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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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書

乙方: 村民委員會 (被徵地農户)

根據國務院批覆的XXX高速公路段工程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國土資函[201X]XXX號),XXX政府下發了徵收土地補償方案公告[201X(年)]第X號,因XX工程路基土方的需求,現將徵收你的土地 平方米,現就有關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被徵地農户完全同意XX政府徵收土地補償方案公告[201X(年)]第X號的安置補償內容;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國家規定將土地補償費用的XX%補償給乙方:

3.地上附着物另行補償,乙方不在申請其他安置補償費用;

4.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內乙方不再申請被徵用同數量的耕地,國家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與其他村民一樣正常分地;

5.此次徵收乙方的土地 平方米,補償標準 元/平方米,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土地安置費用合計 元;

6.甲方在簽訂此協議後30日內以打卡方式一次將安置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

7.此協議如同法律、法規相牴觸將依法執行;

8.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縣交通局備案一份:

9.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民委員會

法人:

年 月 日 (簽字) 乙方: (簽字)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書 [篇2]

徵收土地單位:

被徵收土地單位及安置人員:

根據建設需要,現對 鄉(鎮) 村 組的`土地進行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條規定進行補償,經徵收土地單位和被徵收土地單位及安置人員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被徵地單位同意徵收土地單位徵收耕地 畝,地點: ;徵收土地單位共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着物補償費、經濟林木補償費等,共計: 元(大寫: ) 其中:①徵收耕地土地補償費,小計為: 元,同意全部補助給承包經營者用於再就業項目

②安置補助費,小計為: 元; ③青苗補償費,小計為: 元; ④地面附着物補償費,小計為: 元。

二、被徵地單位同意將土地補償費按每畝提取500元后,一次性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者)被安置人員。被徵地安置人員同意自行安置並不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安置要求和重新分配土地,將村民委員會的補助費用於搞好第三產業,維持生活並不斷提高,接受村民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監督。

三、安置人員的所有費用必須用於再就業項目,如因其它原因將所有費用用作他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被安置人員自行負責。

四、徵地單位與被徵地單位及被安置人員達成協議後, 日內按本協議向被徵地單位及安置人員分別付清所有款項,土地所有權由原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變更為全民所有。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徵地單位、村民委員會及被安置人員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後生效。

監督徵收單位:

代表:(簽字)

徵收單位鄉(鎮)人民政府:

代表:(簽字)

被徵收土地單位:

代表:(簽字)

被安置人員(土地承包經營者):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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