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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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供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2篇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4) 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村範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 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 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 應急機構及職責

(1) 應急機構

成立菜花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歐陽中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余霆(鎮長)、王斯(人大主席)擔任,農業辦、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辦主任徐運川兼任。各村(社區)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鄉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2

一、應急預案的組織領導

1、公司總經理為實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的第一責任人。如遇火災和生產事故,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實施滅火和搶救工作。

2、廠長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執行的直接責任人。當發生火災和生產事故時,必須立即撥打“119”和“120”電話報警,同時向總經理報告,採取應急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並配合消防部門和急救中心實施滅火和救護。

二、防火應急措施

1、當火災事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組成由公司總經理、廠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指揮部,清點職工人數,安排報警和自救。

2、工廠電工立即切斷廠區內所有電源,同時啟動院內機井,保證滅火用水。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疏散職工的同時,按照公司消防工作分

工,在消防車未到之前,組織職工利用工廠的消防水槍和滅火器材進行了自救,控制火情,等待救援。

三、生產事故應急措施

1、加工、烘乾等車間若出現生產事故時,車間主任和現場第一目擊人,要在第一時間撥打求救電話,同時報告廠長和總經理。

2、如有機械傷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人員立即關停機械,組織人員對傷者進行止血等應急救護,並安排專人看護,等候救護車急救。

3、對受傷人員要有專人陪護到醫院救治,安排財務人員親自到醫院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實施有效的搶救。

四、火災、生產事故應急組織

1、火災撲救應急組織

①由公司總經理和分廠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滅火指揮部,負責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

②成立公司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後和專業消防隊未到之前趕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級階段。

③義務消防隊由機關男職工和分廠工人組成。分三個組:水槍滅火組。由劉德勝負責,利用院內機井和樓內消防栓滅火;泡沫滅火組。由史鐵章負責,利用樓內和廠區內的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報警通訊組。由門衞負責,及時報警,維持廠區秩序,引導消防車滅火。

2、生產事故應急組織

①由公司總經理和分廠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生產事故自救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②組成由廠長和車間主任負責的機械傷人自救小組。在萬一發生生產事故時,切斷電源,搶救受傷人員,報警求救。

③成立由副總經理和財務人員組成的救護組。負責陪同受傷人員到醫院進行救治。

④成立由辦公室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事故報告組,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的善後事宜。

五、預防為主、杜絕事故發生

1、公司及分廠和各部門,在嚴格執行本公司的防火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強化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把預防放在首位。嚴格治理一切不規範和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加大硬件設施改選和建設,保證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全體職工處理突發事件、執行應急預案的能力,做到保證自身安全和企業減少損失、及時報警、報案,充分利用“119”、“120”等急救方式。

3、應急預案每年演練兩次,各工種崗位培訓每年兩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各項應急預案措施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保證預防為主,不出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以上應急預案落實到機關、工廠、車間、班組,並遵照執行。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各村(社區)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鄉季節性缺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柳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全鄉範圍內各村(社區)

因發生季節性缺水或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範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大坪鄉季節性缺水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鄉相關村季節性缺水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長:劉海軍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鄉安辦,由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繫相關季節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職責分工

1、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瞭解掌握各村季節性缺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鄉各村季節性缺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大坪自來水廠、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鄉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鄉農村季節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應急加固、恢復重建或準備蓄水設備工作。

三、季節性缺水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乾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於其他原因,造成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季節性缺水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二級

(一)全鄉應急預案:鄉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和湖泊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鄉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1)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鄉政府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缺水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鄉級應急預案啟動,各村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季節性缺水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鄉直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

(三)應急處理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節性缺水。

1、啟用備用水源(東沖水庫、橫嶺水庫);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方便用户有序儲水。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鄉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採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村(社區)要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村(社區)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大坪自來水廠和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派出所要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應急結束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統籌做好新建或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滿足或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4

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良性運作體制,加快形成科學管理,高效穩定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服務監管體系,為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讓廣大羣眾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水是萬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以實現農村飲水安全為目標。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加強對農村飲水抗旱保障工作的領導、確保順利推進各項工作成立了太和鎮農村飲水抗旱保障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兼任。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季節性缺水應急處理措施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因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節性缺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户儲水。

(二)因水質污染等其他原因造成暫時無法正常供水。

1.尋找新的水源;

2.具備打井(壓水井和深井)條件,採取打井方式解決;

3.採取應急定點、定時送水。

五、保障措施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二)尋找新水源點

採取增設水源點與原蓄水池併網方式解決;無新水源點,具備打井(壓水井和深井)條件,採取打井方式解決;既無新水源點,又不具備打井條件,採取送水方式解決。

六、應急結束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鎮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統籌做好新建或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滿足或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5

