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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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條 為加快**城市化發展進程,改善人民羣眾的生活環境,推進城市建設,需對****區域內的房屋進行徵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徵收範圍:***

第三條 徵收主體:***

第四條 徵收實施部門:***

第五條 徵收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七條 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第八條 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建築面積與實際不符的,以具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實際測算為準。對用途有異議的,按照房屋產籍登記簿記載的設計用途確定。

第九條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但符合土地、規劃相關規定,由土地、規劃部門認定後,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第十條 對於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築,按建築成本給予適當的補償,對於違章和違法建築,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一條 為保證徵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徵收人應積極配合,按期

搬遷。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徵收人員正常工作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第二章 徵收補償與安置

第十二條 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對象包括: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價值;附屬用房的價值;院落附屬物、附着物、室內裝飾物的價值;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

第十三條 被徵收房屋、院落附屬物、附着物、室內裝飾物的價值,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和相關規定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投票、抽籤、搖號等方式確定。

第十四條 徵收部門給被徵收人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每**元。臨時安置費按照每户3人以下(含3人)每月**元,每增加一人增加**元的標準執行。選擇貨幣補償住宅房屋的一次性給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選擇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一次性給付18個月的臨時安置費。給付日期以被徵收人交房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和商業網點房屋均按本徵收區域同期同類商品房市場價格給予補償。其它附屬房屋、院落附屬物、附着物、室內裝飾物按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六條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住宅房屋按確認面積以****的比例回遷安置樓房;被徵收的商業網點房屋按確認面積以***的比例就近沿街進行調換。其它附屬房屋、院落附屬物、附着物、室內裝飾物按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被徵收人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剩餘的被徵收房屋面積按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對應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七條 被徵收人的商業網點房屋正在經營,且於**年*月*日之

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相關證照一年以上的,其停產停業損失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相關税收規定進行核算,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一次性給予18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十八條 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為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的****安置樓。產權調換的商業網點房屋為****商業區。

第十九條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和商業網點房屋建築結構同為框架結構。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户型有:******。住宅房屋基本設施為:單元電子對講門、入户防盜門、塑鋼窗、地熱取暖、水電入户;商業網點房屋基本設施為:入户玻璃鋼門、地熱取暖、水電入户。產權調換房屋户型以回遷安置樓建築圖紙為準,建築面積為約定面積,最終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算為準。

第二十條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按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先後順序,並將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件交予徵收部門,在安置區內選擇安置住宅房屋或商業網點房屋。

第三章 徵收獎勵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在徵收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並完成搬遷,交房驗收合格的,徵收人給予以下補助和獎勵政策:

1、如被徵收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增加面積,按選擇的樓層給予**平方米的優惠面積(三、四樓優惠價為****元/m,二、五樓為****元/m平方米,一、六樓為****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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