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應急預案18篇

來源:文萃谷 1.08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水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水應急預案18篇

供水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

(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

(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

(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

(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並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並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後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衞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羣眾。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並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築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並通知水廠採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衞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採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採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採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後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並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供水應急預案2

為了確保我鎮人民羣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村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護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假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成立供水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鎮長邱生洪任組長,分管領導王曉華任副組長,水利站幹部、各村書記(主任)、管水人員為組員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各村應在公告欄及村委會公佈應急值班電話。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人以上村級水廠、供水矛盾歷來較為突出水廠、存在重大旱情隱患水廠的聯絡人制度。

2、春節期間鎮水利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鎮水利工作站於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並預測第二天供水預期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鎮水利站及各村委會對飲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採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鎮水利工作站將在鎮相關網站上公佈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案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各村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水廠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村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並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險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鎮水利工作站和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3、鎮值班人員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第一時間派技術負責人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供水應急預案3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要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低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廣大居民的生活,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制定抗寒保供組織方案,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堅持問題導向,召開抗寒保供專題會,部署落實防寒保供各項工作,提前梳理排查安全隱患,實現全方位排查、確保防寒保供工作做實做細緻,保障冬季供水安全。

2.科學預防,做好宣傳

提醒廣大居民繼續做好自家用水的防凍工作,提高防凍和自救意識。對用户做好户內水錶防寒防凍知識宣傳,對家中的水錶、水管等裸露的供水設施用廢舊的棉絮進行包裹,夜間關窗保暖;如果氣温在0攝氏度以下,可稍擰開龍頭使水流成線,保證管內自來水的流動來防止凍結。

3.制定措施,加強巡查

客户服務中心加強管網巡查人員的配備力量,加大對管網、閘門、消防栓、水錶的檢查工作,搶險堆實行24小時雙班值勤,遇到突發事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努力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及時報修

一旦發生管道凍結無水現象,請關閉表前及室內閥門,少許擰開龍頭(消除由於水凍體積膨脹而帶來管道內壓力,避免管道或管件開裂),請及時撥打縣自來水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xxx(24小時),xxx(白天)。

供水應急預案4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供水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縣級水利局職責,明確內部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同時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各水廠在供水中出現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應急預案

1、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四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1.1 四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1.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1.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負責人。水廠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所在鎮、村主要負責人,並及時與縣農村飲水管理站聯繫,及時提供技術支持。

1.1.3 搶修措施

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後,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應及時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鎮、村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技術負責人

1.2 三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2.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2.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後,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1.2.3 修措施

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及時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鎮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

1.3 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3.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

1.3.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作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後,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通知供水,並向縣水利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辦)分管責任人

1.4 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

1.4.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主要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搶修。

1.4.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後,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主要負責人

2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2.1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縣實際情況,將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的級別最高。

2.1.1 三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以下的爆管,關閥後影響50户以內正常供水的。

(1) 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技術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確定影響供水範圍。

(2)搶修負責人:水廠技術人員。

(3)搶修措施: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立即開閥送水。

2.1.2二級:指管道口徑在DN75~110之間的爆管,關閥後影響整個村莊或影響100户以內正常供水,且漏水點在重點地區、重要道路的。

(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

(2)搶修負責人:水廠廠長。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及時開閥送水,並報村主要負責人。

2.1.3 一級:指管徑DN110的爆管,停水影響200户以內正常供水,且漏點在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

(1) 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並及時向鎮分管領導彙報。

(2)搶修負責人:鎮分管負責人。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人員參與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及時開閥送水。

2.1.4 應急響應

(1)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由水廠廠長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2)搶修指揮部的設定

搶修指揮部設在水廠。

(3)事故升級

在搶修工作中,搶修負責人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認定事故等級,需要三級升二級、或二級升一級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意升級後,及時根據相應的級別,增加搶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隨”

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要保障搶修設備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

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

(5)備品備件及責任人

PE100管材:DN200、DN160、DN110、DN75、DN50、DN25、DN20各儲存不少於300m, 各類管件各儲存不少於30件。

3 水源水質事件應急預案

3.1 水源水質事故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3.1.1 三級:一般水質事件

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懸浮物質,造成原水濁度增高時。可通過合理調整淨水劑投加量的方法來達到滿意的淨水效果。

原水水質出現異常,污染物質超過有關標準,但經過水廠正常處理,出廠水水質可以達標時。縣疾控中心和農村飲水管理站要加強水質檢測的頻率。

3.1.2 二級:較大水質事件

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惡化、污染物嚴重超標及水源性疾病爆發時,接到報告或發現原水水質問題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衞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加強對水源水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項目,並協同縣衞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儘快查明原因。同時水廠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殺毒效果,採取必要的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如果水質不達標,確需停止供水的,應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直到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3.1.3 一級:重大水質事件

源水水體發生突發投毒性化學污染事故時,接到報告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衞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協同縣衞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迅速瞭解清楚污染物的種類、包裝、數量及出事地點等有關情況,並立即對水質進行監測,若監測出現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出允許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直至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3.2 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狀態時,各部門要立即到位,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生一般水質事件,水廠第一負責人向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報告,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保證正常供水。發生較大水質事件,立即報告鎮主要負責人,由鎮主要負責人現場指揮,並會同縣水利局和縣衞生監督部門儘快查明原因,研究對策,採取措施,並將事故的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重大水質事件,鎮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現場,瞭解情況,迅速向縣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衞生監督部門報告,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5

為了進一步加強衞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着力提高本單位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社會飲用水安全,為居民供水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創建和構築安全、放心的飲水環境。

一、指導思想

為了保證泵房能安全正常運行,確保正常供水,同時正確、有效、快速的處理水質污染問題!

