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集錦九篇

來源:文萃谷 5.46K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勞動合同集錦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制

簽約需知

1、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2、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從事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3、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6、社會保險由國家規定,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文本,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8、乙方委託甲方進行勞動合同鑑證。

9、勞動合同的效力,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一 種方式確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日起,到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二)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

2、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l、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禾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元;

2、試用期滿,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元;

3、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核發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補貼。

五、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有義務遵守;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規程;

六、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崗位,雙方繼續保留勞動關係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法律法規已修改,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不可抗拒、不可預見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

l、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另一方不得強迫。

3、勞動合同期滿後,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八、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l、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一致意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l、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應徵入伍的;

5、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履行國家法定義務,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

5、經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職業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賠償經濟損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l、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由於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條款無效的;

3、甲方未給乙方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4、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説 明

1、本勞動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依法調整相應條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年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甲方項目所在地(地點)(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詳見崗位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三)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

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月,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依法應由乙方應承擔繳費的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執行特種作業有關規定。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

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

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八、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 電話:

乙 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勞動保障局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範本《勞動保障局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是: 。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勞動合同 篇6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 (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9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編號:[]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 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説明: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月工資標準為:元。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經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説明: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約定為元。(或者根據甲方通過 方式發佈的確定計件工資標準文件為準。)

(三)其他工資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詳見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

(四)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1、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2、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次月日前,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並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三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支付的病傷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如果沒有相關規定的,按乙方前 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未向乙方公示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不發生效力。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

2、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一)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按規定發給乙方一定的醫療補助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雙方對乙方賠償數額計算有異議,可按乙方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每滿1年賠償1個月工資;未履行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賠償1個月工資;未履行期限不滿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十、競業限制和服務期

第四十二條 與甲方訂立保密協議的乙方,負有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進行保密的義務。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後兩年內,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四十三條 在此期間,甲乙按照乙方原工資的 %總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己經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數額的 倍。

第四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服務期為 年,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十一、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三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乙方確定下款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地址為: ,郵編: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違背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 (簽名): 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