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山棚户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來源:文萃谷 2W

為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切實改善羣眾居住環境,需對鳳凰山棚户區進行改造建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廣元市中心城區城市棚户區改造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臵暫行辦法(廣府發〔2011〕24號)有關規定,已對棚户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了調查登記,擬定了鳳凰山棚户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安臵方案(徵求意見稿),並經有關部門進行論證。現向社會予以公佈,請社會各界及廣大羣眾提出意見和建議。

鳳凰山棚户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公示時間: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

二、聯繫人:李宗文,聯繫電話:3510938。

三、來信來函請寄至:廣元市利州區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四、電子信箱:#url#。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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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山棚户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規範城市棚户區改造範圍內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臵工作,改善城市棚户區居民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進棚户區改造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廣元市徵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及住房拆遷安臵辦法、〖廣元市徵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及住房拆遷安臵辦法〗補充規定(暫行)、廣元市中心城區城市棚户區改造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臵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棚户區改造的政策規定,結合鳳凰山棚户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徵收範圍:鳳凰山棚户區改造項目規劃紅線劃定範圍內的建(構)築物等設施。

第二條 徵收時間:2011年 月 日-2011年 月 日

方案公佈時間:2011年 月 日-2011年 月 日

第三條 徵收主體

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為該項目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與安臵責任主體;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臵補償工作;區房屋徵收中心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臵具體實施工作;區建設用地徵地拆遷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臵及土地報徵工作;嘉陵街道辦事處、東壩街道辦事處為該項目實施責任主體;被徵收土地及房屋的產權人和按承租約定享受權益的承租人為被徵收人。

第四條 徵收補償安置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臵按照自願原則,被徵收人可選擇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與安臵。

第二章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原則

第五條 徵收房屋的補償內容:主要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臵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室外附屬設施的補償等內容。

第六條 徵收與補償安置的對象: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的對象包括被徵收土地及房屋的產權人和按承租約定享受權益的承租人。

第七條 徵收房屋補償原則:

1.棚户區改造土地及房屋徵收工作,按照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進行。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訂立房屋徵收補償安臵協議。項目區域內徵收補償安臵協議的簽約率達到90%以上,協議生效,按照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時間進行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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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徵收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在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4.對因徵收非住宅房屋而造成被徵收人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停產停業的,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納税情況或被徵收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由徵收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5.被徵收房屋的室內裝飾裝修價值,室外附屬設施和附着物的補償,由房屋徵收部門和被徵收人共同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確定補償價格的依據。

6.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價值、停產停業損失、室內裝飾裝修價值及室外附屬設施附着物的補償應當分別評估。

7.被徵收房屋用於出租的,產權人和承租人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進行補償。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原則協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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