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應急預案(集合15篇)

來源:文萃谷 2.8W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運輸應急預案(集合15篇)

運輸應急預案1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緊急運輸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指揮:***

現場總指揮:值班值宿 領導

滅火組:

組長:景雙忠

組員:安全股全體

搶救組:

組長:張清波

組員:客車隊全體

保衞組:

組長:***

組員:綜合股全體

通訊組:

組長:***

組員:財務股、人事股全體

二、應急運輸職責、措施

(一)應急總指揮:組織指揮緊急運輸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救援行動,組織好公司各工作組間的`協調行動;在實踐中組織好公司與兄弟單位間的配合行動,平時組織好公司的預案訓練;加強公司的思想、組織、業務建設,提高搶險救援技能。

(二)應急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運輸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指揮的職責。

(三)應急通訊組:負責求救外部救援的聯絡組織,負責有關的信息收集,確保同上級、鄰友單位信息網絡暢通,認真做好記錄,向全體員工發出警報,負責與上級保持聯絡。

(五)應急救護組:組織或參與地方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和羣眾疏散工作,參加應急後續與善後工作。

(六)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工作,負責救援和遇險人員飲食、住宿按排。

運輸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行動,從交通運輸保障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和社會影響,保證突發事件受災羣眾、搶險人員、物資及時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限度的交通運輸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配合、分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應急委和相應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統籌調配下,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對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保障應急的情形。

1.5事件分類和分級

按照《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在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響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包括四大類。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事故和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金融突發事件、以及衝擊黨政機關和要害事件等。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級層面成立“平武縣應對xx事件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平武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縣級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

2.1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局、運輸企業等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其他單位(部門)參加。工作職責如下:

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做好搶通保通人員、機械、物資準備和客、貨運運力準備,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保障等應急工作。

應急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展改革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相關物資供應。

運輸企業:在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指揮下,具體負責運力準備,開展受災羣眾,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運輸工作。

2.2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擔任。

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繫,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彙總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3前線指揮部

必要時,在縣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局會同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部門在事發地聯合成立前線指揮部,由縣交通運輸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加強與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指揮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佈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並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針對其他(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做好人力、車輛、機械、設備、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準備好衞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方式。

3.2預警信息收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繫,強化預警信息互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國家省市縣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衞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佈信息和祕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時,立即安排佈置預警地區各自領域應急防範工作,督促落實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好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的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並立即向上報告情況。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先期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縣指揮部或縣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受任務。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摸清掌握基本情況和交通應急搶險力量儲備情況,迅速準備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發生一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後,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各自單位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先期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縣指揮部領受相關指令。

發生二級(重大)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二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三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四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四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的組織領導下,各成員單位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3分級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4)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必要時可向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相關幫助。

4.4信息報告與處理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按規定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突發事件的信息,電話首報由值班人員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電話報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後,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事件涉及相關指揮部第一時間收集彙總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向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報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書面上報信息必須先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按程序送審,方可上報,並同步報送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避免渠道失靈、信息“倒灌”。

(1)信息發佈與輿情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縣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2)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的終止與降級按照縣政府或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部署落實。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公管所、航務所組織建立公路水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運管所、航務所、通力龍州公司、水晶客運公司等組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公安、發展改革、應急等部門按照職責安排人員參加相應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範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並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經費籌集,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演練結束後,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評估。有條件情況下,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應急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實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預案制定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相關單位搶通保通、應急運輸、應急路面管控等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佈、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3

為科學應對主汛期極端天氣可能給我市交通運輸行業帶來的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道路(水上)運輸旅客滯留、交通運輸安全事故及公路中斷等公共事件,更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交通運輸行業開展汛期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一、主汛期應急搶險分組情況及工作職責

(一)道路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搶險應急組

組長:xxx、(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副組長:xxx、(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xxx、(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支部副書記)

成員:執法大隊各科室負責人、各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

1、隨時瞭解掌握主汛期天氣信息和道路交通運輸情況,督促各運輸企業(公交車站、社會客車站、長運車站、出租車企業等)做好車輛發班控制,運輸車輛要配備四防器材,以便應急使用,協調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好應急車輛和應急物資,做好運輸安全防範工作。監督檢查極端天氣客運車站滯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2、主汛期發生道路運輸重特大突發事故,立即組織本組所有人員到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3、及時收集、整理、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二)水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搶險應急組

組長:xxx、(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副組長:xxx、(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教導員)

周琪虎(交通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人)

成員:海事中隊負責人、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各科室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

1、隨時掌握主汛期天氣信息和水上交通運輸情況,各航運企業、碼頭、渡口做好船舶出航控制,船舶要配備四防器材,以便應急使用,督促航運企業、碼頭渡口落實應急船舶和應急物資,做好船舶運輸安全防範工作。監督檢查極端天氣渡口碼頭滯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2、主汛期發生水上運輸重特大突發事故,立即組織本組所有人員到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3、及時收集、整理、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三)縣鄉公路大面積積水、塌陷、保暢搶險應急小組

組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副組長:xxx、(交通建設服務中心負責人)

成員:規劃科、建設科、交通建設服務中心、高速公路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

1、密切關注主汛期因暴雨、大風等極端天氣可能引發的山體滑坡、塌方、道路橋樑垮塌等事故的發生。施工區域、工程運輸線路、民工住地用火用電安全防範,防止機械設備引發事故。

2、負責公路危險地段安全隱患排查和損壞管養公路的應急搶險維修工作。

3、發生突發事故,立即組織本組所有人員到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4、及時收集、整理、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應急救援組

組長:xxx、(職教城管委會副主任、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xxx、(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xxx、(局黨委委員、紀委監委第三派駐組組長)

成員:局班子之外副科級幹部、全局中層幹部

主要職責:

1、負責主汛期交通運輸行業突發重特大安全事件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做好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救援的組織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巡查、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工程建設施工、道路旅客貨物運輸、危化品運輸,公路危險地段安全隱患的分析;

