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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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選】勞動合同集錦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由甲方經營管理不善,導致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合同),經雙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解除;

二、乙方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根據《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籤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同時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年 月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勞動合同 篇2

近來,我們經常接到一些職工的來信、來電,反映他們在勞動合同期限、續訂中的問題。筆者認為,這裏關鍵的是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問題。如果對這兩個問題有一個全面正確的理解,一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勞動合同期滿,任何一方都有權不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23條的規定,表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從終止時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於勞動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雙方的勞動關係也同時終止。倘若雙方願意保持勞動關係,必須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稱為續簽合同。依據《勞動法》第17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的規定,在訂立和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同等的選擇權利,勞動者有權選擇用人單位,同樣用人單位也有權選擇勞動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少同志在認識上有兩個誤區:

一是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

二是將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滿10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惟一條件。

其實,儘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約定終止日期,但雙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一旦出現終止條件,勞動合同也如同期限屆滿一樣即行終止。

另外,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兩種:

1.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所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條件,均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Λ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有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符合法定條件簽訂。為體現對老職工的保護,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雖然不必經雙方協商一致,但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一法定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倘若勞動者具備以上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用人單位均可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3

對於需要錢的人來説,他們也許等不了一個安穩的職業,默默努力等待升職。 他們寧願早晚打工來賺現錢。

隨着自由職業者的需要,從事兼職工作的人也越來越多,勞動者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那麼,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今天來探討一下。

(一)同時做兩份工作籤兩份合同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麼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三)相關法規 —— 勞動合同法:

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91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能否被允許,要看工作的性質是什麼分別參考,

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打工的你可能也沒有那麼多時間注意勞動合同。 建議你有什麼問題,要及時問律師解決。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名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名稱:身份證號:户籍所在地: 通信地址:聯繫方式:緊急聯繫人: 通信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合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及乙方要了解的其他情況;乙方已向甲方如實説明甲方希望瞭解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一)本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 有固定期限合同: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貳種 無固定期限合同:從年 月 日起至相關法定的終止或解除條件出現時止。

第叁種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任務完成本合同自然終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第壹種 無試用期。

第貳種 試用期從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二)雙方約定,乙方的豬獒工作地點為: ,員工認可工作地點可能隨工作的性質、任務、職責的變化而變化。

(三)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健康狀況等情況,臨時安排或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拒絕臨時安排或合理調整相應工作任務的,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若崗位調整,相應的薪酬待遇也隨之調整,法律另有個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在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完成甲方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第壹種 標準工時制:乙方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見公司相 關制度。

第貳種 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 要求靈活安排。

第叁種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在核定的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計算。

(二)在本合同週期內,甲方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做相應的調整和安排。

(三)確因工作需要甲方需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同意予以配合。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費用。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保障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標準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 見甲方與乙方於年 月 日簽署的 。

第貳種 見乙方年 月工資單。

第叁種 見甲方於年 月 日簽發的《工資調整函》。

第肆種 。

(二)以上所訴乙方月度工資,包括所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津貼和補貼,以及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等費用,此部分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級地方的相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社會保險中應當由乙方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依法按照甲方的各項相關制度政策向乙方支付各項福利待遇。

(三)乙方因工負傷、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地方及甲方相關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依法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衞生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通過合法的民主渠道制訂,並應當利用合理的方式告知乙方。鑑於甲方自身特點,乙方任何甲方公示或告知(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內部局域網、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公示欄,甲方辦公場所或各網點的公示欄以及開會、培訓。文件簽收、錄像錄音、信函、報紙公示、電子郵件等各類方式。

勞動合同 篇5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離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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