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運輸合同彙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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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運輸合同彙編7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

聯繫人: 奚筱林 聯繫電話: 010-64883914 傳真: 010-64850770

乙方(承運方):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運送 內蒙古華德牧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生產的 型方捆打捆機 台 ,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貨物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貨物名稱、數量、貨值:

二、 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三、 運輸地點信息

四、 運輸時間:

起運時間: 年 月 日

到貨時間:乙方必須不遲於 年 月 日將貨物安全地運到目的地。(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五、 運費:

元整,即大寫:

乙方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後,收貨人檢查設備完好無損後由 向乙方付清運費,而乙方向 提供正式運輸發票結算(或不開發票)

承運公司(乙方)是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 本次運輸費用中是否含有貨物運輸保險

六、 雙方責任:

(一)

甲方:

1. 簽署合同前,告之乙方具體貨物和運輸地點。 2. 協助乙方將貨物吊裝乙方的運輸車輛上。 3. 協助乙方承運司機清點貨物明細。

(二)

乙方:

1. 負責將甲方的貨物進行捆綁、固定,其中特別注意散件不能散放在貨物旁邊,必須固定好,如若丟失,按照原價賠償

2. 如果運輸途中輪胎有破損則由乙方按照原價700元/個賠償,運輸途中乙方承運司機不得私自將輪胎放氣!一經發現,則按照200元/個賠償

3. 運輸途中承運司機不得私自裝卸貨物,一經發現,貨物無損傷則扣除50%費用,貨物有損傷則扣除100%費用!如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轉移貨物,司機需提前電話通知甲方經辦人

4. 承運司機如將貨物運送到錯誤的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5. 自貨物裝上車輛時起,承運司機應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條款的到貨時間嚴格執行,若將貨物逾期到達,則按照以下方式進行違約賠償:a.整車、包車情況下,乙方應償付甲方逾期交貨的滯納金,3%/天;b.空車配貨情況下,允許有3天以內的時間誤差,超過3天則按照實際情況酌情賠償,若承運司機運輸途中遇到不可抗因素(天災人禍等)導致延遲送貨,承運司機需提前電話聯繫甲方經辦人,甲方斟酌同意後,可不收取違約金

6.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吊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7. 運輸車輛運至離目的地100公里時,應與聯繫人取得聯繫準備卸車。

七、在本協議的執行過程中,雙方應該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果友好協商後仍然不能解決,可以通過甲方工商註冊地的有關法律機構進行解決。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開始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承運司機接受設備時的驗車報告。

甲方: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蓋章) 簽字:

乙方: (蓋章) 簽字: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覆認可書。

(3)甲方裝貨。

(4)雙方驗貨簽收。

(5)發往目的地交貨。

(6)收貨單位驗籤。

(7)驗收後取回單。

(8)將回單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_______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___________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於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 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運輸合同 篇4

託運人 (甲方) :

承運人(乙方):

甲、 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有關化學危險品運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運輸貨物名稱:汽油(柴油)

二、 運輸方式:槽罐車汽運。

三、 貨物計量及入罐、出罐驗收方式:以裝車入罐數量為準,入罐後由雙方取樣封存,運輸中的合理耗損標準為 公斤,超出 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四、 貨物安全保障:

1、 甲方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所運輸化學危險品的準確名稱、運輸物為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品的,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乙方説明採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術資料,甲方履行了告知義務後,由於乙方過失或對事故處理不當,造成貨物損失或環境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後果責任,與甲方無關。

2、

3、 貨物在途中的保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保障貨物的質量,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質量出現問題的由乙方按出廠價承擔全部責任。

4、 除外責任:由於惡劣天氣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違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雙方由於天災(如颱風、大風、大霧、地震等)、火災、戰爭以及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限制,導致無法或延遲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但應及時告知對方。

五、 運費結算:

卸車後無異議,打卡結賬,不開發票。

六、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繫人: 聯繫人:

運輸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土石方內外運、場地平整等。

(四)工程數量:此標段挖方總量約為立方米(數量暫定,以審計為準)。

二、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環境影響、道路情況、車輛運輸、管理情況、施工檢查、政策變化以及可能出現羣眾阻撓施工等一切可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因素,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現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調整。

三、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驗收時,應按圖紙和驗收標準執行。

四、工程價款及結算

(一)工程總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合同綜合單價為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大寫 ),包括挖填土石方費、裝車費、平整費、運費、衞生費、棄土費、税金及相關費用,雙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本合同採用固定單價,工程量是暫定數量,待甲乙雙方共同核對後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如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説明書與實際不符,按實際簽證結算。

(三)工程價款結算

1、合同生效並開始施工後,甲乙雙方每月底對接確認完成的工作量,甲方於7日內按完成數量總金額的50%支付工程款;

2、土方工程結束後,乙方申報工程結算資料,經甲方審核後,30日內付審核結算款的75%;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60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合同履約保證金10萬元,合同履行結束後,無息返還。

2、乙方不得將合同約定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程開工後,如發現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諾實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施工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如甲方發現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員進場,甲方有權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開工時項目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的相關證書原件送到甲方備案,工程完工後退還。

4、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在指定棄土點棄土,非經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運。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因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不詳、不及時或與實不符,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給乙方由此造成的誤工或停工的實際損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運輸車輛誤工或停工,甲方應負責機械停臵台班費及相應的實際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5、工程完工後,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15日內進行驗收;

6、雙方約定的由甲方應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

2、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安全保護,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保護措施不力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設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員安全由其自行負責,乙方對行人、過往車輛及周圍羣眾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3、對於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公共公用、園林綠化設施,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及時修復、賠償。如乙方不及時修復、賠償的,甲方將按照對方要求給予修復或賠償,其費用全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環保管理和安全生產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發生損失,乙方自費負責修理;

6、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清潔整齊。施工期間必須服從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與現場無關的任何剩餘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關規定,並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由於違反規定而發生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8、乙方必須與項目管理人員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如乙方沒有及時提交材料供應計劃申請或因材料堆放不當發生的丟失、損耗、二

次搬運等費用由乙方自負;

9、涉及到材料運輸用工等當地羣眾關係由乙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由其發生的一切費用;

10、雙方約定的由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二)乙方違約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工期完工,每延誤1日,按20xx元罰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連續停工5日以上,視為中止工程,甲方按實際驗收合格的工程計算工程價款,從合格工程價款中扣除20%作為罰款,並取消中標資格,後期工程重新選擇隊伍;

6、乙方必須按排具體人員長駐工地負責施工,連續3日不在工地或不為本工程服務的,每日罰款1000元。

八、合同糾紛

運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運輸合同 篇7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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