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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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崗位勞動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崗位勞動合同書

崗位勞動合同書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待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崗位勞動合同書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現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一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龍海市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崗位職責確定的 工作數量,並達到 崗位職責確定的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一)在合同期內乙方若要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並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在沒有取得甲方批准之前擅自離職者,甲方有權罰沒之前未領取的工資。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若出現嚴重失誤或對公司造成直接損失或間接損失的,除按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外,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一種工資形式:

(一)按月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 滿勤獎 、 加班費 。

第十條 甲方應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次月25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同意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乙方同意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六、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社會保險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另行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另行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 另行約定

2、

3、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在乙方滿勤並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下,甲方確保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龍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2、獎金、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由甲方統一制訂。

3、 勞動紀律和違約責任:(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補償。

八、其他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具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簽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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