二、組織機構

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應急預防措施

1.加強供水系統的安全檢查和水質監測,發現停水後,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通告各用户,採取臨時送水等措施。

2.發現水質污染或水體投毒,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博海售後服務部立即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並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展開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好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的保障工作,若斷水二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供應。對水池、水塔、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3.傳染病高發季節或傳染病爆發,博海供水技術服務部應立即加大對水池、水塔、水箱、餘氯投放量,確保飲用水安全。

4、如遇水池、水塔、及管網污染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覆沖洗水池。同時採用城市備用供水方案,等管網恢復後,取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客户電話後要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後,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泵房管理人員立即撥打120電話,救護,治療病人 。

3.售後服務部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户情緒。

4.如需公安部門配合,泵房管理人員立即撥打電話

5.銷售部負責人瞭解事故經過,配合做好調查。

6.售後服務部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7.銷售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售後服務部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供水應急預案6

一、供水現狀

(一)省水投金沙水務公司負責供應龍泉社區、金壩村兩個村(社區)。

(二)20xx年至20xx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34個,工程覆蓋龍泉社區、金壩村、同心村、金巖村、沙興社區、大龍村、新寨村、馬場村、城牆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3個,工程覆蓋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馬場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巖村、沙興社區。

(四)農户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二、應急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應急供水的組織保障,結合我鎮實際,成立禹謨鎮應急供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黨政辦公室,王開鼎任辦公室主任,肖朝富、嚴富強、餘欣欣負責具體辦公。

(二)應急供水取水點

1、因乾旱可能發生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取水點:

(1)同心村小坪組41户167人。

(2)新寨村高寨組26户95人。

(3)沙興社區大寨組大寨30户114人、大巖洞16户68人、平子上7户23人。

(4)大龍村李家溝組山腳坡7户30人。

(5)金巖村丫口田組10户31人、茶園組26户78人。

(6)中坪村馬場坡2户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災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發事件時的應急供水取水點由各村(社區)指揮長確定。

(三)明確工作原則

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應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進行裝置蓄水,引導農户購置膠桶、蓄水缸等設備緩解季節性缺水壓力,確保羣眾飲水安全。

(四)強化應急舉措

如遇持續乾旱、雪凝、地災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發事件時,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供水機制。由村(社區)聯絡員向涉及的指揮長報告,指揮長立即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情況,應急小組立即趕往現場,迅速組織實施修復、應急等方面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度水車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設備,通過大喇叭、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羣眾到現場取水,無能力到現場取水的由幹部送水上門,解決羣眾生活用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應急供水保障農户飲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壓緊壓實各指揮長、村(社區)、部門工作職責,確保應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實。

(二)強化聯動。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強化聯動,在接到反映農户缺水信息時要反映迅速,組織有序,確保在第一時間解決農户飲水難問題。

(三)加強宣傳。各村(社區)、鎮水務站要加強對農户節約用水的宣傳引導,杜絕浪費水資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護機制,發動羣眾監督愛護水利設施設備,確保水利工程運行正常,羣眾飲水安全得以保障。

供水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城市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保護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處置活動。

1.5事故分類

供水事故按影響範圍大小和歷時長短分為3個等級:

(1)特別嚴重(Ⅰ級):指由於自然災害,造成城市管網嚴重毀壞,短期內不能修復,或者由於水源嚴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內不能建設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範圍停水7天以上,影響人數3萬人以上的事故。

(2)嚴重(Ⅱ級):指由於供水管網局部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較大範圍停水3-7日,影響人數1-3萬人的事故。

(3)一般(Ⅲ級):指由於供水管網局部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小範圍停水3日以內,影響人數在1萬人以下的事故。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本區供水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衞生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交警支隊大隊等部門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區供水系統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區供水系統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副局長兼任。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本區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員單位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3)收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彙報工作進度;

(4)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工作,配合供水企業做好管網、設施搶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發展趨勢、災難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搶險救援對策和措施,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組織事故調查;

(6)負責事故信息報送和發佈;

(7)辦理應急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的職責

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供水企業和各相關部門做好現場搶險修復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財政局

負責安排區級供水事故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應急治理項目用款計劃,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

負責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區衞生局

負責搶救傷員、醫療救護、災區防疫;

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查處破壞供水設施的案件;

環保分局

負責對水污染、環境污染的監測及治理;

交警支隊大隊

負責事故地區交通管制。

2.4供水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地、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並定期組織演練。對用户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5專家組及主要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衞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供水事故時,用水單位和羣眾可用電話向區有關部門報警。報告的內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2)造成事故的原因、經過,影響範圍和人口,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應對事故採取的搶救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2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部門做好影響範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區水務局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把供水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Ⅰ級、Ⅱ級、Ⅲ級分別由省、市、區按級別發佈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後,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局報告。

4.2分級響應程序

4.2.1Ⅰ級、Ⅱ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事故後,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建委,請求啟動上級政府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本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組織成立本區供水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本區突發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2.2Ⅲ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一般(Ⅲ級)事故後,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分析研判,認為必要時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建議啟動本預案。區政府依據區水務局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啟動本預案時,由區水務局牽頭,成立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3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事故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後,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當事故等級為Ⅲ級或Ⅲ級以上超出自身處理能力時,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區水務局和上級單位,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事故報告應依具體情況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人姓名、聯繫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4響應行動

4.4.1供水企業接報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蒐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級主管單位。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合理安排人員,保持通訊渠道暢通、信息溝通及時。

4.6指揮協調

4.6.1區水務局接到供水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區水務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事故情況嚴重,本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本區應急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事故現場後,本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8新聞報道

區供水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區政府決定。區新聞辦對區供水事故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佈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佈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應急結束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供水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應利用通信和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信息並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諮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消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羣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事故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並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領導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本區供水供應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局辦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本區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幹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區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8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儘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範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彙報,並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採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衞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衞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後,在衞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後,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後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衞生行政部門。

2、對於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衞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後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9

為確保黃州城區供水安全,應對因凍害造成的供水危機,最大限度地減少停水時間,縮小停水範圍,降低停水損失,保證城市正常供水,特制訂如下防凍搶險供水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為保證冰凍期間城區正常供水,黃岡市自來水公司成立供水防凍搶險指揮部,機構設置如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另外根據防凍工作實際情況,指揮部下設四個應急小組,具體設置如下:

第一小組:安全生產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二小組:管網搶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三小組:後勤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四小組:新聞聯絡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應急預案啟動及具體辦法。

在冬季氣温過低或冰雪天氣極大影響城市正常供水,根據實際情況,由防凍搶險指揮部指揮長宣佈啟動防凍搶險應急預案,並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建委備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工作。

三、應急準備:

各應急小組根據搶險工作安排,及時就位,具體分工如下:

第一小組:負責兩水廠取水、制水、送水的正常運行,並保證能隨時啟動水廠各項應急預案。

第二小組:迅速成立20人的搶險突擊隊到營業所集中統一調配,負責城區管網的搶修工作,及時快捷地應對管網突發事故,保證管網正常供水。

第三小組:負責應急預案所需的物資、設備供應及儲備,並保證質量和數量;負責應急預案所需的車輛,保證各單位通信暢通;保證公司職工的勞保、防護用品。

第四小組:負責應急預案對外宣傳工作,包括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停水對外公告以及用水設備防凍措施和辦法的宣傳,並負責收集和彙總各應急小組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四、防凍搶險保供水應急處理程序

1、險情發生後,第一知情人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小組報告。

2、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及時到達現場,詳細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搶險指揮部報告事故的具體情況。