為了確保我鎮人民羣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村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護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假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成立供水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鎮長邱生洪任組長,分管領導王曉華任副組長,水利站幹部、各村書記(主任)、管水人員為組員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各村應在公告欄及村委會公佈應急值班電話。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人以上村級水廠、供水矛盾歷來較為突出水廠、存在重大旱情隱患水廠的聯絡人制度。

2、春節期間鎮水利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鎮水利工作站於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並預測第二天供水預期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鎮水利站及各村委會對飲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採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鎮水利工作站將在鎮相關網站上公佈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案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各村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水廠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村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並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險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鎮水利工作站和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3、鎮值班人員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第一時間派技術負責人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6

為保障歷城區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切實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落實防寒保温措施。

一是平原水廠提前組織對供水設備和管線進行隱患排查,對可能受低温影響的設備和管道及時採取防凍措施,確保設備和管道在寒潮來臨時能夠正常運行。

二是山區地質特殊,凍土層較厚,土體的凍脹可能會造成管道損壞,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巡查維護,室外自來水立杆進行保温處理,確保供水設施正常運轉。

2、做好山區自來水儲備。

由於冬季降水量減少,機井內水位可能會下降,針對部分山區村莊短時間水源不足情況,村民家中都備有水窖、蓄水池等儲水設施,提前將蓄水池儲滿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質跟蹤檢測。

增加水質檢測頻率,科學投加藥劑,調整水處理工藝,確保水質達標。對羣眾反映的水質變化問題及時採樣檢測,對採樣不合格水源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對合格水樣第一時間公佈檢測結果,消除羣眾顧慮,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項工作。

4、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對所轄供水設備和管線的檢查力度,加密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管線冰凍現象;對於48小時內無法正常供水時利用車輛進行供水。各街道加強巡查維護、應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暢通。

通過12345熱線、各街道水務幹部及時瞭解、處理解決人民羣眾反映的有關供水問題,做到及時處理,件件有落實。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7

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現狀

1.5 適用範圍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3 組織體系圖

3.預警級別

3.1 一級預警

3.2 二級預警

3.3 三級預警

3.4 四級預警

3.5 各級預警響應

4.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4.3 現場的保護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報告內容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自救措施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9.附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範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範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乾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衞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後,立即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後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後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衞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協調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衞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並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必須做到:

4.2.1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並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後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後,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並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後,負責並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淨水構築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並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範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鑑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並開啟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衞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並對其他人員採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後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並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鑑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鑑定,並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乾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後,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8

為確保黃州城區供水安全,應對因凍害造成的供水危機,最大限度地減少停水時間,縮小停水範圍,降低停水損失,保證城市正常供水,特制訂如下防凍搶險供水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為保證冰凍期間城區正常供水,黃岡市自來水公司成立供水防凍搶險指揮部,機構設置如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另外根據防凍工作實際情況,指揮部下設四個應急小組,具體設置如下:

第一小組:安全生產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小組:管網搶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三小組:後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四小組:新聞聯絡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應急預案啟動及具體辦法。

在冬季氣温過低或冰雪天氣極大影響城市正常供水,根據實際情況,由防凍搶險指揮部指揮長宣佈啟動防凍搶險應急預案,並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建委備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工作。

三、應急準備:

各應急小組根據搶險工作安排,及時就位,具體分工如下:

第一小組:負責兩水廠取水、制水、送水的正常運行,並保證能隨時啟動水廠各項應急預案。

第二小組:迅速成立20人的搶險突擊隊到營業所集中統一調配,負責城區管網的搶修工作,及時快捷地應對管網突發事故,保證管網正常供水。

第三小組:負責應急預案所需的物資、設備供應及儲備,並保證質量和數量;負責應急預案所需的車輛,保證各單位通信暢通;保證公司職工的勞保、防護用品。

第四小組:負責應急預案對外宣傳工作,包括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停水對外公告以及用水設備防凍措施和辦法的宣傳,並負責收集和彙總各應急小組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四、防凍搶險保供水應急處理程序

1、險情發生後,第一知情人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小組報告。

2、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及時到達現場,詳細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搶險指揮部報告事故的具體情況。

3、搶險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作出處理決定,由各責任小組進行實施。

4、各應急小組應將事故處理情況定時向指揮部彙報,並向指揮部提交險情分析報告。

五、應急預案工作要求。

1、公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應急預案的實施。

2、各應急小組思想要高度警惕,不畏困難,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並保證電話24小時暢通。

