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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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後所制定的書面計劃。那麼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權激勵方案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股權激勵方案3篇

股權激勵方案 篇1

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的激勵機制,同時股權激勵的模式又分為多種,比如以分紅權、分紅權加增值權、限制性股權、期權、期股等。每一種模式的應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根據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選擇對應的模式,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股權激勵方案

利潤分紅型虛擬股權激勵

為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層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開拓企業與員工的雙贏局面,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推行利潤分紅型虛擬股權激勵制度。本方案經董事會審核,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一、股權性質

本方案的虛擬股份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該股權;公司價值下降,股份無收益;績效考評結果將影響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僅適用於公司主體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夠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及時補充和調整。

二、目的意義

構建以價值創造為導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東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持續激發員工創新力創造力,保證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為管理層留下“想象空間”,變短期利益為長期追求;吸引與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骨幹員工,提升凝聚力戰鬥力;鼓勵並獎勵業務創新和變革精神,增強員工歸屬感與認同感。

三、股份總額

公司註冊資本為500萬元,虛擬股份總額設為註冊資本額的15%,即75萬股,首次分配總額為60萬股,預留15萬股用於儲備或支付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崗位職務升遷員工的股權激勵。每輪融資結束後,相應調整股份總額和各崗位股份基數。

四、管理機構

公司成立監事會,成員5人,其中大股東2人、激勵對象代表2人(由被激勵對象選出)、普通員工1人。主要職責:

①擬訂、修改股權激勵方案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

②擬訂股權激勵實施方案;

③負責組織股權激勵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執行過程中,監控方案的運行情況;

④根據股權激勵方案,決定激勵對象相關權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會報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有權查驗財務收支情況,確保激勵對象能知曉公司財務狀況。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後,監事會負責公佈公司每個季度的財務狀況。

五、激勵對象

本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為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重點激勵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業務、技術骨幹和卓越貢獻人員。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為崗位股份基數乘年度考核績效係數。

表1 激勵對象崗位名單(股份額以萬為計數單位):

表2 年度考核績效係數確定標準

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崗位股份基數×年度考核績效係數

六、激勵實施

股權激勵計劃於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年度激勵資金提取以公司淨利潤增長率和淨資產收益率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啟動條件具體為:公司首年度淨利潤率超過30%;之後年度淨利潤增長率超過5%,淨資產收益率超過12%。

七、分紅計算

自實施日起,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紅範圍是該年度所實現的税後利潤增長部分,扣除40%作為企業發展留存外,按激勵對象所享受股份數量的百分比進行分紅。圖示如下:

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當年參與分配的分紅基金規模÷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一)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的兩年內按下述辦法兑現權益金額:激勵對象在激勵崗位上服務第一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兑現60%,另外4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個人賬户內,未兑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崗位服務第二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兑現80%,2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賬户,未兑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

(二)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滿兩年後按下述辦法兑現權益金額:當年的權益金額100%兑現。從第三年起,前兩年服務期間內的個人賬户歷年累積的激勵權益金額分兩年兑現,每年兑現50%,未兑現的權益每年按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

(三)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後,激勵股份轉化為實股,激勵對象對激勵股份擁有完整的股權,經公司監事會同意後,激勵對象以雙方協議價格購買股權,可進行股權轉讓、出售、繼承等事項。

八、股權調整

(一)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按相應的職務崗位變動激勵分紅股份數量,已記入個人賬户的權益金額不變。

(二)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調整至非激勵崗位,按下列辦法兑現股權激勵權益: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紅;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股份分紅金額按80%一次性兑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只要激勵對象還在公司工作,股權激勵權益即為激勵對象所有。

(三)員工離開公司時,按下述辦法兑現股權激勵分紅額: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權益金額按50%一次性兑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因激勵對象已擁有實股,按7.2條每年兑現股份分紅。

九、分紅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兑現上年度分紅。

十、權利義務

(一)公司權利: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實現的股權激勵權益。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①激勵對象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股權激勵權益;②激勵對象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③激勵對象因本方案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税法規定繳納相關税費。

十一、附則

(一)本方案的修改、補充均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實施此激勵辦法的激勵對象不再享有年終獎。

股權激勵方案 篇2

現代企業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委託—代理問題,由於經營者較所有者在信息方面具有優勢,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得所有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來控制和監督經營者,股權激勵就是其中的一種,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激勵對象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趨於一致,與所有者共享利潤,共擔風險,以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為。隨着我國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實施股權激勵政策,但是成功實施激勵計劃的公司並不多,格力電器是少數成功完成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之一。本文對格力電器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了分析。

一、案例介紹

(一)公司簡介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簡稱格力電器)成立於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xx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直接持有格力電器50.82%的股份,通過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電器8.38%的股份。