3、搶險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作出處理決定,由各責任小組進行實施。

4、各應急小組應將事故處理情況定時向指揮部彙報,並向指揮部提交險情分析報告。

五、應急預案工作要求。

1、公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應急預案的實施。

2、各應急小組思想要高度警惕,不畏困難,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並保證電話24小時暢通。

3、各應急小組應無條件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指令。

4、各應急小組組長和公司調度中心主任在預案實施期間每日下午3時30分向指揮部彙報當天工作情況,重大決定應經指揮部批准後方可執行,搶險人員在接到通知後30分鐘趕到現場。

六、各生產單位密切關注近期天氣變化

各單位要作好融雪化冰後的搶修、維護恢復工作,儘早做好人員安排。各項搶修工作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門出現問題要追查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將作行政處分。

七、應急終止

應急預案的終止應根據預案實施情況和對供水的影響程度由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市應急辦、市建委批准,由應急搶險指揮部指揮長王漢良宣佈終止。

供水應急預案10

第一節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預案適用於集團公司範圍內由於液氯泄漏、機電設備、水源水質和供水管網出現嚴重故障或異常,導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水廠停產或降壓供水、DN200mm(含)以上管道爆裂、水質衞生安全可能受到威脅、人員和財產可能受到較大損失以及其它公共供水安全事故。

第二節 工作原則

第二條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司的安全防範意識,建立健全全司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機制。

第三條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安委會統一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部門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 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一線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

第五條 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第三節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一、在集團公司安委會的領導下,成立安全供水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的集團公司領導擔任。總指揮負總責,副總指揮具體抓。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工作機構,負責供水應急預案的具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生產安全部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二、指揮部下設五個小組: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供水管網安全運行應急小組、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水質監控應急小組、保障物資供應小組,分別由制水分公司、慶寧分公司、搶修分公司、管線管理所、公用工程公司、水質檢測中心、物資分公司及集團公司機關各職能部室組成。

三、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工作;

(二)協調與公共衞生、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市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三)決定啟動安慶供水集團公司供水應急預案。

第七條 各應急小組的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

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的組成單位主要包括制水分公司和慶寧分公司,組長為制水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制水分公司副經理、二個水廠廠長及羅衝加壓站站長,成員為各水廠副廠長。

(一)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加強取水水源的防護,值班人員對取水水源防護區域進行定期巡查,堅決制止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廢水等影響水源水質的行為,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2、各制水廠和加壓站要加強廠(站)區內的管理,保持整潔乾淨的生產、工作環境,各生產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檢查,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對反應池、濾池、清水庫等制水設施定期清洗,並加強巡檢,提高安全警惕性,做好防投毒工作,保證安全優質供水。

3、加氯安全是重點,各制水廠加氯間要密閉運行。氯氣進廠一定要嚴格檢查,並做好記錄。生產操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按加氯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果在正常情況下,打不開角閥的氯瓶,絕對禁止使用,防止出現意外。防毒面具要經常檢查,保持完好;氯氣中和裝置等防護設備要經常進行測試,保持良好狀態,在應急時能夠正常使用。

4、高壓電氣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制水生產部門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制水分公司、羅衝泵站要加強電源內部線路的監護和巡檢。如果一路電源出現故障,另一路電源在徵得供電部門同意後,儘快投入使用,保證城市正常供水。

5、定期檢查、維護所有機泵設備,及時維修故障設備,確保機泵設備完好。

6、加強水質檢測工作。淨化車間、厂部化驗室按規定對水質進行定時檢測,同時水質檢測中心要履行職責,加強水質監督,全力保證水質安全,向社會供應優質的自來水。

7、兩個加壓站採用兩路管道進水,確保安全供水。

(二)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1、當發生泄氯事故時,及時啟動氯氣泄漏搶險預案(詳見第十七條)。

2、當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時,及時啟動電氣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詳見第十八條)。

3、當發生水質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水質事故應急預案(詳見第十九條)。

二、供水管網安全運行應急小組

(一)城區供水管網運行應急小組

組長為搶修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管線管理所所長、搶修分公司副經理,成員為搶修分公司搶修人員及管線管理所閥門管理維護人員。

(二)羅衝泵站沿線供水管網安全運行應急小組

組長為慶寧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慶寧分公司副經理,成員為慶寧分公司搶修人員。

(三)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對全市所有供水管網的閥門進行建檔造冊,掌握閥門具體位置、型號,並定期巡檢、維護,保證其使用狀態良好,以備應急之需。

2、管線管理所加強夜間檢漏工作,發現漏點,及時報搶修分公司維修,減少漏損。在市政進行道路改造時,要做好施工路段供水管網的監護工作,使供水管網不被外力破壞。

(四)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當發生爆管停水事故時,及時啟動《供水管道搶修應急預案》。

三、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

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主要由搶修分公司、民用水分公司組成,組長為搶修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民用水分公司經理、搶修分公司副經理,成員為搶修分公司及民用水分公司有關班組班長。

(一)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各種管道安裝和用户接水,如需要停水,都要提前通知用户,盡最大可能不影響居民生活和工業生產,保證管網正常運行,確保安全持續供水。

2、做好一户一表冬季防凍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户宣傳管道防凍常識。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冬季保温防凍預案》要求,提前部署,備足水錶、水錶玻璃及管材配件等物資,做好各項防凍準備工作,防止在冬季出現水管、水錶大面積凍裂、凍壞的現象,保證用户正常用水。

(二)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當在冬季出現較大範圍的水管、水錶凍壞的情況,及時啟動冬季防凍搶修預案(詳見第二十一條)。

四、水質監控應急小組

水質監控應急小組由水質檢測中心牽頭,各制水廠及各加壓站配合,組長為水質檢測中心主任,副組長為水廠生產副廠長和加壓站站長,成員為水質檢測中心及厂部化驗室工作人員。

(一)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集團公司各制水廠的原水全部取自長江,水質良好,長年屬於地表水Ш類。取水口的水源保護做得較好,無重大污染源,平時應密切關注因貨運船舶翻沉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上游企業的污染事故。

2、集團公司水質檢測中心同時也是安徽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安慶監測站, 2000年即通過二級計量確認。水質檢測中心應確保檢測儀器、檢測資質、檢測能力滿足日常及應急檢測要求。

3、水質檢測中心要按照國家有關水質規範,定期對原水、出廠水及管網水進行常規檢測,每月進行一次全分析,加強水質監督和管理,確保水質合格達標。

4、水質檢測中心要按規範對淨水劑進行檢測,嚴把淨水劑質量關,從源頭確保水質安全衞生。

5、 加強與市衞生疾控中心和環保監測部門以及沿江上下游城市水質檢測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瞭解和掌握水質動態。

