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合同彙總九篇

來源:文萃谷 2.22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流轉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土地流轉合同彙總九篇

土地流轉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

二、面積:

三、土地補償標準:

四、土地補償金額: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額支付乙方土地補償款;甲方按實際土地面積支付乙方補償款後,自動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該地塊的使用權,不得對該地塊的使用權歸屬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異議;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付乙方的補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該地塊的具體使用,若違約,違約方自行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行;

九、自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xx鄉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土地流轉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x畝、魚池x畝、x山地x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x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

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

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

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 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

2、甲方身份證複印峻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峻;3、乙方身份證複印峻。

甲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絕證方: (簽章)

絕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一、承包土地面積 畝。

二、承包土地年限: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日。為期10(拾年)。

三、承包費交納明細表:

水費公攤雜費按農場規定計算由乙方承擔。

注:所上交棉花為長絨棉,按甲方要求的日期賣棉花按當日的長絨棉價格計算,水費及公攤費用另有乙方承擔。

四、當年上交的.棉花數量,乙方在當年的l0月底前交清(如款交不清,立即終止合同)

五、乙方應在20xx年年底交伍萬元(50000元)押金,從20xx年至20xx年,向甲方每年每畝上交100元的押金。

六、甲方每年所徵收乙方的水費,應在農場規定的價格和期限內徵收。

七、在承包期內,甲方不能向乙方徵收合同外無關的費用。(農場規定的除外、內部路、橋、涵、閘、引渠、排渠的維護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保證乙方的灌溉用水。(按農場用水規定執行)。

九、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應按農場規定處理。

十、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有一方隨意終止合同按當年每畝棉花價格的5倍給予對方賠償。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內,所蓋的房子,在承包合同到期後權屬歸甲方所有。(此合同不許抵押和轉讓,否則視為無效)農場規定裝滴灌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用電設施由甲方承擔

十二、乙方必須把每年的地膜清理乾淨,並且甲方交給乙方的一切物品在合同到期後乙方必須完整的歸還甲方,如有損壞,乙方按市場價賠償或給甲方買新的。(如水利設施及用電設施、房子,太陽能等)

十三、若甲、乙雙方的合同到期後,甲方如繼續承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四、甲、乙雙方合同期已滿時,甲方應及時退還本合同第五條中的和預先預交的押金給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4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xx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秉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並簽訂本合同。

一、流轉面積

甲方將其依法取得承包經營權的楊溪鄉牌塘組 150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進行農業生產經營。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為20年(以國家土地承包政策為準),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轉價款

土地流轉價格採取實物折價方式,乙方以400斤稻穀每畝付給甲方(以早稻、晚稻糧管所國家收購平均價為折價)。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2.甲方有權在流轉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流轉期限內遇到自然災害,上級核發己方的救災款或救災物資政策優惠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辦理手續的,甲方應無條件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關於現有的農田補貼一項,只要是國家還有這一項政策,補貼的全部金額應全部歸屬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轉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6.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土地標準不得違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規定。

7.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證土地使用性質。

8.承包方不準栽樹,不準挖塘養殖,不準賣買,如果賣買拾倍罰款。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流轉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年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轉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1.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經楊溪鄉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定備案單位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蓋章): 乙方代表人(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鑑定單位(蓋章):

土地流轉合同 篇5

甲方(轉包方):

乙方(接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

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轉包期限

轉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1.轉包金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小麥、玉米或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共 公斤。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轉包金人民幣 元,(大寫: )。

(3)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

2.轉包金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於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轉包金;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轉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關係不變;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安臵和土地補償權利。

土地流轉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流轉方):

乙方(承轉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三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支付。每畝每年元,其中田 畝,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每年的2月底付清當年的流轉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組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⑤因國家行政徵收或徵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轉方)簽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籤:

乙方(承轉方)簽字:村民委員會(簽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村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依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家庭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體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共 人,名單為:

二、承包土地情況注:地類欄是基本農田的填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時註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5.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七、承包地流轉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願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xx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註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xxx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xxx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2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xx。(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x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x(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xx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x(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9

甲方(流出方):趙梅青

乙方(流入方):白榮華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流轉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新平縣漠沙鎮峨德村委會他達莫小組50畝山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採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山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山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30年,從20____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四、甲方將承包的山地50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 。

五、流轉價款、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乙方同意以(玖萬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給甲方流轉價款(叁萬元);合同期滿的第二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三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四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五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六年支付壹萬元;合同期滿的第七年支付壹萬元。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

甲方應於20____年5月1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乙方應於20xx年5月1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合理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壹萬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壹萬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徵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按甲方30%、乙方70%分配國家徵用土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獲得的補償費。地方附着物補償費由乙方收取。

(二)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涉及該山地在內的大規模土地流轉獲得的流轉費按甲方30%、乙方70%比列分配。地方附着物補償費由乙方收取。

(三)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乙方要流轉土地於他人時,如當時流轉費高過或等於300元每畝時,按甲方30%、乙方70%比列分配。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併,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構築物,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徵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後,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新平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 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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