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 造林 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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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土地入股 造林 合同書

乙方: 林業專業合作社

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解決家庭承包土地經營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問題,經過 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由 xx村民委員會組織,經xx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xx林業專業合作社,為依法保護甲乙雙方權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現就土地入股事宜簽訂協議事項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在 承包的 畝土地,採取作價入股

的方式,交給乙方統一經營管理,期限xx年,自 年 月 日始,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乙方按前十年每畝 元的入股單價入股,後十年按每畝 元計價入股。

三、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按照所佔股份享受乙方盈利時效益的股份分紅。

四、乙方對甲方入股的土地,有植樹造林、育苗、旅遊綜合開發、修路使用的自主經營管理權,保證甲方土地入股股份分紅逐年到位。

五、乙方對入股的甲方,保證優先安排勞動力就業。

六、在入股經營過程中,從入股開始三年以後如甲方提出退股申請,經過乙方理事會研究,由乙方按照約定入股價格分年度

支付甲方股本(土地租賃費)。

七、本協議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由土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村一份,xx鎮政府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 造林 合同書 [篇2]

甲方: 村 組 等 户

乙方: 公司

為充分發揮有限的林地資源,提高林地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合作造林地點

合作造林地點為 村 組 (小地名)。

二、 合作造林期限

合作造林期限為:2017年造林結束至林業部門按林木採伐技術規程核定的輪伐期止。(合同結束期可依照林木生長情況進行實際改動)。

三、 合作造林髮式

甲方以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林地入股和乙方合作,乙方以

投入資金進行合作造林。包括:清山、整地、定植、補植等。林木成材分成按合同第五條執行。

四、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整個造林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乙方不按林業部門造林技術規程的行為要求其改正,因改正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有權對苗木規格、質量、數量進行抽檢。不合格苗木、有權責令乙方收回,費用由乙方自理。

3、有權參與林業部門組織的秋季造林驗收。如造林質量不合格,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改正,費用由乙方自理。

4、有權獲得林木成材後的.約定分成,乙方不得干涉。

5、負責入股林地經營權的真實性、因產權糾紛而給乙方造林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負責協調乙方造林需要的交通、水源、用工等事宜。費用由乙方負責。

7、負責林木生長期的管護。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參照林業部門的造林技術規程進行造林活動。如:苗木選擇、栽植密度、造林時間安排等。

2、有權在本組勞力不足的情況下自主的選擇用工。(同等條件下本組勞力優先)。

3、有權對甲方的管護工作進行監督。

4、有權獲得林木成材後的約定分成,甲方不得干涉。 5、負責籌措資金,確保資金足額到位。

6、負責配合林業部門的造林設計、檢查驗收。

7、負責對2017年林業部門秋季造林驗收後不合格部分的補植工作,費用自理。

五、收益分成

1、入股林地公益林部分的生態補助歸甲方所有。

2、林木附屬林產品(松脂、燒柴等)、合作造林期林下種植、養殖收入歸甲方所有。

3、林木成林後採伐所得的淨收入甲方佔85﹪、乙方佔15﹪。

六、其他約定

1、合同期內,林地如因生產建設需要,被國家或集體徵佔用,所得的林地補償、林木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不涉及林權證變更。合同期內的流轉甲乙雙方應當再行協商。

3、合同期內,如發生大的森林火災或病蟲害而需重新造林的情況下,合同自動順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進行協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委會、林業站各

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方:

村委會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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