(二)股權激勵實施過程和結果

證監會要求格力電器在20xx年2月前完成股改,於是由格力集團牽頭,與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東溝通協調後,制定了格力電器股權改革方案,順勢推出了格力電器股權激勵計劃。格力電器於20xx年12月23日公佈了股權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權激勵方案,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格力集團除支付股改對價外,還做出了特別承諾,將所持股份劃出2 639萬股,作為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股票的來源。在20xx-20xx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經審計的年度淨利潤達到承諾的當年應實現的數值,格力集團將按照當年年底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作為出售價格向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出售713萬股,若三年均達到標準,將出售給格力電器管理層及員工2 139萬股,其餘500萬股由董事會自行安排。公佈了股權激勵方案之後,格力電器在20xx、20xx及20xx年均實現了規定的年度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淨利潤、總資產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團按照股權激勵方案對格力電器的高管和員工實施了激勵措施。激勵條件及激勵措施。其中在20xx年7月11日和20xx年7月11日,格力電器分別實施了每10股轉贈5股。

二、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分析

(一)股權激勵方式

格力電器所採取的股權激勵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風險相對較小,一般適用於成熟型企業,在服務期限和業績上對激勵對象有較強的約束。公司可以採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促使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從而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格力電器發展態勢良好,現金流充沛,業績穩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權激勵中採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所需的股票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定向發行;二是回購本公司股份。格力電器實行的股權激勵股票來源於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由於此次股權激勵是伴隨着股權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權激勵的原因之一就是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由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沒有進行定向增發,也沒有動用股東的資金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並沒有侵害股東的利益。通過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這種方式,將第一大股東所持股份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轉移到格力電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東對格力電器的控制程度逐漸降低,更加有利於格力電器以後的發展。

(三)激勵對象的範圍和比例

格力電器股權激勵的對象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幹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人數、股數及所佔比例見表2。

由表2可知,在20xx年股權激勵對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雖然高管在總體激勵對象中所佔比例較少,但是高管人員獲得了總量713萬股中的395.3萬股,佔總體的55.44%,其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150萬股,兩人所持有的股數佔激勵股份總數的42.08%。在20xx年,格力電器也順利地實現了股權激勵中規定的淨利潤,在20xx年10月31日,格力電器公佈了20xx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方案中,股權激勵對象增至609人,較上一年激勵人數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數仍為6人,激勵對象中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幹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了250萬股,佔高管激勵股數中的87.6%,佔總體激勵股數的46.75%,20xx年業務骨幹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上升至26.22%。20xx年格力電器同樣高額完成目標利潤,20xx年2月,格力電器公佈了20xx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激勵對象總數達到了1 059人,較上一年的激勵人數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員保持了前兩年的6人,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幹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xx年度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激勵股份226萬股,佔激勵股份總數的28.16%。

格力電器三年來的股權激勵對象人數由最初的94人擴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員工獲益,高管獲得的股票數量較多,有利於維持管理層的穩定;高管所獲得股份數量佔激勵股份總數的比例逐步下降,説明股權激勵開始逐漸向下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勵對象的激勵程度。

(四)股權激勵的時間跨度

格力電器所實施的是三年期股權激勵計劃,我國許多企業的股權激勵時間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較長的激勵期限可以使激勵對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業績,激勵作用更強。格力電器20xx-20xx年的淨利潤和總資產金額見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電器在實施了股權激勵的這三年中,淨利潤和資產總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是成長性並不穩定,筆者認為激勵期限較短很可能會導致管理者的短期行為。 (五)股權激勵的條件

格力電器實行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是達到預先設定的年度淨利潤,三年的目標利潤具體值見表1,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前三年的淨利潤增長率為8.94%、15.34%、22.72%,按照這個增長趨勢,公司在未來的年利潤增長率將高於20%,但是預先設定的目標淨利潤的增長率為10%,低於平均年度利潤增長率,並且僅僅通過是否達到目標淨利潤這一標準來判定是否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的條件過於簡單,設立的激勵標準過於單一,使得格力電器輕鬆達到了激勵的標準。

三、啟示

通過對格力電器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分析,可以為其他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提供一些啟示。

(一)合理選擇股權激勵的對象和激勵比例

應該根據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目的合理地確定激勵對象和激勵比例。若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在於對公司內的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激勵,那麼股權激勵範圍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設置則主要側重於這部分員工,授予比例的設置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二)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的期限

我國規定,企業的股權激勵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10年,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根據自身情況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期限,過短的激勵期限會使高管產生短期行為,降低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

