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支付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9W

楊安富等先生:

酬金支付承諾書

經過你們的居間協調,我方得以承接重慶先飛建材有限公司在萬盛區新建《輕質泡沫加砼砌塊製造廠》工程。總等價3800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426條及相關政策法律規定,特對你們所提供的償居間勞務酬金的支付事宜,做出如下承諾:

一、我方同意按工程總基價的5%向你們支付居間勞務酬金,其支付次序是: 1、我方在進場交付保證金時先付20萬元;2、第二個月底結帳時又付30萬元;3、餘款在扣還先付的50萬元後,再按月進度比例支付。由於居間勞務酬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在此款支付中按國家相關規定應繳納的一切税費由我方承擔。

二、本《不可撤銷的居間勞務酬金支付承諾書》經我方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後,與該項目的《施工合同》一起生效。在《施工合同》實施期間,我方不可撤銷,不可變更。如果我方未能按時按量履行上述承諾,你們可以持本《不可撤銷的居間勞務酬金支付承諾書》委託總承包方在支付我方工程款中扣收,我方絕無異議。你們也可持本承諾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方不反駁抗訴,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以後我方在此項目中續簽的土石方施工合同仍按上述比例向你們支付居間勞務酬金。

四、本《不可撤銷的居間勞務酬金支付承諾書》在《施工合同》未能簽訂或全部酬金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

承諾方:

法人授權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2015年9月 日

外匯資本金結匯用於支付薪酬承諾函(樣本)

中國農業銀行東莞分行:

茲我司在貴行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户,外匯賬號為: ,現我司向貴行申請資本金結匯支付(□1、工資;□2、獎金),金額為¥ 元。

我司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如我司違反上述規定,貴行有權停止受理我司新的資本金結匯申請。

我司承諾會遵守相關外匯政策,保證結匯用途真實,按需支付,在下次辦理資本金結匯時,向貴行提交如下人民幣用途核銷資料:

□1、如以現金支付的.,提交:

(1)、有員工簽名的工資名冊(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章);

(2)、相應的提現支票(銀行蓋章後的)複印件,用途為“工資”、或“獎金”等薪酬用途;

(3)、人民幣受理行出具的人民幣賬户流水(須加蓋銀行印章);

(4)、上次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使用情況明細清單(須蓋企業公章)。

□2、如以銀行轉賬代發的,提交:

(1)、代發清單(指代發行中間業務批量交易成功明細表,加蓋銀行印章);

(2)、代發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賬户流水(加蓋銀行印章);

(3)、如發生代發失敗的情況,改以現金支付的部分,需提交員工簽名工資表(蓋企業公章或財務章);

(4)、上次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使用情況明細清單(須蓋企業公章)。

企業(公章):

企業聯繫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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