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用地土地復墾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2.79W

平陰縣國土資源局:

設施農用地土地復墾保證書

本 人(單位)因需要,需使用位於鎮(辦事處)村小組的地,面積m2(畝),為了規範使用該用地,明確我(單位)依法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職責,我(單位)特此簽訂保證書,保證履行以下幾項義務:

1.該土地只用於,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按現狀的'm2(畝)範圍使用,不超佔使用面積。

2、不污染環境,不影響周邊土地的種植條件,自行處理好周邊關係。

3.使用期限屆滿如不再申請續期,將自行恢復土地原狀並恢復耕種,逾期未恢復的由國土資源管理局依法處罰。

4.同意繳交復墾保證金人民幣元給貴局作恢復土地原貌押金,屆時如不履行恢復土地原貌責任,該押金作貴局恢復土地原貌資金,並願接受其他處罰。

5.如因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本人(單位)無條件服從,按時交還土地,決不阻撓。

保證人:

年月日

設施農用地復墾保證書

我叫 ,系 鎮 村人,為發展經濟,新上農業建設用地項目一處,使用本村土地 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特作如下保證:

1、 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2、 嚴格執行《設施農用地協議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3、 認真履行耕地復墾義務,項目用地停止後,及時恢復原土地等級標準和耕作條件,用於農業耕種。

4、 保證不破壞耕作層、不建設永久性建築,並自願繳納耕地復墾保證金 元。

特此保證

保證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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