(三)恰當設計股權激勵的條件

為了提高激勵效力,企業應該設定具有一定難度的激勵條件,過於容易實現的激勵條件降低了激勵對象的行權難度,會使高管人員操縱指標來實現高額收益,股權激勵的作用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議:1.公司在設計激勵條件時,要結合自身情況,例如某指標之前若干年的均值,或是該指標行業均值,以此為標準來制定有效的激勵條件,避免激勵條件過於簡單,適當增加激勵效力。2.應該避免用單一的指標來確定激勵條件,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同時引入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來作為激勵條件,或是採用多種財務指標結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對公司形成全面的績效評價。

股權激勵方案 篇3

股權激勵作為重點面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員工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封閉的系統,應該把它放到企業的薪酬分配製度、人力資源管理環境乃至公司治理的框架下去審視和把握。為此,要建立科學有效並符合企業特點的股權激勵計劃,有必要事先對以下方面進行檢查和完善:

一、績效管理體系的支持

"績效考核"和"業績條件",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保障作用和監管層對此的重視。

績效考核至少在兩個環節影響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授予環節,績效考核將是對被激勵對象的獲授資格和獲授數量進行確定的重要依據;第二,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兑現或行權環節,能否達到一定的業績條件將是被激勵對象能否兑現收益和在多大程度上兑現收益的判斷標準之一。

應當説,以追蹤股東價值為特徵的股權激勵機制本身是含有內在的績效考核機制的,即:被激勵對象的收益通過股權/股票價值的增長來衡量和體現,而股權/股票價值又是股東價值的體現--這也是股權激勵的魅力所在。但這種內在的績效考核機制並不能取代外部的績效管理體系。

這是由於:第一,股票價格有時並不一定能真實反映績效和股東價值,受證券市場的有效性的影響和內部人為操縱(例:美國的安然、世通事件)的影響,股票價格經常會偏離真實的績效表現,這就需要並行的績效管理體系來進行檢查和糾偏;第二,被激勵對象的收入體現為獲授權益的數量乘以單位權益的增值,即便單位權益的增值可以通過市場本身體現出來,但授予權益的數量在不同被激勵對象之間的分配的公平性則應當通過績效考核來有所體現;第三,以設置不同績效門檻作為調節股權激勵計劃的生效、中止或調整的"閥門"有利於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長期激勵計劃應當通過績效管理體系與公司戰略目標對接,使長期激勵計劃成為公司戰略實現的助推器。

二、與整體薪酬包的匹配

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形成的收益--長期激勵收益將成為被激勵對象薪酬包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應當對原有的薪酬結構進行重新審視並作出必要的調整,形成新的合理的薪酬結構。

我們知道,固定薪酬和浮動薪酬是薪酬包中的基本成分,引入股權激勵必然會打破原有的薪酬結構,這時候企業將面臨如下選擇:是保持原有的薪酬水平不變,將浮動薪酬的一部分分化為股權形式?還是把股權激勵作為薪酬包的一個新增部分?抑或是打破重來?什麼樣的薪酬結構最佳?不同的崗位其薪酬結構有何不同?

要回答這些問題,就要對公司整體的薪酬策略進行重新審視,對市場的薪酬數據進行分析和研究,對新的薪酬結構和薪酬水平對公司的影響作必要的測算。

三、崗位管理體系的支持

設計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同樣需要崗位管理體系的支持,崗位管理體系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基石,包含眾多內容,這裏的崗位管理體系主要指崗位職責的澄清和崗位價值的衡量,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通常稱為工作分析和崗位評估。

崗位評估結果可以應用在長期激勵計劃的授予方案制訂上,首先,崗位評估可以幫助企業甄別什麼是企業最需要加以長期激勵的崗位或崗位羣;其次,崗位評估可以幫助企業合理分配在這些崗位上的激勵力度。例如:股票期權在授予的當時,被授予人並沒有直接的利益可以兑現,而只是擁有了一種收益的機會,這種收益機會的大小(授予數量)應該與崗位價值聯繫起來,也就是崗位價值越高、對公司績效影響越顯著的崗位,應當被授予更多的期權。而工作分析既是崗位評估的基礎之一,同時又是確定績效指標的依據。

四、決策機制

股權激勵事關公司資本結構變動和公眾股東的利益,與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加嚴格的審議和決策機制,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在其中應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除了要尋求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之外,公司外部的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和諮詢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也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視。

此外,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對其可能對公司造成的潛在的財務影響也應進行必要的估算以幫助股東進行全面判斷,雖然在試行辦法中對這一點並未作強制性的要求,但從美國和香港的經驗看,對這一點的要求將越來越嚴格,據悉,中國財政部也正在就股票期權的相關會計處理方法徵求意見。

綜上,本文認為,股權激勵計劃本身的設計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但如果上市公司對此沒有一個通盤的考慮和配套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貿然實施股權激勵將可能達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是有風險的,美國的安然、世通,中國的伊利、健力寶都是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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