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教師不補課承諾書
教育是崇高的事業,教師是神聖的職業。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切實加強我校教育行風建設,提高教師隊伍職業道德水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杜絕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諾:
1.學校不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不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雙休日進行收費補課;
2.不將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給校外辦學機構及個人,供其舉辦以中國小生為對象的收費補課;
3.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在家中或租用場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含藝術、體育類培訓)並獲利;
4.禁止本校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輔導班,或未經批准受聘於社會培訓機構;
5.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或利用職務之便推介、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有償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職教師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或為其他人員介紹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到學生家中開展課業輔導或各種文化藝術培訓並收受家長錢物;
8.禁止本校在職教師以親屬或他人名義從事各類有償家教活動。
9.禁止為親屬或他人提供方便進行進行不法有償家教。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有關處理規定對我和學校的處理。
歡迎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學校:繡惠鎮回北國小校長:
2015年7月
教師禁止參加有償補課承諾書
根據調兵山市教育局“關於嚴禁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緊急通知”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規範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教育局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規定。
校長:
承諾人:
調兵山市第四國小
假期不進行有償補課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範教師行為,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做出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遵守勃利縣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職責,立足崗位,廉潔從教,創先爭優。
2、不為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學生補課提供場地、設施,不動員、暗示或組織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亂收費,不向學生推薦商品或與規定無關的學習材料。
5、在自覺遵規守紀的同時,還應以學校利益為重,互相監督,以便教育同志,維護學校聲譽。
6、如有違規,學校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而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教育是奉獻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實際行動努力踐行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無私奉獻、開拓進取的人民教師!
承諾教師:
2012年7月3日
學校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根據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於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1、調離原單位,到偏遠農村任教,並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
不參與違規補課和有償家教承諾書
我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為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嚴格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執行上級關於嚴禁違規補課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自願樹立和維護教師良好的社會形象,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關愛每一位學生,讓每個學生都健康成長、和諧發展。我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有償補課;
2.不得將校舍、桌椅、場地等出租、出借給社會人員進行有償補課;
3.未經批准不到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無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任職任教;
4.不利用法定節假日及其他休息時間,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補課;
5.不借社會培訓機構名義辦班補課;
6.不從事有償家教,或相互為對方提供家教生源,或為親朋好友、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大學生及社會人員介紹生源。
承諾人:
年 月 日
禁止補課承諾書
根據(遼委辦發【2012】11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和(遼教發【2015】203號《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政府糾風辦關於印發<關於治理公辦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向學生家庭攤派和接受學生及家長財物行為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遼教電【2015】1號)遼寧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關於禁止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將以上規定落實到實處。為維護九龍國小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全體教師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不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不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不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不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不參與以盈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不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全體教師恪守以上八條承諾,如有違反,依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校長:
承諾人:
九龍國小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