(二)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當發生水質污染事故時,立即啟動《水質事故應急預案》。

五、保障物資供應小組

保障物資供應小組由物資分公司組成,組長為物資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物資分公司副經理,成員為物資分公司負責採購人員。

(一)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備足配齊易損、易耗配件,機泵、電器零部件,水錶以及管道閥門等物資材料,及時向有關部門供應。

2、嚴把淨水劑、液氯等制水材料的質量關,向制水生產部門及時供應高質量的制水材料,從源頭上保證水質安全。

3、對於平常較少使用的物資,如吸附用的活性炭、大型管件,要與生產廠家保持聯絡,在應急需求時,能夠及時進貨。

(二)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若發生供水事故,應及時提供所需應急物資。如果因情況特殊,有關部門需要非常備常用的物資,保障物資供應小組應儘快進貨,以最快的速度提供所需物資,確保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第八條 日常工作機構

集團公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生產安全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團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全力配合應急指揮部工作。日常工作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編制集團公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綜合監督檢查,在指揮部的領導下,指導各部門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集團公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和督查等各項工作;

三、建立集團公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機構、預案等檔案,統一規劃全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網絡;

四、組織指導全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以及人員培訓;

五、承擔集團公司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集團公司機關職能部門職責

一、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統一調配各類搶險物資、生活急需品;安排好各類應急車輛、醫療救助;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報道,包括聯繫新聞媒體、信息發佈;負責善後處理、資料收集與彙報、聯繫外援等工作。

三、集團公司保衞監察部:負責現場安全警戒、人員疏散、傷員撤離、物資搬運;協助組織周邊羣眾的緊急轉移;負責保護事發單位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事發單位的損失和應急所花費用統計及彙總工作。

第十條 專家工作組

一、為了更好地組織開展供水應急救援工作,成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集團公司的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化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二、專家工作組職責:

(一)對突發供水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二)對處置供水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三)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安全供水應急預案;

(四)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第四節 應急流程

第十一條 接警

應急工作接警中心(以下簡稱“應急中心”)設在集團公司客服中心(電話:5570000)。值班人員詢問並記錄接警詳細情況,問清報警人姓名、住址和聯繫方式等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出警

接警值班人員應迅速做出判斷,快速通知相關負責單位和人員,組織必要的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情況核實,特別緊急情況下,可下達相應的先期應急處置指令,同時立即將接警內容及現場勘察情況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

第五節 應急響應

第十三條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大小等因素,將應急事故劃分為三個級別:

一級:水廠停產、DN600mm(含)以上管道爆裂、水質嚴重污染、大量氯氣泄漏以及其它嚴重事故。

二級:水廠只能降壓供水(出廠壓力低於0.20MPa)、DN400mm(含)~DN600mm管道爆裂、水源惡化可能影響水質衞生安全、相當數量氯氣泄漏及其它較重供水安全事故。

三級:水廠主要設備故障導致沒有備用機組、DN200(含)~400mm管道爆裂、介水傳染病流行期、少量氯氣泄漏以及其它影響連續、安全供水的一般性事故。

第十四條 響應級別

一級響應機制:對應於一級應急事故,啟動集團公司最高級別的應急反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統一指揮、協調,根據發生事故類型,應急指揮部相應成員單位,立即投入應急搶險,並向政府及市建委報告事故狀況,必要時請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支援。

二級響應機制:對應於二級應急事故,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及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搶險和恢復工作,並及時向市建委和總指揮報告。

三級響應機制:對應於三級應急事故,由各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搶險和恢復工作,並及時向副總指揮及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任何級別的應急響應啟動後,如果出現險情擴大或失控,應及時啟動高一級別的應急響應。若一級響應啟動後,仍不能控制事故態勢,則報告市建委,由上級部門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現場處理

供水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並根據指揮部的指令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保護財產。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簡易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第十六條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供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確認、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後,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第六節 專項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氯氣泄漏搶險預案

發生氯氣泄漏事故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應急搶險:

一、人員疏散

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範圍,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人員疏散。

二、 區域警戒

應急指揮部按泄漏地點上風500米,下風1000米的範圍確定危險警戒區;事故現場警戒區以液氯泄漏點為中心,半徑100米劃定;事故波及區域應根據當時的氣候條件和具體的監測結果劃定。事故現場警戒區和危險警戒區由有關部門負責警戒。警戒人員要佩有明顯的標誌。如果危及周邊的居民羣眾,應及時通知公安、消防、安全監督、衞生、環境保護、醫療搶救單位等部門。並按所劃定的範圍進行必要的封鎖。

三、應急處置

(一) 一般泄漏的處置

1、如果出現液氯微量泄漏,由自動報警系統、崗位操作人員巡檢等及時發現,並自動或手動啟動吸收裝置,封閉加氯間的門窗。

2、值班人員在巡檢時,感覺有明顯氣味,必須兩人以上進入現場,戴上防毒面具和相關防護用品,用10%氨水檢查泄漏點,並做好標記。

3、若值班人員能夠處理應立即處理。無能力處理時,應立即向厂部彙報,停用正在運行的設備或氯瓶,同時啟用備用加氯設備。

4、分管廠長立即安排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修,檢修時必須戴好防毒面具和相關防護用品。

5、分管廠長必須檢查維修質量,確認不泄漏方可投入運行(或作為備用)。同時做好檢修、驗收記錄,並填寫檔案。

(二)液氯大量泄漏的處置

1、值班人員發現加氯間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周圍佈滿了黃綠色煙霧時,應立即向厂部報告,並自動或手動啟動氯氣吸收裝置。搶險人員必須佩戴氧氣呼吸器和相關防護用品,檢查具體的泄漏原因,並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泄漏情況。同時,現場非搶修人員應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上風500米外。當停電或電源損壞時,應儘快架設或修復電源,向氯氣吸收裝置提供動力;當附近沒有電源或電源無法修復時,視具體情況按2、3條處置。

2、值班人員視泄漏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如果是氯瓶瓶體泄漏,應帶防毒面具或呼吸器,將泄漏處轉至上方,使之處於氣態空間;易熔塞處泄漏,應用竹籤、木塞做堵漏處理;瓶閥泄漏時,擰緊六角螺母;瓶體焊縫泄漏時,應用內襯橡膠墊的鐵箍箍緊;加氯機或加氯管道開裂,應關閉氯瓶針形閥。

3、根據事故狀態,應急救援隊伍立即展開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難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時有可能會出現更大的人員傷害時,總指揮應向市建委和市政府報告,請求公安、安監、衞生、環保等部門進行救援。

