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來源:文萃谷 2.97W

一、如果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房東可以向租客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房東有權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二、在約定租期屆滿前,房東單方面想解除與租客的租房關係的,房東應該向租客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三、如果租房合同還沒有到期,房東就想漲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到合同終止為止,然後再協商房租問題。

四、如果在租房期間,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客不能再繼續租住的`,房東可給予租客一定的經濟補償。

租房合同有貓膩:房東不守信“撕毀”口頭協議

女研究生王倩是蘭州人,她去年通過考試,被北京一家事業單位錄取就職。

剛來北京人生地不熟,她先在亦莊附近看到一則租房啟事,便按上面的電話聯繫到了房東。“房東是個60歲左右的阿姨,看上去特別和藹,她説她不認識字也不會寫字,當時我們就沒簽合同。”王倩説,因為房子小,且離單位也有些遠,所以她打算先租3個月,租住期間再繼續尋找離單位近的房源。

雙方當時達成口頭協議:房租“押一付三”,如果中途退房,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就可以全額退還押金。租住期間,王倩找到了離單位較近的房源,於是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退房,沒想到房主卻扣了她2500元押金,並不承認當初和王倩的口頭協議。

“房東後來乾脆不接我電話,我也聯繫不上她。”王倩無奈地説,只怪自己租房時太大意,這1500元錢全當步入社會買的教訓了。

律師提醒,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簽訂是整個租賃過程中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環節,也是協議雙方維護自身利益的最主要憑證。與業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時,一定要做到儘可能細化,租住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要明確;水電費、煤氣費等雜費由誰來承擔以及如何承擔要寫清楚;合同期內如果租住雙方的租賃關係發生變化,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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