀、體徵等,如疼痛、頭暈、噁心、咳嗽、發紺、乏力等。對於那些軟指標,應儘量將其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使之半定量化,並注意等級劃分的可行性,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半定量指標。有些看來是客觀的定性指標,如異常與正常、陽性與陰性、有效與無效,都含有軟指標成分。相對而言,硬指標是設計時常被採用。所謂硬指標是指經各種設備、儀器精確測量的效應指標。能夠真實地表達處理因素產生的效應,排除了主觀判斷誤差。

臨牀試驗方案 篇3

一、 定義:

試驗方案(Protocol):敍述試驗的背景、理論基礎和目的,以及試驗設計、方法和組織,包括統計學考慮、試驗執行和完成的條件。方案必須由參加試驗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機構和申辦者簽章並註明日期。

二、GCP第四章有關試驗方案的敍述

第十六條 臨牀試驗開始前應制定試驗方案,該方案由研究者與申辦者共同商定並簽字,報倫理委員會審批後實施。 第十七條 臨牀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試驗題目;

(二)試驗目的,試驗背景,臨牀前研究中有臨牀意義的發現和與該試驗有關的臨牀試驗結果、已知對人體的可能危險與受益,及試驗藥物存在人種差異的可能;

(三)申辦者的名稱和地址,進行試驗的場所,研究者的姓名、資格和地址;

(四)試驗設計的類型,隨機化分組方法及設盲的水平;

(五)受試者的入選標準,排除標準和剔除標準,選擇受試者的步驟,受試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據統計學原理計算要達到試驗預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數;

(七)試驗用藥品的劑型、劑量、給藥途徑、給藥方法、給藥次數、療程和有關合並用藥的規定,以及對包裝和標籤的説明;

(八)擬進行臨牀和實驗室檢查的項目、測定的次數和藥代動力學分析等;

(九)試驗用藥品的登記與使用記錄、遞送、分發方式及儲藏條件;

(十)臨牀觀察、隨訪和保證受試者依從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臨牀試驗的標準,結束臨牀試驗的規定;

(十二)療效評定標準,包括評定參數的方法、觀察時間、記錄與分析;

(十三)受試者的編碼、隨機數字表及病例報告表的保存手續;

(十四)不良事件的記錄要求和嚴重不良事件的報告方法、處理措施、隨訪的方式、時間和轉歸;

(十五)試驗用藥品編碼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破盲的規定;

(十六)統計分析計劃,統計分析數據集的定義和選擇;

(十七)數據管理和數據可溯源性的規定;

(十八)臨牀試驗的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

(十九)試驗相關的倫理學;

(二十)臨牀試驗預期的進度和完成日期;

(二十一)試驗結束後的隨訪和醫療措施;

(二十二)各方承擔的職責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十三)參考文獻。

第十八條 臨牀試驗中,若確有需要,可以按規定程序對試驗方案作修正。

三、臨牀試驗方案設計的重要性

(1)是臨牀試驗的主要文件 (2)是實施GCP的重要環節 (3)是倫理審核的重點內容

(4)是進行研究、監查、稽查的重要依據

(5)是對藥品進行有效性、安全性評價的可靠保證

四、臨牀試驗方案設計的原則

(一)臨牀試驗方案設計中必須設立對照組 1. 目的和意義:

目的:比較新藥與對照藥治療結果的差別有無統計學意義

意義:判斷受試者治療前後的`變化是試驗藥物,而不是其它因素入如病情的自然發展或受試者機體內環境的變化所引起。但兩組病人其它條件必須均衡。 2. 對照試驗的類型:平行對照試驗和交叉對照試驗

(1) 平行對照試驗

優點:組間可比性強,各種干擾因素可因隨機分配而平衡;

結果及結論較可靠,常與隨機、盲法結合,具有説服力。

缺點:需消耗較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

試驗組 陽性結果 陰性結果 陽性結果 陰性結果

合格的受試對象

分層隨機分組 對照組

(2) 交叉對照試驗 合格的 受試對象

A藥 陽性 陰性

隨機分配 組2

B藥 陽性

組1 清除期

B藥 陽性 陰性

陰性

清除期

A藥 陽性 陰性

優點:① 隨機分配,設立對照,論證強度好;

② 自身對照,可減少個體差異的影響; ③ 所需樣本量少。缺點:① 觀察期長,為清除治療殘餘效應影響;

② 殘效清除期無任何治療,對某些病例病情不利;

③ 難以保證每一觀察病例都能完成兩個階段的治療,且同意病例不可能在兩個階段保持完成相同的病情;

④ 使用受限,常以某些病情較穩定的慢性疾病為宜,對急性、重症病例不宜採用。

3. 對照藥的選擇:陽性對照和安慰劑對照

陽性對照:原則上應選擇同一家族藥物中公認較好的品種

安慰劑對照:常用於輕症或功能性疾病患者,不用於急、重或較重器質性病變的病人

(二)隨機化概念與盲法試驗

1.隨機化概念:臨牀對照試驗中各組病例的分配必須實行隨機化。隨機化是指將病例分配進入試驗藥組或對照藥組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完全按照隨機編排的序號入組。

