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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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7篇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後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xx)230號)和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xx)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於乾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於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於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於海、湯敏剛、張成峯、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鬆、許桂華、許凱、黃雲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衞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衞生站所、中國小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衞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並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後逐級上報,並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彙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並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並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佈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佈。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並最大限度穩定羣眾恐慌心裏。

(4)應急處置

(a)對於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衞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並在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7.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後逐步解決。

7.2由於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衞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並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7.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羣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並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東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東陽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羣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科學救援。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並快速處置。長效管理,依法規範。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2風險識別與事故分級

2.1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温、鹹潮入侵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衞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2.1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衞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投集團、市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東陽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3.2應急組織職責

3.2.1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領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並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2.2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市經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導並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羣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衞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組織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並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併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後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户;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户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佔用。

(15)生態環境東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並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禦對策與建議。

(17)市水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國網東陽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相關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羣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3應急諮詢機構

建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城建、氣象、衞生、民政、環保、通信、應急救援、公安、交通、電力、安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4預警機制

4.1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預警發佈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台,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佈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應急響應

5.1事故報告

5.1.1報告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者119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突發事故,如屬於突發事故的,應直接上報供水主管部門。

(2)供水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並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1.2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先期處置

5.2.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有關廳局請求支援。

5.2.2突發事故發生後,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淨水設備、水質淨水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衞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市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衞健部門、市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並向下遊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衞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揮部報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政府負責。

5.5信息發佈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協調發布,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佈。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佈報市政府決定。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市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卹或補助。做好後續的修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東陽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市水投集團和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團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並報市指揮部備案。

8責任追究

市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市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消除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GB5749-20xx飲用水衞生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GB5749-20xx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GB5750-20xx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

《GB3838-20xx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供水企業供水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壞的水質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示意圖

(略)

三、應急機構

公司組成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生技科、水質監測中心、水廠、維修隊、供水服務熱線的負責人。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質檢測中心。

四、應急小組職責

4.1指揮部負責制定和不斷完善《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決定自來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4.2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判別水質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處置措施,隨時監測水質變化情況。如有需要,負責水質送檢工作。

4.3生技科負責根據水質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安排淨水構築物的清洗,消毒,管網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復供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進行供水調度。

4.4維修隊負責實施管網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户做好解釋工作。

五、預防措施

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公司防範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區可能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處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瞭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主任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鍼對性分析。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的水質檢測報告,請環保局、東風渠管理站等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6.2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及供水,加壓站全力以赴保證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瞭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鍼對性分析。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安排淨水構築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質監測中心檢測水質合格,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同意後,水廠恢復生產。

6.3管網水水質突發污染情況。

公司供水熱線接到用户反映管網水水質出現異常情況,熱線人員應立即通知水質監測中心。水質監測中心人員要求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查找水質異常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如出現大面積水質異常,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安排,維修隊組織人員進行排放。

七、應急保障

7.1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八、應急結束

8.1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8.2整理、審查並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3應急終止後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九、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

9.2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繫電話

9.3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略)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處置好城市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縣經濟穩固、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供水管理辦法》、《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文件及相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系高青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依據,適用於高青縣城市供水管網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渠道、涵管等發生垮壩、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颱風、雷電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5)消毒、淨水構築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7)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其他影響城市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的事故。

1.4突發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預計嚴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響的範圍,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等四個級別。其中:

1)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20~30%,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3)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10~2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5~1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1.5工作原則

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供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1科學預警:包括“羣策羣防”和“科學預測”,充分發揮全體市民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會綜合信息,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問題處在萌芽狀態時就得到解決。

1.5.2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有關主管部門,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1.5.3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佈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範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其他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1.5.4分級負責: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及時採取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迴避。

2組織體系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設立高青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衞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縣應急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高青供電公司、事故發生地街道辦分管負責人,以及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3)指導和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故的調查;

(6)負責審定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通報、報告;

(7)向縣政府報告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辦事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主任由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見人,副主任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水利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

(2)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

(3)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件信息並及時上報;

(4)指導供水企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

(5)發生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供水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6)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根據分工組織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開展信息和通知發佈,統籌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改革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城市應急輸水、調水和供水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故現場交通疏導;維護現場治安,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縣民政局:指導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户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實施水源周圍環境檢測,及時作出水源污染評估,制定水源污染應急處理方案,強化水源周圍污染源的防控。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資料,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道路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供水和搶修的交通運輸工具調集保障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路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負責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組織和督導供水企業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啟動應急和備用水源,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企業避峯用水方案;依託水利工程實施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保證出廠水質達標;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縣內各商業企業做好瓶裝水的儲備、調配工作,組織縣內各大超市將儲備瓶裝水集中送達指定地點。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供水水質衞生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治工作,並根據需要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進行支援。

縣應急局:參與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突發事故調查處理。

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供水車輛對指定地點進行送水。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市場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的違法行為。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市政綠化特種車輛對指定位置飲水供應,限制或停止洗車場用水。

國網高青供電公司: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搶修提供電力供應,為應急供水提供電力保障。

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設施運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設施巡視巡查工作力度,科學合理調度城市供水;供水設備設施出現突發事件時,按照供水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按照規定程序上報;組建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修設備保養維護和物資儲備工作,接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安排;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停水公告和水質信息。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人員和物資,指揮實施搶險預案,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主要負責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羣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對供水突發事故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儘快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指導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

2.5專家工作組

指揮部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相關專業部門、供水行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研究制定供水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諮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有效預防供水突發事故。

