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錦集7篇

來源:文萃谷 2.07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錦集7篇

勞動合同 篇1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無論採取何種合併的方式,公司合併的發生必然會出現一個乃至兩個以上合併前公司解散的結果,從而被解散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主體一方不復存在。這一變化直接衝擊了以被解散公司為用人單位一方的勞動合同關係,具體體現為:合併後的公司是否有義務承受被解散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合併後的公司接受被解散公司的職工,在法律上如何解釋這種接受?是合併後的公司承繼了被解散公司的勞動合同(即“直接承繼”),還是原有的勞動合同解除,合併後的公司與被解散公司職工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即“先解除再訂約”)?如果認為屬於“先解除再訂約”,那麼按照勞動法規定,被解散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被解散公司職工的勞動合同是否可視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可以被單方面解除?

當前,我國《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相關的勞動立法均有涉及這類問題的規定,具體如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以下簡稱《執行意見》)第三十七條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從上述相關規定來看,還難以非常準確詳盡地回答前文提出的問題。事實上,理論界和實務界在上述法律法規的適用上還存在諸多爭議。

有人認為:上述相關立法之間存在明顯的衝突。依據《民法通則》與《公司法》規定,合併後的公司無疑應當承繼被解散公司的勞動合同。但是,按照《執行意見》的規定,則似乎可理解“先解除再訂約”的情形,即合併後公司依據實際情況與被解散公司(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立法出現衝突的時候,就必須依據《立法法》進行解決。由於《民法通則》、《公司法》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佈的,而《執行意見》是由勞動部作出的有關解釋,從法律效力來看,前者屬於上位法,而後者屬於下位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因此應當依據《公司法》與《民法通則》的規定。

也有人認為,《民法通則》與《公司法》的規定僅僅是提綱挈領的説明了被解散公司的權利義務由合併後的公司概括承受的原則,這種原則適用於各類物權、債權和債務的承繼。而勞動法則專門針對對勞動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承受作出了更為具體和靈活的規定。兩者的關係應當是屬於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的關係。從法理上講,後者應當優先適用。這些學者強調,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其着眼點不是法律部門,而應當是調整對象,也就是説,該原則不僅適用於同一法律部門內的不同法律規範之間,也適用於不同法律部門的法律規範就同一問題作出規定的情形。而《民法通則》和《公司法》的規定與《執行意見》的規定之間的關係,恰恰屬於後者這類情形。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註冊類型

地址

乙方(職工)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現行勞動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願自,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本着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和履行地]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生產任務完成止.

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合同履行地

[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本崗位(工種)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具體崗位(工種)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如下:

第五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 (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七條 甲方應明確規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

職業病防護措施:

待遇情況:

第八條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第十一條 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本條(二),(三)項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乙方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等假.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申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十七條甲方應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本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該標準包括以下內容(項目):

不包括:

.

第十八條甲方以月(周,日)為週期支付乙方工資.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為甲方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乙方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內容為:

[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解除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款合同期限屆滿的,應將本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為止.

第三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五)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七)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未達到《培訓協議》要求或本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二)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協議承擔甲方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退休,退職或者死亡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乙方違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計算)乘

以 %(最高不超過1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三十日內調解不成的,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間,如相關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九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四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九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

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

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屬實)乙方必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在三個月內不能在同一地區從事同行業,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通過法律及個人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2.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三十八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 篇4

據我多年的觀察,大部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都很少對裏面的內容進行詳細瞭解,完全不像籤房屋買賣合同那麼認真。特別是新入職的小白,他們甚至覺得簽訂勞動合同僅僅是辦理入職手續的一個環節而己。

在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中,由於就業市場的壓力,勞動者一方普遍處於弱勢的地位,而勞動合同是規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重要法律文件。所以,非常有必要對裏面的關鍵信息進行重點關注和解讀,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陷入一些無良僱主設置的法律陷井;只有知已知彼,甲乙相互相互瞭解,才能建立良性的勞動關係,促進雙方的共贏。

當一份勞動合同擺在你面前的時候,以下這八大關鍵信息要特別留意。

關鍵信息一:甲方名稱——看清楚合同的甲方(用人單位)的具體名稱,以防中了調包計

要看清楚合同上註明的甲方是否招聘信息上的用人單位。有些同學應聘時衝着對方工作單位是政府、國企或事業單位,等簽了合同才發現自己只是和某人才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工作地點在政府、國企或事業單位。也就是説,你工作的地方並非你的東家,你只是人才代理機構外委員工。要知到,現才許多單位的正式員工與外委員工的工資福利代遇是相差很大的。

關鍵信息二:合同期限——瞭解合同期限的種類和時間,便於自己規劃職業目標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有效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一般來説,單位不會輕易與新入職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當出現法律規定應該與員工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情況發生時,例如,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關鍵信息三:試用期——驗證試用期限的規定是否合法,避免“試用期兇險”

按照《勞動法》第21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所以,你要對照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檢查勞動合同裏寫的的試用期限是否合法。以防有些不良僱主,為了掌握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又或降底人工成本,將勞動者的試用期隨意延長。

