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文萃谷 1.02W

在房地產買賣交易中,個別房地產公司使用不規範購房合同,其中對客户不排除有“挖坑、埋雷”之嫌,消費者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否則極容易吃啞巴虧。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般説來,購房者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加以防範。

個別不規範的購房合同,對購買者的制約條款十分到位,對開發商的制約則顯得含糊,一旦產生問題買賣雙方對簿公堂,消費者將立於不利之地。例如有的合同約定:“購房者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及繳納滯納金……”以上條款雖然十分合理,但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對房地產發展商的相應制約條款就顯失公平。例如購房合同中應該有對房地產發展商延遲交房,不具備條件、降低條件和標準交房的相應制約或懲罰性條款。同理,購房者在與房地產發展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都可以用以上的反向思維去推理對方應承擔的義務以及違約責任,並毫不客氣的將其簽署在補充協議裏,這樣日後發生糾紛時往往能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如果説以上反映出某些房地產發展商對人嚴、對己寬的行為方式,那麼以下做法,房地產發展商則給自己留下了一個巧妙掩護自己的“尾巴”。例如有的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地產發展商在交房後三個月內負責辦理產權證”。以上雖然是一項響噹噹的承諾,但由於後面沒有相應的違約條款,就顯得華而不實了。三個月辦不下來怎麼辦?合同中應該有相應的違約條款,購房者應予重視,以免屆時陷入漫長的等待之中。:

有的購房合同中把房屋的配套設備開列在合同附件裏,但往往不註明以上房屋配套設施何時到位。例如某小區住户已辦理了入駐手續但享受不到購房合同中許諾的門户可視對講系統,甚至連單元門都沒有裝。去問發展商,答覆説,門户對講系統終歸會有的,但得等到小區住户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才給裝。這種隨意性的`解釋顯然得不到客户的理解和配合,為此一些客户聯名起訴,但卻沒有結果,只因為在購房合同中並沒有對交房時設備的狀態加以説明和承諾。同樣,消費者要認真審視購房合同中關於“預留電話線、有線電視插座、管道煤氣入户、24小時熱水”等等,交房時都應該具備使用條件。這些不妨叫個“真章”,避免消費者的新生活從工地中開始。

房屋產權證取得的時間含糊不清。

有的購房者缺乏經驗,按照開發商提供的合同,簽訂了諸如“在最快時間內”、“及時”等字眼的合同,這在發生糾紛時並沒有法律效力。應要求開發商將取得房屋產權證的確切時間寫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產證,則買方有權退房,或者逾期不能取得房產證,則按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對待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的態度。

銀行對公積金貸款審查較嚴格,會要求開發商提供合法的“五證”,如果開發項目不合法,銀行是不會貸款的。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承諾“如果因開發商原因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的則買方有權退房、退款”,如果開發商在這個問題上態度曖昧或不敢作出承諾,就從側面證明了銀行不看好這個項目,或者説銀行預先幫我們審查了這個項目已經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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