2、主汛期發生道路和水上運輸重特大突發事故,立即組織清鎮市交通運輸局應急隊人員(名單見附件)、成員單位(科室)所有人員到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四)後勤保障與信息報送組

組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副組長:xxx、(交通運輸局黨委辦主任)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

主要職責:

負責應急物資購買、調配及後勤保障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認真做好應急車輛的調度和調用工作。主汛期,要確報單位應急搶險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選配技術精湛的`駕駛人員駕駛應急搶險車輛,保證運力充足,可隨時調度防汛應急搶險車輛,核實企業防汛應急搶險車輛車況,確保用得上。每天收集各單位、各工作組應急搶險信息、報表,並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時限上報。

二、應急救援物資(車輛、船舶)安排

(一)貨車

1、民用爆破公司:xxx、xxx、(xxx、)

應急貨車5台

2、開源爆破:xxx、xxx、(xxx、)

應急貨車5台

3、蕪湖海創:xxx、xxx、(xxx、)

應急貨車5台

(二)挖掘機

負責聯繫應急挖掘機2台。

責任單位:清鎮市交通建設服務中心

(三)客運車輛

1、佳隆公司:xxx、xxx(xxx)

所有專線車均為救援車輛(臨時調配)

2、公交公司:xxx、xxx(xxx)

所有市公車均屬救援車輛(臨時調配)

3、車之都駕校:xxx、xxx(xxx)

應急教練車10台

4、國林駕校:xxx、xxx(xxx)

應急教練車10台

(四)應急物資

負責籌備海事巡邏船3艘;調用東湖公司、萬友公司客運船舶共10艘;準備救生衣200件、抽水機(水泵)10台及其他設備。

責任單位:清鎮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海事執法中隊)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各單位及時瞭解主汛期天氣動態,提高防範意識。一旦發生險情和災害,要按報送要求和口徑及時上傳下達,並在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做應急搶險工作,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此期間,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值班值守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應急指揮和通訊暢通。應急值班電話:xxx。應急搶險結束後,各單位要及時報送開展應急搶險工作總結。

(二)全面落實搶險責任制。各單位、各運輸企業無條件服從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的調度和指揮,根據此預案制定或修訂本單位主汛期的搶險應急預案,要對所屬單位或個人明確搶險職責,定崗、定位、定責任、定目標,明確搶險工作程序和要求,確保搶險工作的落實。

(三)高度重視,失職追責。局屬各單位、各應急搶險組及全體幹部職工務必高度重視主汛期安全生產、救災等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工作。對於組織不力,行動不積極,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及個人,報局黨委研究後給予相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並帶來社會不良影響的單位及個人,按有關程序追究有關xxx、的責任。

運輸應急預案4

一、總則

做好傳染病宣傳預防知識,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項衞生,減少傳染病的發生。當發生疫情時,立即啟動“疫情應急預案”及時對發生的疫情進行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的擴散,保障員工、家屬的身體健康。

二、疫情控制領導小組組成機構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應急設備、物資材料庫:

口罩、快速紅外體温測量儀、消毒水或酒精、消毒器具(霧化噴壺等)臨時隔離室:對內人員出現不良反應時財務室:資金

四、預防措施

1、室內常通風換氣,保證空氣流通等。

2、勤打掃環境衞生,垃圾要及時清運。

3、嚴格遵守深圳市衞生管理條例。

4、減少到户外活動,室內鍛鍊,增強體質。

5、保持良好個人衞生習慣,勤洗手。

6、注意均衡飲食、定期運動、充足休息、減輕壓力、增強身體的抵抗力。

7、避免前往空氣流通不暢、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不進行聚會及密集開會。

8、有計劃地備足各種材料、配件,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機會。

9、進行開工人員培訓,確保做好防護。

五、應急處理

1、當公司內發生疫情時,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早治療。

撥打“120”請求早治療病人,報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區內做終消毒工作。按照當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統一部署,進行全面隔離。

2、疫情上報登記

當地政府部門、當地疾病控制中心、人民醫院“120”

3、撥打求援電話如:“110”等

運輸應急預案5

一、前言

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途中若發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會引起燃燒、爆炸、腐蝕等嚴重的災害,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安生產法》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編制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突發性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應急預案。

2、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6月3日頒佈);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食第373號);

(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監局人告2003第1號);

(9)、《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0);

(1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運輸危化品車輛可能發生的翻車、危險品泄漏、火災爆炸、撞車、墜河等事故。

4、意義:

遵循“以防為主,防消結合”,追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之內。

二、公司概況

有限公司位於。企業負責人。現有危化品運輸車輛5輛,日運輸能力200噸,現有危貨運輸從業人員25人,其中管理人員5人。主要從事易然、易爆氣體、液體、腐蝕品等道路運輸業務。

三、術語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險的化學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其意外泄漏造成燃燒、爆炸或環境污染事故。

3、應急救援

是指以發生事故時,採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4、預案

是指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使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危險目標

指危化品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場所和車載貨物。

6、直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到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7、間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的其他損失的價值。

四、危險目標

1、危害種類。本公司確定運輸的危險貨物種類有:

(1)環氧樹脂、對氨基苯甲醚、對硝;

(2)氧氣、溶解乙炔、氫氣、二氧化碳;

(3)汽油、柴油、油漆;

(4)碳化鈣(電石)、硫磺;

(5)氫氧化鈉(液態)、硫磺、鹽酸共五大類。

2、危險目標的危險特性及周邊的影響

(1)、a、環氧樹脂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7;UN編號:

1866;包裝分類:II;包裝標識:7。

危險特性: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粉末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遇火星會發生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

(1)、b、對氨基苯甲醚

爆炸危險: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與強氧化劑接觸可發生化學反應。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

