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墾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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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 ,系 鎮 村人,為發展經濟,新上農業建設用地項目一處,使用本村土地 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特作如下保證:

復墾承諾書

1、 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2、 嚴格執行《設施農用地協議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3、 認真履行耕地復墾義務,項目用地停止後,及時恢復原土地等級標準和耕作條件,用於農業耕種。

4、 保證不破壞耕作層、不建設永久性建築,並自願繳納耕地復墾保證金 元。

特此保證

保證人: (章)

年 月 日

土地復墾承諾書

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節約集體土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宅基地復墾事宜,經過我全家充分思考,作出以下承諾:

一、我代表我户全體人員,按本村規劃及住宅建設要求,在新型農村集中居住示範點本村5社(小地名:謝家樑)購住房一套,同時將原住宅進行拆除,將佔用的集體土地、房舊宅基地 平方米進行土地復墾。

二、我户保證在承諾簽訂後,配合主管部門完成舊宅基地拆除及土地復墾工作。

三、我户完成復墾後,村委會請示領導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我户方可向集體交地,再到新農村點購房,否則無資格在新農村居住點購房。

四、我户在拆遷舊宅和土地復墾過程過程中產生的一切人身及財產安全責任均自行承擔。

五、本承諾我簽字後如不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或者出現了其它意外,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我户自行承擔並負責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本承諾一式三份,村民委員會一份,承諾人一份,縣國土資源局一份,承諾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年 月 日

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整治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取),於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後,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後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於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九、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復墾的承諾書1

蘭州市安寧區國土資源局:

蘭州市北環路(二環)工程項目是蘭州市“一橫三環九縱”骨幹路網交通體系中“二環路”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蘭州新區、蘭白都市經濟圈有機對接,是蘭州市東西大通道之一。全線總長27.7km,建設標準為城市Ⅰ級主幹道,路幅寬33米,採用雙塊板斷面形式,雙向6車道,設計車速60公里/小時。項目估算總投資83.114億元。北環路工程的建設,對拓展蘭州城市北部空間、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帶動沿線土地開發、拉動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項目建設不可避免的佔用部分臨時土地(耕地)。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護土地資源,恢復和改善項目區生態環境,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待北環路(二環)西段工程建設項目完工後,該部分土地需進行復墾。應復墾面積為9.8畝(Ⅰ標段項目部臨建用地)。復墾工程應於工程竣工後半年內完成,復墾所需資金我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按復墾工作進度及時撥款,做到專款專用。

我公司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復墾責任,保障復墾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特此承諾!

蘭州國資投資(控股)建設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土地復墾承諾書

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節約集體土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宅基地復墾事宜,經過我 全家充分思考,作出以下承諾:

一、我代表我户全體人員,按本村規劃及住宅建設要求,在新型 農村集中居住示範點本村 5 社(小地名:謝家樑)購住房一套,同時 將原住宅進行拆除,將佔用的集體土地、房舊宅基地 土地復墾。

二、我户保證在承諾簽訂後,配合主管部門完成舊宅基地拆除及 土地復墾工作。

三、我户完成復墾後,村委會請示領導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 收合格後,我户方可向集體交地,再到新農村點購房,否則無資格在 新農村居住點購房。

四、我户在拆遷舊宅和土地復墾過程過程中產生的一切人身及財 產安全責任均自行承擔。

五、本承諾我簽字後如不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或者出現了 其它意外,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我户自行承擔並負責相應的法律責 任。

六、本承諾一式三份,村民委員會一份,承諾人一份,縣國土資 源局一份,承諾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平方米進行

承諾人:

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xx-x國土資源局

(乙方):xx-x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x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x條和《xx-x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xx-x項目建設,需使用xx-x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xx-x平方米(其中:旱土xx-x平方米、田坎xx-x平方米、有林地xx-x平方米、灌木林地xx-x平方米、疏林地xx-x平方米、農村宅基地xx-x平方米),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 年 月至 年 月。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復墾專項帳户繳納土地復墾押金 萬元,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繳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隊擋渣壩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後,乙方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和已審查確定的復墾方案組織復墾,確保復墾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後壹年內復墾完畢,並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後,甲方在驗收合格日起5日

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工程經驗收不符合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後,仍達不到土地復墾標準,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於所押金額的50%。

七、若乙方在臨時用地期滿3個月內,未按要求組織復墾或期滿未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甲方不予返還土地復墾押金,金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另行組織土地復墾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臨時用地時,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成)築物。

九、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於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合同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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