4、當外部救援人員到達後,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應全力做好協調配合工作,詳細提供泄漏地點的基本情況,以便外部救援人員做出快速判斷,制訂、實施救助方案。消防救護人員佩戴好呼吸器,首先查明現場有無中毒人員,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人員脱離現場,同時由消防隊員身着防化服對現場泄漏的液氯鋼瓶進行挖坑掩埋、投石灰、放水等緊急處理,嚴禁向泄漏的液氯鋼瓶直接噴水。應向泄漏點周圍噴霧狀鹼液(氫氧化鈉和氫氧化鉀溶液)或水,吸收已經揮發到空氣中的氯氣,防止其大面積擴散,導致隔離區外人員中毒。處在下風向區域內職工立即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或以濕毛巾、口罩等物品捂口鼻,到集結地點,按統一安排,協助搶險搶修隊進行工作,一定要注意對自身眼睛和麪部的防護,以免造成新的傷害。

5、在120急救人員未到達前,救援人員應根據現場人員中毒情況,對嚴重的中毒者,要設法迅速將其移至空氣新鮮處;如果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術;霧化吸入5%碳酸氫鈉溶液;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0.9%NaCl溶液)洗眼、鼻和口;對粘膜皮膚損傷者,應及時大量清水沖洗患處等治療措施,贏得最佳的救護治療時間。待120急救人員到達後,積極協助配合救護人員做好搶救工作,重傷員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6、當事故得到控制,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對設備系統進行詳細檢查,確認事故隱患已消除,總指揮根據環境監測結果,發佈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恢復生產。

(三)外部協助單位

市環保局環境污染管理科:xxxx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xx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辦:xxxx

市長熱線: xxxx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 119

第十八條 電氣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當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搶險

一、泵房機電設備發生故障

(一)值班人員應立即切斷故障機電設備的供電線路,同時開啟備用水泵供水,並向厂部報告。

(二)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維修人員對故障機電設備進行維修。

(三)如果供水泵房的備用機泵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行,被迫停止供水生產時,廠、站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應急中心,請求進行供水調度,並指揮水廠維修人員進行快速搶修。

二、配電系統發生故障

(一)某一條機泵配電線路發生故障後,值班人員應開啟備用機泵進行供水生產。

(二)廠、站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維修電工對發生故障的配電系統進行維修。

(三)當配電系統全部發生故障,造成停電而停止供水時,廠、站負責人應及時嚮應急中心報告,調度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供水調度。

(四)如果由於電氣設備故障造成水廠可能停產30分鐘以上時,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將情況上報市建委,同時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按職責分工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生產。在停產期間要加強供水調度,儘量縮小停水範圍。

三、供電電源線路故障

(一)一路供電線路突然故障

1、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厂部和應急中心,並與供電部門聯繫,徵得同意後,立即啟動另一條電源線路,按操作規程恢復生產。

2、厂部立即組織搶修人員查找原因,並儘快修復。

3、如屬外部線路故障,厂部應立即與供電公司調度及電檢部門聯繫,查找故障點。

(二)兩路供電線路全部故障

1、值班人員立即上報應急中心,向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後,迅速啟動一級響應機制,並向市建委和政府報告情況。

2、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全力支持與配合搶險應急工作。

3、供電公司立即組織人員查找原因、實施搶險。

4、必要時,供電公司就近架設臨時供電線路,並保證水廠用電負荷。

(三)電氣事故引起火災或爆炸

1、現場人員立即將事故簡單情況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快捷的方式上報集團公司應急中心,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將傷亡人員移至安全區域,進行事故初期的救援處置。

2、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危害程度上報市建委和政府,同時撥打110、119、120等報警電話,請求支援和協助搶險救災。

3、政府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發佈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指令,指派專業現場救援、工程搶險、醫療衞生、治安保障隊伍,進行事故搶險救援。

四、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一) 觸電的現場自救

1、迅速脱離電源

(1)如果電源的閘刀開關或插頭等電源控制設備就在附近,應迅速斷開。一般的燈開關、拉線開關只控制電源的一根線,它控制的不一定是相線,還應將閘刀開關拉開。

(2)如果閘刀開關或插頭等電源控制設備離觸電地點較遠,則應用乾燥的木棒、竹竿、木條等物迅速將電線撥離觸電者。撥離時要特別注意安全,能撥的不要挑,以防電線甩到別人或滑到自己身上。

(3)如果現場附近無任何適用的絕緣物,而觸電者的衣服是乾燥的,則可用包有乾燥的毛巾或衣服的一隻手去拉觸電者的衣服,使其脱離電源。若救護人員未穿鞋或鞋已潮濕,則不能這樣去搶救。

(4)如果事故發生在高壓設備上,為使觸電者脱離電源,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採取正確的方法切斷電源。如果觸電者在高處,在使其脱離電源時,應採取措施,防止發生摔傷、墜落等二次傷害。

2、對症救治

當觸電者脱離了電源以後,應迅速根據具體情況就地進行搶救。

(1)如果觸電人的傷害並不嚴重,神志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發麻、全身乏力,或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可讓他就地安靜休息一段時間,不要走動,並作仔細觀察。

(2)如果觸電者傷害情況較嚴重,無知覺、無呼吸,但心臟有跳動(頭部觸電者出現這種症狀),應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方法搶救。如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則應採用人工胸外心臟擠壓法搶救。胸外心臟擠壓速度要均勻,每分鐘80次左右。

(3)如果觸電者的傷害情況很嚴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則需要同時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心臟擠壓。如現場只有一人搶救時,可交替使用這兩種方法,先進行口對口吹氣兩次,再做心臟擠壓15次,如此循環連續操作。用兩種方法搶救時,一般需要較長的時間,必須耐心地進行。

(4)觸電急救應儘可能就地進行,只有在條件不允許時,才能將觸電者抬到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在轉送途中,不要停止搶救工作。搶救過程中不要輕易注射強心針,因為不具備一定的醫療條件及相當的醫療水平,注射強心針可能使觸電者心室作纖維性顫動,導致心臟跳動停止而死亡。

3、電氣滅火

着火後電氣設備可能帶電,如不注意可能引起觸電事故,另外,有些電氣設備本身充有大量的油,可能發生噴油,造成火勢蔓延,因此,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切斷部位應選擇得當,不得因切斷電源影響疏散和滅火工作。

(2)在可能的條件下,先卸去線路負荷,再切斷電源。

(3)因火燒、煙燻、水澆,電氣絕緣性能大大降低,切斷電源應配用絕緣的工具。

(4)應在電源側的電線支持點附近剪斷電線,防止電線斷落下來造成電擊或短路。

(5)帶電滅火應採用乾粉、二氧化碳、1211等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帶電滅火。