(1)、c、對硝

危險性類別:第6類有毒品;危規號:617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有毒。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煙氣。對周邊的影響: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

(2)、a、氧氣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燃氣體;危規號:22001;UN編號:1072;包裝分類:(Ⅲ)Ⅰ;包裝標誌:5和Ⅱ。

危險特性:無色;無臭氣體;氣體比重1。1,微溶於水,強烈助燃,接觸油脂即劇烈氧化燃燒,與可燃氣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b、溶解乙炔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氣體;危規號:21024;UN編號:1001;包裝分類; Ⅱ;包裝標誌:4。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氣體,遇高熱、

明火能引起燃燒、爆炸。爆炸界限:空氣中2。5%~80。7%(100%)(vd),氧氣中2。8%—93%(100%)(vd)。與氧化劑接觸反應劇烈。與氟、氯等接觸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與銅、銀、汞等純金屬接觸生成化合物產生爆炸物。乙炔具有窒息性,吸入20%濃度時頭暈;40%濃度時人會失神,但無局部症狀。

對周邊的影響:乙炔泄漏後,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的危害。

(2)、c、氫氣(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易爆氣體;危規號:2001;UN編號:1049;包裝分類:Ⅱ;包裝標誌:4。

危險特性:極易燃、易爆極限4。1%~74。1%,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即會發生爆炸,比空氣輕,在室內使用和儲存時,漏氣上升滯留屋頂不易排出,遇明火會引起爆炸。與氟、氯、溴等。鹵素會劇烈反應。

對周邊的影響:氫氣泄漏,遇火既炸,遇鹵素等發生激烈的反應,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極大的危害。在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杜絕漏氣現象。運輸氫氣瓶的車輛不能在室內停車。

(2)、d、二氧化碳(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然氣體;危規號;22019;UN編號:10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5。

危險特性:不然、無毒,若遇高熱,鋼瓶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吸入高濃度二氧化碳會窒息,出現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對周邊的影響:二氧化碳泄露,泄漏區人員迅速撤離至上風處,

儘可能切斷泄漏源。發生火災可用武裝水冷卻貨場中的二氧化碳容器,禁用沙石壓蓋。

(3)、a、汽油

危險性類別:第3。1類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1001;UN編號:1203;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爆炸極限1。3%—6。0%。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汽油在受到震動、碰撞、衝擊、摩擦等情況和流動時,會產生靜電。汽油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痺作用,輕度中毒有頭痛、頭暈、噁心、嘔吐、步態不穩等症狀,液體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濺入眼內可致角膜潰瘍、穿孔,甚至失明,皮膚接觸致急性接觸性皮炎,甚至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易揮發性液體。一旦遇火源,引發燃燒、爆炸,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危害,會把災害傳到很遠的地方,同時壞會污染地面及水體。

(3)、b、柴油

危險性類別:第3。3類高閃點液體(二級易燃液體);危規號:T33502;UN編號:;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褐色稍粘稠油狀液體,有一定氣味,不溶於水,比重小於1。

對周邊的影響:一旦泄露會污染地面及水體。

(3)、c、油漆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8;UN編號:1139、1263、1293;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各種顏色的粘稠液體或透明氣體,有芳香或特殊氣味,易揮發和燃燒。燃燒時放出有毒的氧化氮氣體。

對周邊的影響:油氣泄漏後,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對周圍人羣有很大危害。

(4)、 a、碳化鈣(電石)

危險性類別:第4。3類遇濕易燃物品(一級遇濕易燃物品);危規號:43025;UN編號:1402;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10和14。

危險特性:無色或黑色固體,比重2。22,遇水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受撞擊、震動或遇明火易爆炸。遇酸反應劇烈,含有硫磷等雜質時與水作用,易引起自燃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電石遇水燃燒後,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一遇火源,引發爆炸,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危害。

(4)、b、硫磺

危險性類別:第4。1類二級易燃固體;危規號:41501;UN編號:1350、2448;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8。

危險特性:黃色粉末或硬塊,粉狀比重1。96,塊狀比重2。05,燃點232℃,不溶於水。易燃、燃燒時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氣體,粉末漂浮在空氣中能產生粉末爆炸。與氧化劑能組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混合物。

對周邊的影響:遠離有火源的地方。

(5)、a、氫氧化鈉(液態)

危險性類別:第8。2類一級鹼性腐蝕品;危規號:82001B;UN編號:1824;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遇酸發生中和反應,並放出熱。與潮濕對鋁、鋅和錫金屬有腐蝕性,並放出易燃易爆的氫氣。燒鹼不燃燒,遇水會放熱,形成腐蝕性溶液,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皮膚直接接觸會引起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液鹼泄漏對生物灼傷不可逆。

(5)、b、硫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07;UN編號:1830;包裝分類: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硫酸不燃,有強烈的化學腐蝕性,遇水大量放熱,兵發生沸濺,遇苯、糖和纖維素等碳氫化合物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遇電石、高氯酸鉀、硝酸鹽、金屬粉末等猛烈反應,甚至會引起燃燒和爆炸。對皮膚、粘膜等人體組織有強烈的腐蝕作用。蒸汽或霧可致眼睛灼傷,進入眼中有失明的危險。

對周邊的影響:硫酸泄漏後,對地面產生強烈的污染。

(5)、c、鹽酸(氫氯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13;UN編號:1789;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有刺激性氣味,比重

1。12—1。19,凝固點—62—17℃,有腐蝕性,蒸汽刺激粘膜,有毒。

對周邊的影響:鹽酸泄漏後,對周圍環境產生強烈的污染,有毒。

五、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組成人員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和駕駛員積極配合用車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任:

成員: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聯繫電話:

2、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a、負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總體工作,是應急處理的指揮機構;

b、平時負責、檢查各車輛應急處理機構及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及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c、負責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後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及向上一級部門彙報事宜;

d、負責在事故發生後統一調度相關人員、設備,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e、負責應急事故處理中貢獻突出人員或違紀人員的獎勵;

