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復墾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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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東省土地 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畜禽養殖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 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臨時用地復墾保證書

一、乙方為興辦畜禽養殖業,需使用本村的土地作為畜禽養殖用地,用地 總面積 畝(以國土局實測為準)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鎮) 村

二、畜禽養殖

用地使用期限為:

三、乙方只能在畜禽養殖用地上修建簡易性的建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 物和構築物。 四、在用地期滿後,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 理廢棄物,並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及結合羣眾意見,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耕 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

法人代表(蓋章) :

乙方(養殖户) : 年 月 日

臨時用地徒弟復墾保證書

甲方: (鎮) 村

乙方:

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畜禽養殖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興辦畜禽養殖業,需使用本村的土地作為畜禽養殖用地,用地總面積 畝(以國土局實測為準)。

二、畜禽養殖用地使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只能在畜禽養殖用地上修建簡易性的建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四、在用地期滿後,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及結合羣眾意見,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村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養殖户):

年 月 日

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整治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取),於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後,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後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於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九、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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