3、各應急小組應無條件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指令。

4、各應急小組組長和公司調度中心主任在預案實施期間每日下午3時30分向指揮部彙報當天工作情況,重大決定應經指揮部批准後方可執行,搶險人員在接到通知後30分鐘趕到現場。

六、各生產單位密切關注近期天氣變化

各單位要作好融雪化冰後的'搶修、維護恢復工作,儘早做好人員安排。各項搶修工作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門出現問題要追查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將作行政處分。

七、應急終止

應急預案的終止應根據預案實施情況和對供水的影響程度由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市應急辦、市建委批准,由應急搶險指揮部指揮長王漢良宣佈終止。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9

一、組織機構和工作原則

(一)市政府成立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由市城管、水利、財政、公安、衞生、建設、環保、消防、供電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供水應急事件處理的統一指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城管局,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供水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統一調度、保障重點、計劃供應、節約用水,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三)應急期供水優先順序

1、居民生活和黨政機關用水;

2、學校、醫院用水;

3、重點工程用水;

4、賓館酒店用水;

5、重要園林、綠地用水;

6、一般工業、建築業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點保障區域

1、城區主要居民生活區;

2、市委、市政府辦公區;

3、學校和醫院;

(五)在供水應急期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搶險的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權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在應急搶險結束後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xxx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為保證城市供水,調用農業等其它用水造成損失的,給予適當補償。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積極參加供水應急搶險救災的義務。對在應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二、預防和應急準備

(一)水利、城管、財政、公安、衞生、建設、環保、消防、供電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工作職能,制訂本單位供水應急預案,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供水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供水應急領導組織機構及聯繫方式;

2、供水應急工作方案;

3、供水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儲備和調度;

4、供水應急信息收集、上報制度;供水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培訓和演練。

(三)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調和督促供水安全隱患的處理,核定重點單位供水調度方案;

2、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發佈供水應急公報;

3、編制全市供水應急搶險經費、物資年度計劃,並監督管理供水搶險經費、物資的使用;

4、監測、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收集、報告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情況;

5、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授權,採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

6、完成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供水企業供水應急期間的工作職責

1、建立內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體系,並制定科學有效的供水應急方案報市政府批准;

2、設立企業內部供水應急指揮系統並定期演練應急措施方案;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0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並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並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後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衞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羣眾。(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並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築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並通知水廠採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衞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採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採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採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後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並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1

為在遭受自然災害、外界破壞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時,以最快速度處置爆管突發事件,儘可能縮短恢復供水時間,兑現服務承諾,避免或減少財產損失。結合嘉祥水務供水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當出現水管爆裂時,在應急搶修領導小組指揮下,根據本預案的處置辦法迅速從組織上、物質上、技術措施上實施供水搶修工作。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供水管網爆管事故的應急搶修處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組織機構

1.成立應急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董事長張聯峯為搶修總負責人;

副組長:總經理趙洋副總經理苗新霞

搶修小組成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管道工程部(張波)、供水(高峯)、客服(許煥芝),管道工程安裝施工及技術人員。

2.職責:應急搶修領導小組為搶修指揮核心,主要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搶修期間統籌安排搶修行動,統一指揮事故現場的搶修,必要時與上級救援組織聯繫請求救援,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搶修小組接到搶修指令後,立即準備搶修設備、材料、人員、車輛快速出發,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關閉閥門,將停水區域控制到最小範圍,並迅速進行事故處理,儘快修復受損設施,儘早恢復供水。

具體職責:

①負責爆管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搶修處理。

②負責向上級彙報較大或嚴重事故的情況。

③負責大事故時聯繫消防、醫院、公安、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④負責搶修現場人員、車輛的疏通及安全監護。

⑤負責事故應急搶修物質的供應。

四、應急處理程序

供水搶修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含供水熱線轉接的其它爆管事故電話)。供水熱線為供水搶修應急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負責調度供水搶修。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後立即嚮應急搶修領導小組彙報,並將領導批示迅速轉達給有關部門和科室並督促落實情況。(供水熱線必須做好搶修電話首接負責制的落實,即:接聽電話,周到熱情;問明情況,記錄詳盡;本職範圍,立即行動;複雜問題,及時轉達;第一受理,不推責任)

熱線值班人員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要反應迅速,問明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彙報問題抓住主題,簡明扼要。

2.領導小組瞭解情況後要迅速組織搶修人員、安排車輛,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

3.搶修人員在工作中要反應迅速,技術過硬,作風優良,操作有序,周到細緻,服從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離職守。