(6)人及所帶器材與帶電體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乾粉、二氧化碳、1211等滅火器噴嘴至10千伏帶電體的距離不得小於0.4米。

(7)如有帶電體導線斷落下來,應在落地點周圍畫警戒線,防止可能的跨步電壓電擊。

(8)充油設備外部着火時,可用乾粉等滅火器滅火。如火勢較大,應切斷電源,並可用水滅火。充油設備內部着火時,除應及時切斷電源外,可用噴霧水、泡沫等滅火。應注意防止燃着的油順電線蔓延。

第十九條 水質事故應急預案

一、水質事故分類

(一)水源污染事故:由於原水遭受外來污染,導致常規水處理工藝不能有效去除,而對人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的事故。

(二)人為投毒:在供水的某一環節由於人為投加有毒有害藥品或微生物,造成自來水不能飲用的事故。

(三)供水設施污染:由於管道短暫停水,外來污染物通過破損處進入供水系統而造成的水質事故。

二、水質異常的處置措施

(一)當供水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發生重大污染事件時,水質檢測部應立即查明污染物種類和濃度,並保持24小時連續跟蹤監測,每隔1小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一次檢測結果。專家工作組根據檢測結果,對水質污染事故的妥善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二)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向市建委和政府報告,要求衞生防疫和環保部門立即進行檢測,並查詢相關城市的供水情況,及時反饋信息。

(三)發生重大或緊急水質事故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集團公司全力支持與配合。

(四)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疾病爆發事件時,各水廠應立即採取以下相應措施:

1、加強對該水源水質和出廠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項目,會同環保局、衞生監測部門儘快查明原因。

2、提高水廠的液氯投加量,增強殺毒效果,如果原水渾濁度較高時,可投加淨水劑配合殺毒。

3、情況緊急下,可停止使用該水廠供水,並關閉進出水閥門,徹底清洗工藝設施、管道內的剩餘水量。

4、清洗後的含污染物的水,經由許可途徑和特殊處理後排出。

5、接到指令,可以恢復生產時,才能逐步恢復生產,同時密切觀察水質情況。

第二十條 供水管道搶修應急預案

詳見第九章《供水管道搶修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 冬季防凍搶修預案

一、搶修程序

冬季户表防凍搶修工作由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負責。若遇不可預測因素影響,在冬季出現較大面積的水管、水錶凍壞的情況,有關部門要配足人員、設備、材料,搶修分公司、民用水分公司組成第一搶修隊,公用工程公司、天興特種建材公司組成第二搶修隊,管線管理所等其它部門組成第三搶修隊,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度,及時進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儘量減小損失。如遇氣温過低,管道上凍嚴重,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的特殊情況,搶修部門要採取臨時供水措施,保證用户用水。

二、防凍搶修預案的啟動和解除

(一)預案啟動:當天氣預報連續三日最低氣温低於-2℃或日最低氣温低於-4℃時,啟動本預案。

(二)預案解除:防凍預案啟動後,連續三日內最低氣温高於0℃時,解除本預案。

(三)本預案的啟動和解除由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確定。

第七節 預案的修訂與演練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對預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一般間隔週期不宜超過2年。

第二十三條 定期組織預案演習。應急救援人員按職責和專業分工每年進行1次的供水事故模擬演練。

第二十四條 對全體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識教育,使大傢俱備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同時不斷提高各級指揮人員的指揮水平和應急救援組織的整體能力。

第二十五條 應急預案演習和演練的目的是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能力:

一、檢查信息報告系統是否暢通無阻;

二、演習搶險現場人員是否能快捷實施搶險;

三、有關的搶險人員、器材能不能準確到位;

四、搶險人員的操作技能。

供水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霍山縣住建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霍山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統覽全局,依靠科學

堅持從大局出發,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將損害降低最低程度。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霍山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縣各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霍山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水庫潰損,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住建局分管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供水公司經理擔任,成員為住建局、經貿委、霍山縣醫院、供電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局、交警大隊、國土局、環保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住建局,主任由供水公司經理擔任。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由高至低按一級至四級排序。

3.1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水廠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3.3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水廠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4.4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水廠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預案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電話通知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並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4.2 工作要求

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單位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保護

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情況報送

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初期處理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3組織紀律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應急處置工作,不得麻痺推諉。

6.應急搶險和救援

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並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7.主要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進行搶修。

(5)如造成加壓泵和水源井機泵損壞時,水廠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以保證居民供水。

(7)水廠搶險隊伍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採取集中供水,水質檢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採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水廠積極組織災後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7.2水源、水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水源地、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泵房和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一是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二是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三是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四是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3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供水單位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水廠通過各類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並做好解釋工作。

7.4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水廠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7.5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8.監督與管理

(1)應急處理供水突發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在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對在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4)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各相關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獎懲。

9.附則

本預案解釋權歸霍山縣住建局供水安全應急處理辦公室,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範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採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自治區及南寧市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範圍

1.4.1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於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颱風、洪災、乾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40萬以上;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50%以上。

1.5.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30萬~4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40%~50%。

1.5.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20萬~3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30%~40%。

1.5.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10萬~2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20%~30%。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和儲備局、生態環境局、衞健委、市場監管局、水利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南寧供電局、氣象局、南寧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導或支援;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佈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佈;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瞭解最新信息,並根據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瞭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佈工作,審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佈稿件,編髮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市範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城市供水事件損失的彙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市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並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向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並將應急指揮權移交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市住建局:及時瞭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市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開展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4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事件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事件發生後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

2.3.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住建局對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城市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安排和撥付。

2.3.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1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佈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4市衞健委: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和水質衞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供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範突發事件發生後引發飲用礦泉水、純淨水及淨水設備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6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7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佈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2.3.18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維修、管理工作。

2.3.20南寧供電局: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21南寧海事局:負責對鬱江、左江、右江干線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設施免受船舶損壞及取水處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應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協助交通運輸工具徵用。做好應急期間老口樞紐船閘通航調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保障工作。

2.3.23南寧交投集團:應急期間,當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負責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擴散。

2.3.24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5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水企業: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户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市住建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專家組及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諮詢機構,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由供排水、環保等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參加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分析事件原因和有關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供水企業供水設施發生的重大事件實施技術支持。

2.4.2.緊急搶險搶修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城市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3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應急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並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涉及邕江老口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時,老口樞紐實施關閘截流,啟動應急供水措施,並協調做好應急期間邕江老口樞紐上游臨時最高蓄水位調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閘通航調控工作,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5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市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衞健委牽頭,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衞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4.7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衞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範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市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衞健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各供水企業應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衞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範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並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佈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採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佈範圍內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採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後,要及時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市應急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後,市住建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住建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及相應城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市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件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准。