(2)、辦公室職責

a、掌握從事危貨運輸作業的種類、人數、地點;

b、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後,迅速瞭解、彙總事故情況和應急工作的現狀,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c、傳達指令,協調應急處理的相關事宜。

六、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置搶救器材表

七、預案的啟動

發生事故時駕駛員在第一時間準確的向當地消防、運管、安監及公司領導彙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等情況,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運營方(預)案”總指揮通知所有應急小組起動預案。

1、事故發生後駕、押運員應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1)、駕駛員立即拉緊手制動器,固定車輪,熄滅發動機關報警。押運員根據所載貨物的性質,釆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指揮周圍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幵,現場隔離50米範圍禁止明火,防止事態擴大;

(3)、疏散事故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立即到路口設置警戒標誌,並迎接救援車的到來。

2、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駕駛員和押運員在緊急救援時,要按危險品性質和事故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對周邊人員緊急撤離以及撤離方式;在當地救援部門到來後,人員的疏散與撤離決定權移交給政府部門履行。

3、危險區的隔離

事故發生後,駕押人員應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駕駛員要在危險區域放置“前方危險,車輛繞行”警示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檢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駕、押人員應落實危化品污染事故監測工作。

(2)、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a、運輸易燃、易爆氣瓶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關閉鋼瓶閥門,如果無法擰緊閥門,迅速將車輛開至空曠無人區域任其泄露盡。車輛無法開動時應向氣瓶大時澆水,使其冷卻並移出危險區域。安全轉移氣瓶,逐個卸車,嚴禁踢、傾、摔、碰、溜放卸車,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脱落,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b、運輸易燃液體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輕裝容器,有滲漏現象時,應及時將滲透部位朝上,並移至安全通風處,進行粘補和更換包裝,已經泄露的物品用紗布覆蓋後掃淨,發現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移至空氣流通處。

c、運輸易燃液體、自燃物品、遇温易燃物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換或處理包裝。

d、運輸腐蝕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腐蝕品貨物發生泄露時用砂土覆蓋吸收,對遇水發生劇烈反應的,不得用水直接噴射撲救,以防腐蝕物品飛濺。撲救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對散發腐蝕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須使用防毒面具。撲救人員應站在上風處。人體被腐蝕品灼傷處,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必要時送醫院就診。事故預案

(3)、翻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翻車事故,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自救,離開駕駛室。 b、根據車輛翻車點的'地形和車輛重心,就地取材穩定車輛重心,防止車輛繼續滾滑,擴大險情。

c、發生泄漏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向公司領導報告。在消防人員未到達前,做好保護現場看護工作,警告閒雜人員離開,現場隔離50米範圍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聽從指揮,協調調查處理,若有傷員立即設法搶救。

(4)、泄漏的應對措施

a、儘快駛離(拖主)人羣密集地,到空曠區域。將發生動機熄火,並切斷車輛電源總電源。儘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業,並向公司領導報告泄漏原因、泄漏數量。

b、泄漏量較大時,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現場隔離,要在泄漏點50米範圍內設置禁火區域,禁止車輛駛入,明火進入或其它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119、110、122到現場後,服從指揮,配合搶險;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待交警到場後,要主動接受事故據調查。

(5)、火災、爆炸事故的應對措施

a、當火勢可以控制的情況下,應迅速將車輛駛離(拖離)至空曠區域,以中斷災情的進一步擴大;

b、火災初始,押運員和駕馭員立即用隨身攜帶的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滅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斷燃燒。當火勢猛烈滅火無效時,應立即撤離人員中斷交通,並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報警,同時向公司領導泄報;

c、發生爆炸和爆炸後燃燒,所有人員應立即撤離,如有人員傷亡應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員到場後,做好配合並協助進行事故調查。

(6)、撞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撞車事故後,應迅速撥交通事故122,協助調查;

b、當事故發生後雙方有生命危險或貨物劇烈反應的(污染環境、火災爆炸等),駕駛員還應立即向消防119、120、110報警請求救援,同時保護現場,請求過路羣眾或車輛緊急搶救、搶險,已造成危化泄漏的按“泄漏預案”執行;造成火災爆炸的按“火災、爆炸預案”執行;

c、告誡圍觀和過路人羣迅速撤離;

d、救援人員到來後,報從指揮,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科調查取證工作。

(7)、車輛墜落的應對措施

a、當發生車輛墜落公路(墜河)時,駕駛員、押運員要迅速逃生。

b、逃生後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請求急救。

5、現場實時監測

事故發生造成的污染,要通知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決定採取應急對策。

6、受作人員救治

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視情況施以急救措施,同時向120急救中心救援,電話中要説清楚,事故發生地及產生傷害的原因,並作了什麼應急處理。在救援車沒有到達時,可攔截汽車將傷員送往醫院,用手機與120急救中心保持聯繫,並聽從救援指令。

7、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1)、現場保護

在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押運員應設立警報,劃定安全區。疏散周圍人羣,保護好現場。

(2)、現場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學污染的有效方法。要針對泄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時搞好好現場洗消,車輛和設備的洗消,填寫事故現場記錄。

八、事故善後處理,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待事故解除後,終止救援。

(1)、駕、押員工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單位主管人員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2)、組織力量迅速恢復生產。

(3)、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九、具體要求

1、辦公室要對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應急技能、緊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訓;

2、公司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知識的培訓;

3、公司每年要組織兩次應急演練,在短時間內要覆蓋應急預案中的幾種危險化學品的事故內容;

4、公司要根據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和對預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和分析。

運輸應急預案6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隨時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保證重要物資及時運送,並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促進我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道路運輸實際,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緊緊圍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環節中的事故及險情,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要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三、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我公司在道路運輸生產過程中發生道路運輸重大事故險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運輸事故。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