關鍵信息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有明確範圍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讓自已心中有數

1.工作內容是寫你的工作崗位的一個具體名稱,或幾個同類性質的工作崗位的具體名稱,不應泛寫管理崗位或操作崗位,以防止用人單位無須與員工協商簽訂變更合同就隨意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地點,一般應寫明某市、或某區,如果是比較大的城市,如廣州市,可約定是在原八大老城區或是含增城、從化、花都、南沙等新區。因為工作地點的變動往往會給員工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特別是結婚後,會對家庭造成較大的影響。因此,應留意合同上的工作地點,如有異議,或與當初招聘時用人單位的承諾不符,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及時提出,以避免日後造成被動和糾紛。

有明確範圍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的法律意義在於,如果用人單位日後的把你調到合同寫明的'工作地點以外的地方,你可以以合同規定的不符為由拒絕調動,如果因此被解除勞動合同,你有權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果在是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地點範圍內調動你不接受,那就是你違約,單位可以説你不按合同約定,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工作崗位亦是同樣的道理。

關鍵信息五:工時制和休息休假——勞逸結合很重要

工時制有以下三類:

1.標準工時制度,這是用人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普遍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我國現行法定標準工時制度是,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根據規定,標準工時制下: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因生產經營需要,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顯然,根據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

2.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指針對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用人單位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在該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一種工時制度。

3.不定時工時制,是指用人單位針對因生產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者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靈活形式的工時制度。

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看清楚工時制很重要,比如,你業餘在進修,晚上要上課,那麼,標準工時制就是最有利於你安排有規律的業餘生活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關鍵信息六:勞動報酬——工作價值的最基本體現

勞動合同一般會註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是多少,那麼,這裏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同時也是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如果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是5000元/月,那麼5000元就是你的加班計算費的基數。

其次,還會約定工資計發形式

1、計時工資:這種形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2、計件工資:計件工資的工作定量應該是70%以上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此外,還會約定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多少,轉正後工資標準是多少。

工資發放時間是每月幾號發放或每週幾發放,是當月發當月工資還是當月發上月工資,是現金髮放還是打入工資帳號中,這些都要明確清楚。有了這些文字上的規定,才不容易產生一些法律糾紛,比如拖欠工資的時間節點的界定。

關鍵信息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般來説,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中大部分的內容都是格式合同,但會在後面部分留下一處空白填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這裏要注意,約定的事項要合法,以免被這種非法或不恰當的約定所誤導。

比如,有的僱主在此處約定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在此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醫療、工傷待遇的問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在合同中約定不買社保的這種做法本身就是無效條款。

有些合同約定了如女職工幾年內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絕或要求改變條款。

關鍵信息八:通知和送達

勞動合同還是規定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的送達方式,一般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這樣,如果你的通訊地址變更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備案。以免重要文件送達不及時造成相關損失,而又得不到賠償。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勞動合同 篇5

[摘 要]

本文結合電網集體企業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了當前電網集體企業用工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然後對電網集體企業的用工規範管理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

電網集體企業;用工規範管理;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在全民企業扶持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電力系統勞動服務公司,其承擔電力企(事)業單位主業之外的工業、商業、運輸業和後勤服務等各業,隨後逐步發展到電力施工安裝、工程諮詢等眾多類型。多年來,集體企業為電網企業解決職工子女就業、安置主業分流人員、穩定職工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電網集體企業用工方式主要有勞動合同制、勞務派遣制、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四種,電網集體企業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就業壓力,尤其勞務派遣制用工方式的引入,但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電網集體企業的多元化的用工方式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嚴重製約了電網集體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1.1 勞動合同用工與勞務派遣用工之間的矛盾

勞動合同用工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起,便受到《勞工合同法》的保護,無論簽訂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形成的勞動關係便與電網集體企業息息相關,可以享受企業提供給員工的福利和待遇,而勞務派遣用工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且勞務派遣期限不得長於6個月,否則,企業須用本企業的正式員工,這就意味着電網集體企業用工存在較大的流動性,而勞務派遣用工在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補充保險等方面享受不到與企業正式員工相當的待遇和福利,造成勞務派遣員工在心態上產生不平衡性,員工歸屬感不強,責任心差。此外,勞務派遣用工在發展空間上較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這部分員工將難以轉為正式員工,企業很有可能失去了有能力的勞務派遣員工。

1.2 母公司與子公司在溝通方面的矛盾

一般而言,專業人員和新進人員都是有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招聘,然後分到各個子公司,但實際上,由於缺乏有效地管理機制和有效地溝通,子公司對於人才具有特定要求,母公司招聘的人員未必適應子公司的崗位要求,這樣造成了企業成本的增加。

勞動合同 篇6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簽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於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每週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

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現居住地址: 郵編:

乙方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動返聘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月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返聘期間根據甲方業務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報酬

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 按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或工作祕密的義務。

六、醫療

經協商返聘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有乙方自己承擔。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根據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八、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及工作交接

(一)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①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除本條第1、2項規定情形外,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

(二)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合同終止。

(三)本合同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 天內辦理工作交接。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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