4.搶修小組長接到搶修任務後要立即召集好搶修人員,同時準備好搶修車輛、應急送水車輛、大型搶修機械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地組織搶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資源。

5.搶修小組到達現場要首先迅速對搶修區域實施圍擋,設置安全牌、隔離板。

6.根據爆管位置、口徑、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斷是否需要停水搶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搶修時間、修復通水時間,並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供水熱線,以備用户電話諮詢,並能根據搶修進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徑、規格、數量等,合理調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參與人員都應該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意識放在首位。對搶修現場狀況要認真觀察、瞭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搶修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干擾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圍羣眾詢問瞭解用水情況,要積極主動做好解釋工作,不得推諉敷衍。

8.搶修人員要合理安排、認真掌握施工進程,要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在承諾的恢復供水時間內修復。

9.在搶修的同時,搶修領導小組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反饋的信息,對因施工所涉及區域(如:生活小區、人員密集區、特殊用水户等)的實際狀況和搶修所需停水的具體時間,及時安排應急送水車有序組織人員前往送水。

10.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通水試驗合格後立即回填土方,對屬於市政恢復路面的,應將餘土回填堆攏成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並及時通知市政恢復。搶修人員撤離前請將搶修現場清理乾淨,不留污水、雜物、渣土。

11.搶修工作完畢認真填寫爆管事故報告單。

注意事項:

1.搶修車輛和搶修設備:搶修車輛和設備完好是實施快速反應、保證及時搶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對車輛、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體人員負責好這項工作,杜絕由於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誤搶修工作的發生

2.搶修材料配備:搶修部門按搶修需要配備好必要的搶修材料、以及突發性爆管所需的應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員要主動保持與施工現場的聯繫,以便隨時掌握搶修現場各種材料的需求情況,保證庫存規格品種齊全及時發放,確保搶修工作順利完成。

具體應急預案(常見的有兩種)

1.消火栓損壞應急處理預案

消防栓一般設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兩側或小區入口處,損壞、撞壞機率高,如出現被撞壞:

①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命令後要帶齊工具和雨具。

②到達現場後在跑水處的正反兩面設立標示牌。

③確認水柱未與任何供電設施有接觸後方可進入有水區進行止水搶修。

④如果水柱已衝到上空任何電力線或供電設施,應緊急聯繫供電部門,採取相應措施,並派人對周邊現場予以保護,疏散周圍人員,禁止進到有水區,以防觸電。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應急預案

供水管道一旦發生意外爆管,強大水流可能會危及周圍的燃氣、供電、通訊電纜等設施的安全,遇此情況:

(1)緊急止水拉起綵帶封閉危險現場與外界隔絕。

(2)儘快與上述相關單位取得聯繫尋求協助。

(3)履行告知義務。

(4)重大險情應立即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及相關領導。

(5)移交搶修小組進行搶修。

五、培訓

1.應急搶修人員的培訓:為不斷提高搶修人員快速反應組織能力,確保安全,公司每年應組織不少於一次的應急搶修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及識別方法、應急措施、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和搶修現場的組織協調能力。

2.職工應急響應的培訓,對公司員工加強培訓,每個員工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崗位應急處理。

本應急搶修預案是應急搶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應根據供水管網發展、生產技術改進、人員變動、演練結果評析,進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須經批准後發佈實施,並且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實戰演練,以保證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安全供水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東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東陽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羣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科學救援。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並快速處置。長效管理,依法規範。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2風險識別與事故分級

2.1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温、鹹潮入侵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衞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2.1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衞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投集團、市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東陽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3.2應急組織職責

3.2.1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領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並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2.2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市經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導並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羣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衞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組織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並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併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後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户;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户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佔用。

(15)生態環境東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並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禦對策與建議。

(17)市水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國網東陽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相關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羣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3應急諮詢機構

建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城建、氣象、衞生、民政、環保、通信、應急救援、公安、交通、電力、安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4預警機制

4.1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預警發佈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台,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佈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應急響應

5.1事故報告

5.1.1報告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者119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突發事故,如屬於突發事故的,應直接上報供水主管部門。

(2)供水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並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1.2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先期處置

5.2.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有關廳局請求支援。

5.2.2突發事故發生後,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淨水設備、水質淨水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衞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市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衞健部門、市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並向下遊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衞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揮部報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政府負責。

5.5信息發佈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協調發布,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佈。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佈報市政府決定。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市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卹或補助。做好後續的修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東陽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市水投集團和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團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並報市指揮部備案。

8責任追究

市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市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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