3、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當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5、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當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徵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要以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服從政府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四、指揮組織體系

1、領導小組。成立公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職責。統一領導公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制定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3、現場處置機構。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和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4、應急車輛。公司指定閩G——車作為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車輛。

五、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本公司運營車輛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確認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六、應急響應

1、立即搶救。當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後,本公司在現場的工作人員,首先查看事故嚴重程度,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2、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在第一時間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3、啟動預案。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經核實和確認後,將情況報告公司第一責任人並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研究部署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成員,立即帶領救援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救援工作。

5、現場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要積極協助配合,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6、通信聯繫。開通與現場救援指揮部、交通主管部門等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7、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8、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公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的救援人員要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七、應急救援結束後處置工作

1、救治和善後處理。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會同保險公司開展道路運輸事故理賠工作。

2、事故調查。公司應積極組織自查並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修改完善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及要求。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後,有關人員必須採取措施搶救傷員,並在第一時間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所屬地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2、報告內容。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簡要經過、經濟損失估計、原因判斷、控制情況、相關情況、報告聯繫等。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涉及人員、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損失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繫。事故報告人姓名、住址、報告時間及聯繫方式。

九、應急保障體系

1、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專業人員並加強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2、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救援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經費。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3、加強通訊信息報告。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道路運輸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公佈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十、預案演練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一、獎勵與責任

1、總結評估。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有關統計、彙總工作。檢查應急救援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應急行動評估報告於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後3日內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2、表彰獎勵。對在實施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3、責任追究。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運輸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於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衞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聯繫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衞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衞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採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採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後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後,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後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後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並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後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衞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衞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衞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羣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後,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依託,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採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衞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應急預案8

為妥善處置20xx年春運突發事件,確保我市春運工作順利開展,實現“安全、暢通、有序、優質”的工作目標,根據上級春運工作要求,結合我市交通運輸實際,針對春運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特制定交通運輸系統春運工作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務至上”的總體要求,積極應對春運可能出現的'停運、突發客流高峯嚴重滯客、車輛事故、路阻及自然災害侵襲,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消除春運突發事件或車輛事故的影響,讓廣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滿意,確保我市春運工作安全有序暢通。

二、組織領導

為及時處置春運突發事件,局成立春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劉德英局長任組長,俞之偉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工程科、行業科,市運管所、公路段、港航處,市交通投資公司、隧道管理中心及有關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行業科,由董亞波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春運突發情況組織、協調、處置等工作。

春運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領導小組主要成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實施組織指揮、協調處置。

三、突發事件預測

我市轄區內春運客流多為短途客運,根據往年春運工作情況和今年春運工作特點,可能會出現以下突發事件:一是客流高峯期部分客運和公交線路沿途旅客乘車難,出現滯留現象。二是出現大霧、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造成道路無法通車或公路受阻情況。三是個別春運車輛發生故障或肇事,滯留旅客需應急疏送。四是個別線路或出租車因各種原因,出現停運、停運現象。五是春節前後,正值各級“兩會”召開之際,客運場站、公交車輛是壞人襲擊的目標,有可能發生恐怖暴力事件。六是出現燃料短缺,影響營運車輛運行。七是春運正值人員流動高峯,可能發生疾病傳染等情況。

四、應急車輛及物資準備

公路搶險應急車輛及物資由市公路段負責落實(附件1);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由市運管所協調有關運輸企業落實解決,其中,應急客車20輛(附件2),應急貨車10輛(附件3)。

五、應急處置措施

1.客流高峯期部分客運和公交線路出現旅客滯留現象。一旦發生旅客滯留現象,市運管所立即協調有關客運和公交企業,調度相應客運車輛,疏運滯留旅客。滯留旅客數量較多時,立即啟用應急機動運力,確保旅客運輸零滯留。山區道路根據需要增加公交班次,以作沿途旅客往返之用,並根據需求做好公交車輛接駁工作。

責任單位:市運管所、各有關運輸企業

2.出現大霧、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無法通行。如出現雨雪、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各單位嚴格按照《xx市交通運輸行業雨雪冰凍應急保障預案》規定予以執行。山區道路確實無法通車,為確保安全,應及時封道,停開客運車輛。市公路段道路應急搶修中心及時組織清理冰雪,疏通道路;市運管所通知相關運輸企業停開班車,並密切關注天氣變化,一旦條件允許,要立即恢復通車,力爭短時間內疏運滯留旅客。如出現道路、橋樑、隧道積雪結冰、嚴重損壞等情況,由市公路段、隧道管理中心組織應急搶修人員及時進行處置,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受高速公路春節假期小車免費通行政策影響,如在高速公路進出口出現車輛擁阻情況,由市公路段協調交警部門疏通道路,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如在風景區周邊出現遊客、車輛受阻情況,由市運管所協助交警部門疏通道路,安排運力疏運遊客。

責任單位:市運管所、市公路段、市隧道管理中心、各客運企業

3.車輛發生故障或肇事,造成旅客滯留。由市運管所負責安排運力,在短時間內趕赴事發地疏運、分流旅客。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上報事故情況,並協助運輸企業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事故。故障車或肇事車輛應立即拖離至春運應急修理點,快速修復,儘快投入春運。

責任單位:市運管所、各有關運輸企業

4.個別線路或出租車出現停運等現象。由市運管所組織運輸企業和相關人員,及時瞭解情況,做好車主、司乘人員思想工作,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穩定。根據需求向有關運輸企業調用客車,必要時安排應急客車,應急疏運沿線旅客。各有關運輸企業做好相應的配合疏運工作。

責任單位:市運管所、各相關運輸企業

5.客運場站、車輛發生恐怖暴力事件。春運期間,一旦發生危害社會秩序及公眾生命財產的道路運輸行業恐怖襲擊事件時,立即上報市反恐辦,並啟動《xx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具體組織指揮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行動,各部門及各運輸企業密切配合,及時妥善地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 、局行業科、各行業管理部門、各有關運輸企業