(1)縣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輸水工程、水廠等重要環節的安全防護,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業要採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4)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系統的安全防範,實現供水水量、水壓的實時監測,保證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5)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質檢測,隨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發生。

(6)供水企業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廠和水質檢測中心的危險化學品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消毒間應設置回收和報警裝置。

(7)指揮部依託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水質抽檢督察,為水質突發事件提供早期預警。

(8)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揮部指導供水企業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並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2預警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縣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供水突發事故級別,預警信息應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級別

依據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紅色(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橙色(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消除。

3.4預警信息的發佈與解除

接到報警信息後,縣水利局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發佈預警信息.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准發佈或解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解除。

發佈的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單位等。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受停水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門以及工業用户進行專門告知,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佈與解除的及時、廣泛、有效。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應急處置

4.1應急處置程序

4.1.1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獲悉供水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1.2指揮部辦公室立了解事件發生情況以及發展趨勢形成彙報,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1.3指揮部負責向社會公眾媒體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讓有關部門和羣眾做好充分準備,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1.4經指揮部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後,通知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指揮部進行協調指揮。根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實施搶險、救災等工作。

4.1.5有關單位履行各自應急職責,按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4.1.6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

4.2應急響應

4.2.1分級響應

紅色預警響應(Ⅰ級)

紅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准、授權後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程序上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到崗到位。縣長主持成員會商會議,部署有關處置工作,各行動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橙色預警響應(Ⅱ級)

橙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准,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由指揮部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到崗到位。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成員會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按照分工開展工作,所有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要前往應急第一線,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所有成員單位的資源,確保搶險成功。

黃色預警響應(Ⅲ級)

黃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准、授權後啟動應急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現場的應急搶險與指揮工作。

藍色預警響應(Ⅳ級)

藍色預警情況下,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並報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供水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預案進行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4.3應急搶修及應急供水

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縣有關部門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搶修現場提供物資、通訊、運輸等後勤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同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4.3.1供水設施損壞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一切社會力量,迅速搶修損壞的供電、供水、淨配水設施及管網設施。

②組織安排各成員單位臨時向無水或者低壓區域送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時間內建立臨時供應設施和取水點。

④在情況嚴重情況下可啟動應急水源,包括水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

⑤供水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調配轄街內水廠水量。

⑥根據自來水廠產量和管網情況,採取分時段供水。

⑦必要時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業用水。

4.3.2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質突發事件

①水廠現有工藝不能解決時,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下令停止該水廠的供水。

②及時調度其他正常水廠的自來水或啟用未受污染的備用水源,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飲用水。

③確認被污染的供水設施徹底斷開。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響的用户。

⑤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發生的污染種類、污染範圍、影響程度等情況。

⑥通知相關醫院,採取相應救治措施。

⑦通過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設施對污染管段進行排放、沖洗、消毒。

⑧加強對水源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確認水質合格後恢復供水。

⑨加強水質監測,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

4.3.3儲存間二氧化氯、臭氧嚴重泄漏導致供水企業停止供水

①迅速組織醫療技術人員全力搶救中毒人員並疏散人羣,同時啟動吸收裝置。

②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其他社會力量,對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③切斷泄漏源,控制事故發展,儘量縮小影響範圍。

④向受影響居民臨時送水,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學調度轄區內水廠產量,緩解供水需求。

⑥檢測空氣中有毒氣體含量,確定對人體無危害後才能進入事發地。

⑦全面檢查有關供水設施,確保無安全隱患方可恢復生產。

4.4擴大應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以高青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指揮部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彙報情況,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請求上級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4.4.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縣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高青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揮部通過縣人民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級有關部門直接指揮或授權高青縣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和外市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5社會動員

4.5.1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縣或部分地區城市供水應急處置時,由縣政府批准併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佈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

4.5.2全縣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指揮部負責全縣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6應急結束

4.6.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特別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4.6.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由指揮部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恢復重建

5.1善後處置

5.1.1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5.1.2事發地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工作。

5.1.3供水企業繼續跟蹤對源水、管網水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2調查和總結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參與處置的各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救援結束後一個月內,一般、較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報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

6附則

6.1本預案由縣水利局牽頭擬定,由縣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並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6.2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5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並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並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後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衞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羣眾。(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並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築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並通知水廠採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衞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採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採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採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後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並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6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羣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xx〕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根據婁底市域範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徵、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置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佈特徵,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於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祕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

(4)負責對河道採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峯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峯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範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佈預報預警信息;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佈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信息,並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於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黃色預警信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橙色預警信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並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紅色預警信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

(二)預警發佈

1.發佈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發佈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發佈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微博、移動客户端等發佈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

4.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佈。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後,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徵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採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週一次。

2.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採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佈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調度指令。

5.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污染特徵,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響應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響應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響應解除後,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彙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啟動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數據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為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信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絡,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詳見附件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響應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7

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現狀

1.5 適用範圍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3 組織體系圖

3.預警級別

3.1 一級預警

3.2 二級預警

3.3 三級預警

3.4 四級預警

3.5 各級預警響應

4.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4.3 現場的保護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報告內容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自救措施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9.附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範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範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乾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衞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後,立即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後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後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衞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協調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衞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並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必須做到:

4.2.1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並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後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後,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並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後,負責並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淨水構築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並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範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鑑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並開啟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衞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並對其他人員採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後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並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鑑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鑑定,並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乾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後,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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