目的:隨機納入,減少偏因干擾,排除分配誤差,保證可比性。

方法:根據不同試驗的要求,可採用隨機數字表、計算機隨機、配對隨機、分層隨機、區組隨機。 2.盲法試驗

① 單盲法:醫護人員不設盲、病人設盲,試驗藥和對照藥外觀有區別。 ② 雙盲法:醫護人員和病人均設盲,試驗藥和對照藥外觀和氣味均無區別。 ③ 雙盲、雙模擬法:試驗藥A和對照藥B的外觀或氣味不相同又無法改變時,可製備二種安慰劑外觀或氣味分別與A和B相同,分組服藥時,服A藥組加服B安慰劑,服B藥組加服A藥安慰劑,則兩組均分別服用一真一假兩種藥。 (三)病人的依從性

試驗方案中應設計門診病例最好不超過1/3。

病人能否按時按規定要求服藥將直接影響臨牀試驗結果。門診病人的依從性明顯不如住院病人。對如何提高門診病人的依從性應在方案設計會考慮到,提出具體措施。 (四)有效性評價

我國新藥有效性評價採用4級評定標準,以痊癒+顯效的病例數統計有效率。 痊癒:症狀、體徵、實驗室(化驗等)檢查與專業特異指標均轉為正常。 顯效:以上4個方面之一未恢復正常。 進步:有2個方面未恢復正常。 無效:治療3天后無變化或惡化。 (五)安全性評價 1.評價標準:

凡臨牀試驗中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各種反應,包括異常症狀、體徵、實驗室或特殊檢查異常,均應準確記錄即隨訪。

不良時間與所試藥物(試驗藥、對照藥)的相關性評定:

5級評定:1-肯定有關、2-很可能有關、3-可能有關、4-可能無關、5-肯定無關。

1+2+3的病例數總和

不良反應率 = 入選病例總數 2.嚴重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臨牀試驗方案設計中必須明文規定:嚴重不良事件一經發現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申辦單位的監察員或/和申辦者代表,同時在24小時內報告主要研究者(組長單位項目負責人)。應按我國GCP規定,立即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當局和衞生行政領導。

嚴重不良事件按照國際規定包括以下幾種:死亡、威脅生命、致殘或喪失部分生活能力、需住院治療、延長住院時間、導致先天畸形。 (六)實施標準操作規程(SOP)

為確保臨牀試驗方案中所設計的內容能被準確無誤的內容能被準確無誤地執行和落實,方案設計中應強調為時臨牀試驗標準操作規程(SOP)的重要性和必要性。SOP並不包括在臨牀試驗方案中,應另行制訂,包括試驗前SOP、試驗中SOP與試驗後SOP。

五、各期臨牀試驗方案設計要點

(一)Ⅱ期臨牀試驗方案設計要點 1.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則與指導原則

《赫爾辛基宣言》、《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WHO的GCP指導原則、ICH-GCP指導原則、《新藥(西藥)臨牀研究指導原則》等。

2.倫理學要求:

應充分權衡對受試者健康預期的受益和風險。

3.科學要求

① 符合GCP及《新藥臨牀研究指導原則》中的技術要求、《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中的註冊要求。

② 應規定明確的診斷標準,以及觀察療效與不良反應的技術指標和判斷指標為正常或異常的標準。

③ 必須設對照組進行盲法隨機對照試驗。

④病例數估計:SFDA規定的最低病例數要求,Ⅱ期;⑤明確規定病例入選標準、排除標準、退出標準;①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應在新藥申報生產前;②病例數:試驗組應≥300例,未具體規定對照組的;③對照試驗:原則上與Ⅱ期盲法隨機對照試驗相同,但;①為上市後開放試驗,可不設對照組;③雖為開放性試驗,但有關病例入選標準、排除標準、;

④ 病例數估計:SFDA規定的最低病例數要求,Ⅱ期需進行盲法隨機對照試驗100對,即試驗藥與對照藥各100例共計200例。

⑤ 明確規定病例入選標準、排除標準、退出標準。

(二)Ⅲ期臨牀試驗方案設計要點

① 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應在新藥申報生產前完成,在Ⅱ期臨牀試驗之後進行。

② 病例數:試驗組應≥300例,未具體規定對照組的例數。可根據試驗藥適應症多少、病人來源多寡來考慮。

③ 對照試驗:原則上與Ⅱ期盲法隨機對照試驗相同,但Ⅲ期臨牀的對照試驗可以設盲也可以不設盲進行隨機對照開放試驗。 (三)Ⅳ期臨牀試驗方案設計要點

① 為上市後開放試驗,可不設對照組。 ② 按SFDA最低病例數要求,病例數﹥20xx例。

③ 雖為開放性試驗,但有關病例入選標準、排除標準、退出標準、療效評價標準、不良反應評價標準、判定療效與不良反應的各項觀察指標等都可參考Ⅱ期臨牀試驗的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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