6.出現燃料短缺影響營運車輛運行。由局行業科負責與市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燃料供應單位做好工作,保證春運期間營運車輛的燃油供應。

責任單位:局行業科

7.春運期間發生疾病傳染等情況。春運期間,客運場站作為人員集中地,各運輸企業要加強衞生清潔和環境整治,增強疾病傳染防控意識。一旦出現疾病傳染等疫情,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市疾控辦報告,同時啟動應急預案,進入疫情全面防控。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局行業科、市運管所、各有關運輸企業

春運期間,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巡查,一旦遇到突發事件或車輛肇事,要時刻關注事態走勢,保持通信聯絡和信息暢通,真正做到反應靈敏、反饋及時、措施得當、處置有力,儘快平息突發事件或車輛肇事,確保春運工作安全有序暢通。

運輸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能力,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運輸保障。

(1)突發事件。包括髮生自然災害(洪水、地震、颱風、泥石流、冰雪災害等)、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衞生突發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傷亡救治等)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2)交通運輸部門本身所需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公路交通異常阻斷,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等情況下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舉行重大活動時的道路運輸應急,或由縣政府責成交通運輸局提供道路應急保障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是全省三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省、市、縣)的組成部分,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客運、貨運的副所長擔任。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等單位負責人為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2.2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保障工作;

(2)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3)抓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4)負責落實省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人員、車輛、物資、設施、設備。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村公路管理所負責在農村公路上為應急保障車輛提供快速通道,協助管理應急保障車輛隊順利通行。

2.4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辦公室主任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擔任。職責包括:

(1)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2)編制和修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收集、彙總我縣突發公共事件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

(4)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督促落實應急保障人員、車輛和設施設備;

(6)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

(7)開展應急保障綜合演練和業務培訓工作;

(8)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5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當啟動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選派一名副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有關人員擔任。具體職責為:

(1)貫徹落實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道路交通應急運輸工作批示,提出應急運輸具體措施;

(2)指導監督應急運輸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運輸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3)確定現場通信方式,負責現場信息的採集和傳遞;

(4)掌握應急運輸動態狀況,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調整部署應急運輸工作措施;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步應急行動的建議;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督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1)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氣象災害等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分別由相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公路阻斷信息等由交通運輸相關部門負責監測並提供。

(3)上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信息。

3.1.2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級別。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交通運輸局和其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所必須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和管理機制,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值班和應急備勤,建立、培訓專(兼)職應急保障力量,配備相關技術裝備;對各方面提供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核實,及時確定和發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預警級別,指導和協調各有方面開展預警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在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相應的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運輸應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級下達的保障需求,將道路運輸保障分為Ⅰ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Ⅱ級(市級)、道路運輸保障Ⅲ級(縣級),道路運輸保障三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根據預警信息,進行分級響應。縣組織實施Ⅲ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

4.2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當我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其他運輸方式阻斷或運力不足等各種原因,人員或重要物資運輸需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或緊急運力組織時;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3)縣政府認為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4)出現其他可能需要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情況時。

響應措施:由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行動,並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向市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請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組進行指導應急行動。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後,事件所涉及的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應急保障情況簡報。

5.1.2信息報告內容

(1)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情況,包括貨物類別、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並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繫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支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支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報告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

5.2緊急處置

當啟動緊急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縣政府組織下參與保障活動,做好信息蒐集、協調指揮等工作,並按照要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3指揮和協調

(1)當啟動Ⅲ級響應時,交通運輸局及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與上級應急保障機構、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

(2)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現場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根據保障任務實際,優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關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保障行動。

5.4新聞報道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新聞發佈與宣傳工作由縣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佈。

5.5應急響應終止

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縣政府取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發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時將旅客或應急物資運輸至指定位置後,經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後,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按照“誰徵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的原則,由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負責補償;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徵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税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2撫卹和補助

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對因參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並提供相關心理和法律援助;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3總結評估

由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總結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並形成專門報告上報上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要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預案。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負責組織通信保障工作。

7.2應急運輸力量的保障

(1)應急運輸力量包括政府及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專業運輸力量和國家、政府所屬運輸力量,其他可投入運輸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車輛和設備。依託較大規模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運輸車隊,形成組織嚴密、指揮靈活、行動迅速、機動性強的應急物資運輸能力。縣應急運輸車隊規模為:25台客車、20台貨車、2台危險品車輛,總計應急客貨車輛47台。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並於每年1月1日前將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和調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還應準備部分後備運力,指定轄區內1至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範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噸以上貨運車輛作為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調用市或其他縣的應急運力,以保證應急物資運輸任務完成。應急車隊人員一般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以及帶隊人組成。

7.3獎勵與責任

(1)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應服從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的協調、指揮,及時出動車輛參加道路運輸應急行動;保持與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的聯繫,及時報告動態;

(2)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落實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或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4)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脱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2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動員、自覺行動、高效運轉。

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相應應急預案,確保與省、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羣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羣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樑、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衞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並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並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後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遊局、衞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佈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佈、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範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卹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願者隊伍,組織志願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願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彙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諮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託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諮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築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羣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羣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羣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築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闢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樑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樑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並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並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遊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採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屍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羣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羣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佈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願者參與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籲,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羣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彙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衞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衞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佈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佈、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後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諮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台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範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乾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範,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佈,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佈“最後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衞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徵兆信息後,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佈。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發佈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佈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佈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佈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佈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髮布單位、發佈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