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南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統一調配,並從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市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採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並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3.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颱風、洪災、乾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各類別設施設備發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歸口管理部門市衞健委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壞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分別啟動相應的《南寧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印發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恐怖活動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其他原因引起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立即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同時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並關閉閥門,在對下游水源動態監測合格情況下並經指揮部批准,啟動下游應急取水泵站進行臨時應急取水,同時調度第二水源及備用水源向市區供水。

4.4信息報告

4.4.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屬地城區(開發區)政府、市應急聯動中心、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會同市應急局核實情況後,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時直接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迅速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市住建局應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事件的後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相關部門聯繫方式詳見附件。

4.6新聞發佈

城市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佈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佈。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如有自然災害事件的,市應急局對現場恢復程度以及地質災害是否已消除進行檢查;供水企業對供水管道及相關供水設施進行檢查;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衞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對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進行水質檢驗;並由以上單位將檢查結果報告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經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並消除後,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宣佈應急預案終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並通知公眾。

5.2善後處置

事發地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衞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住建廳。後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4.2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事件結論;

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各種必要的附件;

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市住建局應建立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專家庫,負責供水設施、工程搶險等的技術保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各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市衞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准,按“先處置、後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後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宣傳教育

加強城市供水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督促各部門、單位、供水企業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供水設施、供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減少供水突發事件,普及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知識,普及節水常識。

6.8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佈實施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演練計劃,組織全市演練。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9監督檢查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市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後,按照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發佈。預案文本報市應急局備案。

各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市住建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印發的原《南寧市城市供水專項應急預案》(南府辦〔2011〕124號)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廢止。

供水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學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規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機制,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揚州市處置供水安全應急事故能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1.2.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1.22)

1.2.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條件》(國務院[2008]493號)

1.2.5《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

1.2.6《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

1.2.7《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衞生部令第53號)

1.2.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1.2.9《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公告第74號)

1.2.10《關於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6號)

1.2.11《關於開展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53號)

1.2.12《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蘇建城[2009]247號)

1.2.13《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揚府發[2006]38號)

1.2.14《揚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揚府辦發[2011]132號)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處置。

發生在本行政區域以外,但可能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害的事件,適用本預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發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為因素使水質受到污染、供水設備和設施嚴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體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3.2戰爭、破壞、恐怖活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輸水管道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原水斷供。

1.3.4地震、洪災、颱風、水災、乾旱等導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產水設施、設備毀損,輸供水主幹管線斷裂。

1.3.5輸電及變配電系統事故造成無法供水或區域供水減壓。

1.3.6氯氣嚴重泄漏。

1.3.7氯氣、淨水藥劑等原材料出現供應中斷。

1.3.8城市主要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1.3.9傳染性區域疾病影響城市供水或由於城市供水導致傳染病流行。

1.3.10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3.11較大範圍的羣眾性事件影響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則

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局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原則,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資源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並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1、統一領導原則:揚州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現場指揮機構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緊急情況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員、技術、設施和設備等方面工作。

2、依法規範原則:依法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範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保證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屬地為主原則:各級政府負責組織本地區緊急情況下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申請上級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全市城市供水行業及社會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協作原則: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其主管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5、以人為本原則:在發生突發事故影響城市供水情況時,堅持以人為本,首先保證居民基本用水和國防、醫療等用水,兼顧工業及其他方面用水。

6、預防為主原則: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供水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日常工作機構

市城鄉建設局根據省住建廳、市政府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設立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平時負責落實市應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通過87329110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故信息,並及時上報;在發生突發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在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成立後,負責組織協調處置工作,監測供水水質和水量,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事故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為市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應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

2.2.1組成及主要工作職責

組成

在發生突發供水事故並啟動應急預案後,市政府將根據需要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負責在市政府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全市力量,按照預案實施應急狀態下搶險工作,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指揮機構由市政府牽頭,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相關部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企業及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祕書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和事故發生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對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規定的相關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2)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7)組織協調指揮部各職能組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9)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在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10)如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檢測調查,如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2.2.2現場處置組

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供水事故類別需要,可下設相關的處置職能組,各職能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綜合辦公室: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主要任務是:在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指揮部做好分管的各項工作,並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佈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2)警戒保衞和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集中供水場所的治安警戒保衞工作,根據需要實施一定範圍的交通管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局牽頭。負責緊急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作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彙總統計傷亡人員救治情況等。

(4)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衞生局和市氣象局配合,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確定事故危害區域,並通報危害程度和範圍,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緻地調查處理,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

①出廠水、管網水的供水質量(水質、水壓)監測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②供水水源及氯氣泄漏的監測由市環保局負責。

③調水通道、飲用水源地的水文情況監測由市水利局負責。

④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質和末梢水水質監測由市衞生局負責。

⑤氣象要素的監測由市氣象局負責。

(5)應急搶修組:由市城控公司牽頭。主要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做好供水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

(6)應急供水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業避峯用水方案等,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並對以上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

市經信委:負責落實企業避峯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

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應急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環衞、市政綠化等社會灑水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市商務局: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並送達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調度工作,指導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負責落實供水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和車輛運輸力量。

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點,組織供應和發放,並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關社會穩定工作。

(7)物資供應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搶修、恢復生產所需的物資;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後勤保障所需的物資。

(8)信息發佈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負責聯絡新聞媒體,宣傳應急知識和健康知識,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性、真實性、權威性,並配合發佈和宣傳疏散路線,穩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9)善後處理組:分別由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撫卹等工作,配合醫療救護組做好有關登記和統計工作等。

(10)通訊聯絡組: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落實電信揚州分公司、移動揚州分公司、聯通揚州分公司等電信運營商做好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專家組由給排水、水質檢驗、水處理、氣象、衞生監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學、供電及電力維護、環境保護等專業組成。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在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受指揮部指派,為事故發生地提供技術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以上各組開展相關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

3.1應急準備措施

市應急委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事故的預防工作,市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按照管理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事故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並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3.2危險源分析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陸域、水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級別進行分析評估,作出預警。預警和評估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警和評估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分級指標

根據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現將供水事故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其相應的預警分級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其中:

i級(紅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0倍以上。

ⅱ級(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10倍。

ⅲ級(黃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1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突發性污染造成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ⅳ級(藍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②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制水、供水管網及其設施出現意外,造成1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

③供水水質、水源:因突發性污染或原水水質惡化,一般化學指標或感官指標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3.4預警發佈