(3)預警發佈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佈Ⅳ級(一般)預警後,一般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並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2)發佈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後,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幹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迴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及時發佈。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羣測羣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範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並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係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係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後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後)。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並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在事件發生後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並隨後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採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採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於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准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後,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徵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並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衞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樑、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佈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並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公共衞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衞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羣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並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範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後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衞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瞭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説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衞,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誌性建築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儘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羣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並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佈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佈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台發佈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佈會或接受媒體採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佈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後,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佈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後,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後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諮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於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徵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等衞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衞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衞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幹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羣、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台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彙總與發佈、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台,並與縣級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並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佈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幹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後,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繫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運輸應急預案11

20xx年春運2月1日開始至3月12日結束,共計40天,為加強春運的組織和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應對和處置春運期間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春運工作平穩順利進行,根據廉江市交通運輸局(廉交發〔20xx〕11號)《關於做好20xx年春運工作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應急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為民務實”為主線,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在全鎮範圍內建立一個統一、科學、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以最快速度,高效做好春運的應急組織、救援、保障工作,保障春運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好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與保障重要生產物資的運輸。

二、適用範圍

在春運期間,因各種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或超載、市場供求或道路情況異常等原因造成旅客或重要生活物資不能安全、及時運輸的突發事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各單位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明確職責與任務,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春運應急保障工作。

(一)鎮春運辦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全鎮春運應急保障工作,制定本鎮春運應急預案。

2、負責啟動本鎮春運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鎮內突發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

3、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二)各村(居)委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春運應急救援行動,根據上級佈置,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春運應急預案。

2、負責啟動本級春運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轄區內春運和保障工作。

3、根據鎮春運辦的指令,完成上級下達的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三)成員單位、企業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按照鎮春運辦的要求和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報鎮春運辦備案。

2、當本部門、單位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如本部門、單位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報鎮春運辦請求啟動鎮春運辦應急預案給予支援。

3、加強本部門、單位員工有關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員工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急能力。

四、應急運力落實和調度

(一)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1、道路旅客運輸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協調湛江汽運集團507車隊調度解決。

2、應急運力有關要求

應急運力企業要建立春運期間24小時全天候聯絡渠道,在春運前制訂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啟動

當鎮內發生因各種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或超載、市場供求或道路情況異常等原因造成旅客或重要生活生產物資不能安全、及時運輸的突發事件,成員單位、運輸企業等應當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如本單位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向鎮春運辦報告並申請支援。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執行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

(二)加強通訊信息報告。各單位要建立24小時通訊聯絡渠道,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

(三)鎮內發生各種自然災害造成旅客滯留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為了提供旅客的方便,安置在高橋中學。

(四)加強部門協調。在鎮春運辦統一協調下,各部門、單位要明確各自職責,加強信息溝通,落實春運工作相關部署,制度好本部門相關制度、方案,切實做好春運應急保障工作。

運輸應急預案12

一、目的

為切實提高xx縣道路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道路運輸市場正常運行,指導xx縣道路運輸行業各企業及本所各崗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涉及本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需要,確保道路運輸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按照《xx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道路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道路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道路運輸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本預案適用於xx縣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道路運輸行業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運輸服務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維駕信息股股長

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佈指揮調度命令,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決定啟動和終止本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本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經費預算;

5.負責本縣境內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客貨運輸、安全生產,公共衞生、防汛、防火等)的預防、處置及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6.負責收集、處置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對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7.負責本縣道路運輸相關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報送和值守工作,指導、督查本縣道路運輸行業(行業)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預防、保障、演練工作;

8.負責落實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所長主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縣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主任由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兼任,負責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協調服務。

(二)應急工作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xx縣道路運輸企業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提高廣大幹部職工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相關預案,注重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材料,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不斷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異常情況報告後,要立即進入實戰狀態,上報請示後做好預案啟動工作。

(三)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在xx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配合公安、消防、衞生等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組長應到現場指揮,制定處置方案,組織處置隊伍。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及時做好新聞宣傳和信息發佈,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五、應急保障系統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建立本部門的應急預備力量,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車輛等,平時要着重建立一系列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以利於突發事件應對的指揮。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及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時與交通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取得聯繫,以保證上傳下達,並對各項應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所對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以及其它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源要加強防範,平時定期檢查;要重點加強救災用水和物資的儲備,設置專人專崗,重點安排搶險力量。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道路運輸領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科學的應對觀,動員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宣傳活動,宣傳和解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幹部職工的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和志願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援救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習。

運輸應急預案13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的目的

為建立積極有效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機制,對發生的道路運輸事故作出迅速反應,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損害和財產損失,結合我司道路運輸現狀,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

1.3事故分級分類

1、本預案所指重大死亡事故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蹤)3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

2、本預案所指特大死亡事故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蹤)10人(含)以上29人(含)以下。

3、本預案所指特別重大事故為: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

(2)道路運輸車輛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

(3)涉及旅客集體中毒事件;

(4)涉及外籍人員(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運輸事故;

(5)發生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放射、爆炸品等)運輸翻車或泄漏,需對事發地周邊人員進行緊急疏散的事故;

(6)客運站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7)各類險情、事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已造成較大影響或易引發其他事端的;

(8)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司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5 工作原則

“加強預防、快速反應”的原則。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迅速果斷處置各類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以人為本、損益合理”的原則。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事故發生後,首先開展搶救人員行動。在多種處置措施中,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少的救援措施。

第二章組織體系及運行機制

2.1 領導機構

為了保障道路運輸過程中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在出現安全生產事故時,確保及時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害和損失,成立寶運集團眉縣第二分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2 指揮機構和工作機構

當發生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時,以寶運集團眉縣第二分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基礎,設立事故現場工作小組,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按事故等級和事故發生地實施分級指揮。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時,在縣政府和縣交通局會同縣運管所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特大死亡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時,由縣政府負責應急指揮,並協調各相關部門組成若干工作組,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3 指揮體系及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根據事故等級成立相應的事故救援指揮體系,組長和總指揮由張建洲擔任,副組長和副總指揮由吳志學擔任,如有特殊情況總指揮不能到位的,由副總指揮吳志學代任。工作小組組長由工作小組成員分別擔任,處理事故現場指揮由張建洲任命。

各組織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處理的進展,及時調整、修訂和補充應急方案;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2、工作小組:履行救援職責、做好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接受和辦理領導小組緊急事項,督促落實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協調有關部門的援助工作。

3、指揮部(為非常設機構):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彙報和通報事故的有關情況,根據事故情況,可以臨機決斷,控制事態發展,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等等。

2.4 運行機制

各單位當接到事故報告時,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同時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的情況按規定向上級領導小組報告。根據事故發展態勢,領導小組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救援工作。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及以上的事故,具體救援工作程序如下:

第三章保障措施

3.1 應急救援網絡

安技科應掌握分公司範圍內運輸車輛、駕駛員狀況,並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網絡,以便在需要時能迅速響應。

應急救援聯絡電話。運政部門:5548203;公安:110、122;消防:119;醫院:120。

3.2 應急處置工作紀律

各領導和相關人員在發生重特大道路運輸事件時,必須按規定立即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如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將依據《陝西省交通運輸安全督察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總公司相關制度嚴肅處理。玩忽職守,造成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失誤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附則

4.1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道路運輸經營單位,需單獨制定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應急預案及實施方案。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首先啟動該專項預案,並做好及時上報工作。

4.2本預案若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以法律法規為準;並作相應修改。

4.3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由領導小組進行調整修訂。

4.4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運輸應急預案14

為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羣防羣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行政轄區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衞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並作調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後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後方可向公眾發佈。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並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後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鑑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運輸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全省港口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為危化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規範應急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企業所從事的危化品倉儲、裝卸等過程中發生危化品庫區和集裝箱、散雜貨堆場、碼頭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燒、爆炸、火災等事故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發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發環境事件、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

本預案同時指導本省其他各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3)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加強港口危化品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的研究,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災害的科學決策和技術指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事故分級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江蘇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省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開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範和應對工作。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祕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必要時協調省軍區和武警江蘇省總隊調集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督促、指導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對工作。

2.1.1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佈、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佈、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後重建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納入相關規劃。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省水利廳: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5)省衞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併為地方衞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7)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倉儲、裝卸等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18)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並組織人員搜救。

(21)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23)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遇險人員水上搜尋救助、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協助開展水上水下打撈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業等。

(24)連雲港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傳達、落實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

(2)彙總、上報港口危化品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的前沿指揮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告知事故事態發展、應急救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跟蹤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及時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報告,並組織、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其他工作。

(2)應急行動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武警江蘇省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港口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利用環境監視,對大氣及泄漏物質進行監視監測;負責港口區域清污工作;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及時保護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區域,採取適當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泄漏污染影響的人員。

(3)醫療救護組:由省衞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傷員的轉移、運送和醫療救治;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療物資。

(4)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相關資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開展提供各類保障,包括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組織和協調應急隊伍和其他參與應急的相關人員開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裝備、人員、物資的運輸;為應急行動提供氣象等決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溝通聯絡工作,並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5)信息發佈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發布港口危化品突發事故信息;創建信息溝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輿情信息;負責加強社會公眾的信息溝通,引導社會輿論。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2.5專家組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由港口、環保、石油化工、消防、醫療衞生、應急管理、安全管理、氣象、保險、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預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參與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制定與決策。

2.6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主要職責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預案銜接,配備應急資源。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嚮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港口企業平面佈置圖、專業人員信息、物資儲備情況、生產運行情況與應急處置相關的基礎技術資料,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預防、監測與預警

3.1預防

對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在裝卸、倉儲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風險,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

各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3.2監測和預警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港口危化品的動態監督管理,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範和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3.2.1預警信息發佈

接到預警信息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分析評估工作,視評估結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通過本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發佈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及解除程序依據《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執行。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佈機關等。

3.2.3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佈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相關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並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3)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港口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確定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佈部門按照信息發佈渠道,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及數量、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採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採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採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先期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港口現場人員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臨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受困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傷害;組織實施港口周邊交通管制、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及受威脅人員疏散;加強現場監測和應急防護,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制止謠言散佈行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羣眾不必要的恐慌。

4.3啟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後,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級別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4.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時,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響應還應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

4.4.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或其指派的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報告,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請求國務院協調支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救援。

4.4.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設區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啟動應急待命狀態,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5處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港口危化品事故類型,研判現場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港口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並設置警示標誌,將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水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船舶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證道路、水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衞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及環境污染處置。開展事故現場及港口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採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污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6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6.1港口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範圍、對毗鄰威脅程度,倉儲設施、裝卸及管線損壞程度,現場及港口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後,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温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採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採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管線等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採取冷卻、泄壓,採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採用毛氈、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並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並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採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佈,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築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船舶拖帶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採取開閥導流、排貨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於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貨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入水的泄漏物採用圍控裝置圍控、吸收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佈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一般或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發佈,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具體負責。

4.8應急結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結束後,經專家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估和鑑定後,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啟動應急響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對於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後,宣佈終止應急響應。對於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後恢復主要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衞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賠償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保險監管部門指導和督促轄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和理賠服務工作。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及時統籌做好承保排查統計和後續理賠服務工作。保險機構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優先處置重特大事故,確保及時撥付賠款。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為保險機構順利開展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指導和便利條件。

5.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5.4總結分析

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分析總結評估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掌握港口區域內所有危化品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組織開展對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6.2應急資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裝備物資保障

省相關部門應當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裝備情況,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及時更新和補充。

6.4醫療衞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衞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5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對港口周邊現場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並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

6.7技術支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信息數據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危化品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發生。

7.2培訓與演練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加強危化品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港口危化品應急處置專業人才。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不同類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實戰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原則上本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7.3責任與獎懲

(1)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倉儲、裝卸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的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預案中危化品的範圍採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八十七條的危險貨物的範圍。

8.2預案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