市政府有關部門在收到相關信息並證實突發供水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應在初步判定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進入預警狀態後,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2)發佈預警公告。其中:

ⅰ級(紅色)預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宣佈進入供水事故應急期;

ⅱ級(橙色)預警,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宣佈進入供水事故應急期;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城鄉建設局請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後發佈;

ⅳ級(藍色)預警,由供水企業主管部門或縣(市)級成立應急指揮中心,視社會影響程度,請示市城鄉建設局後發佈。

(3)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各處置職能組和各應急救援隊伍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故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3.5預警解除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根據供水事故預警和報警信息,作出接警處置的應急決策,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四、應急處置

4.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突發供水事故的單位,無論事故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報或通過社會反饋等其他途徑獲得突發供水事件信息後,應判定事故級別和類別,達到ⅳ級及以上的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對情況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級上報,但應及時向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補報。

4.2信息報告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報告、後書面補報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户(減壓、無水)範圍,傷亡人數,事故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後,市現場指揮機構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4.4分級響應

突發供水事故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

ⅰ級、ⅱ級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先期處置,並根據需要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部門。

ⅲ級突發供水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門。

ⅳ級突發供水事故響應與處置,由市城鄉建設局和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按預案組織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

4.5指揮與協調

市突發供水事故現場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指定位置,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本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的原則,重點抓好:①通報事故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②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指揮和指導工作;③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抓緊完成指揮機構交辦的應急處置任務。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機構可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6信息發佈

市委宣傳部會同現場指揮機構對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併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4.7應急終止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並已恢復正常供水。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門向市政府提出建議,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五、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理賠工作。

5.2社會救助

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等志願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的訓練指導和專業支持。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訓練場地、業務培訓、訓練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紅十字會等各類志願者隊伍作為羣眾性組織,平時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區保安隊伍要充分發揮羣防羣治的作用,加強平時的防範巡視,及時報告有關信息,並協助專業隊伍做好現場治安維護等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對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應在應急終止後一個月內完成。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3)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4)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六、應急保障

6.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及應急要求迅速組織精良的應急搶險隊伍,並組合特定的應急任務,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專家、隊員及裝備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

6.2財力保障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應急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資金。

6.3物資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而且要實現快速、及時保障到位。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視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標準和要求裝備貯備救援物資、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的維護、保養、檢查,保證設施、裝備性能的安全可靠。

6.4醫療衞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衞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嚴密組織實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衞生防病等相關工作,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衞生救護工作。

6.5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揚州市海事局、揚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別依法實施長江揚州段及內河的航運管制,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維護

突發供水事故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處置過

供水應急預案14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範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彙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

二、 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儘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範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市衞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並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餘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泄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後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衞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衞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採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衞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餘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範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衞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衞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並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範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於供水管網的機械、設備、配件、器材,並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供水應急預案15

一、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通過加強用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用水安全意識、完善供水設施、降低用水風險,創建平安校園。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 晨

副組長:毛浩丹 陳 玲 徐偉剛 顧慧麗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定並完善學校安全制度。

2.副組長:負責落實學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制度的學習、宣傳、落實、檢查及校園突發事件的監控、報告、處置、總結等工作。

(三)應急處置小組

1.指揮組

組長:

組員:

2.保衞組

組長:

組員:

3.處置組

組長:

組員:

4.救護組

組長:

組員:

5.聯絡組

組長:

組員:

6.保障組

組長:

組員:

7.調查組

組長:

組員

8.報告組

組長:

組員:

三、防控措施

1.加強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園供水設施。

3.加強供水設備檢查。

4.定期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檢測。

四、應急處置程序

1.當發生水污染事件後,發現者應立即關停二次供水設施,並立即向學校值班領導彙報情況。

2.學校值班領導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瞭解情況,並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情況,同時上報衞生主管部門。

3.學校主要領導應立即組織召開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置方案。

4.認真做好應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時向消防部門請求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

5.若發現有人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6.認真做好師生心理疏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

7.若須公安部門配合,應立即撥打110電話,同時配合公安部門調查。

8.配合衞生監督部門做好衞生防疫工作, 對水箱、水池及相關管道反覆沖洗消毒,待水樣送檢合格後恢復供水。

供水應急預案16

為了確保我鄉人民羣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鄉鎮、街道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理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鄉水利工作站成立供水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鄉長羅富鬆任組長,分管領導鄒仙華任副組長,水利站負責人、各村書記(主任)為組員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沙蕪鄉水利站站長李霖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村應在各供水站及村委會公佈應急值班電話。(鄉水利工作站及各村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值班人員及電話詳見附表)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噸萬人水廠、重點千人以上村級水廠、供水矛盾歷來較為突出水廠、存在重大旱情隱患水廠的聯絡人制度,春節期間每天通過微信、短信實行“零報告”制度。

2、春節期間鄉水利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鄉水利工作站於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並預測第二天供水預期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鄉水利站及各村委會對飲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採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鄉水利工作站將在鄉內主要媒體網站上公佈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案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各地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水廠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地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並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險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鄉水利工作站和鄉應急管理站上報險情。

3、鄉水利工作站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第一時間派技術負責人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鄉應急管理站上報險情,鄉應急管理站接警後,根據險情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搶險預案,報縣政府值班室備案。

供水應急預案17

為保障歷城區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切實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落實防寒保温措施。

一是平原水廠提前組織對供水設備和管線進行隱患排查,對可能受低温影響的設備和管道及時採取防凍措施,確保設備和管道在寒潮來臨時能夠正常運行。

二是山區地質特殊,凍土層較厚,土體的凍脹可能會造成管道損壞,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巡查維護,室外自來水立杆進行保温處理,確保供水設施正常運轉。

2、做好山區自來水儲備。

由於冬季降水量減少,機井內水位可能會下降,針對部分山區村莊短時間水源不足情況,村民家中都備有水窖、蓄水池等儲水設施,提前將蓄水池儲滿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質跟蹤檢測。

增加水質檢測頻率,科學投加藥劑,調整水處理工藝,確保水質達標。對羣眾反映的水質變化問題及時採樣檢測,對採樣不合格水源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對合格水樣第一時間公佈檢測結果,消除羣眾顧慮,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項工作。

4、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對所轄供水設備和管線的檢查力度,加密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管線冰凍現象;對於48小時內無法正常供水時利用車輛進行供水。各街道加強巡查維護、應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暢通。

通過12345熱線、各街道水務幹部及時瞭解、處理解決人民羣眾反映的有關供水問題,做到及時處理,件件有落實。

供水應急預案18

1、總則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依據《xxx水法》、《xxx防洪法》、《xxx防汛條例》、《xxx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工作原則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預防預警信息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預防預警行動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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