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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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鼓勵集體或個人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努力進行技術革新及技術改進,充分發揮廣大科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加快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家《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建議獎勵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凡集體或個人提出的有關改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有關改進日常工作或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以及其它有關的科技成果,經實際應用後,使某一單位的工作或生產取得顯著效益的,均按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內容包括:

(一)科學技術管理(包括經營管理、工程管理)工作的改進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科研成果以及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並取得效益的(包括計算機技術的應用);

(三)與廣播、電影、電視有關的工藝方法,操作、維護方法,試驗、檢驗方法以及設計、統計、電影技術、計算技術,安全、醫療、勞動保護技術及其他各類技術的改進提高;

(四)工業產品質量和工程質量的提高,產品的改進及發展新產品;

(五)設備、儀器、裝置等的改進提高;

(六)更有效地利用和節約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條件的技術措施;

(七)科技情報、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優秀成果。

第五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獎勵,應當貫徹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發給獎狀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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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獎勵的標準及辦法

第六條 被採用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的獎勵,按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作用意義和技術難度的大小分為四等:

獎勵等級 獎金額 榮譽獎

一等 一千至二千元 獎狀

二等 五百至一千元 獎狀

三等 二百至五百元 獎狀

四等 二百元以下 表揚

對借鑑或採用國內已有的科技成果,在本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進行技術改進並取得成效者,應當根據其效益降低一個獎勵等級。

第七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不得重複得獎。一個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項目經高一級獎勵機構再次評審,提高了獎勵等級,發放獎金時,只補發差額部分。

第八條 集體完成的項目,其獎金應按各人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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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審查和處理

第九條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評審委員會或評審小組,由行政負責,吸收技術、工會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參加,負責本單位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項目的評議審定工作。

第十條 各單位對已採納並取得成效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措施應當根據規定及時實施獎勵;對未採納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措施,應該向建議人説明未採納的原因。

第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獎勵等級的確定,由採用單位審查批准並授獎;其中一、二等獎項目,採用單位批准後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級、部內司局級單位(電影系統由部電影事業管理局先統一歸口)及部直屬處級單位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一、二等獎項目,應報部技術局備案。

第十二條 獎金和獎狀由採用單位發放、授予。企業單位支付的獎金計入生產成本,非企業單位支付的獎金在事業費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三條 本單位無法處理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可報請上一級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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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四條 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對所屬單位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協調解決所屬單位在項目評審工作中發生的爭議。

第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及榮譽者,應當由授獎單位撤銷其獎勵及榮譽,追回所得獎金;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各有關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技術局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1984年公佈的《廣播電視部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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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廣播電影電視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書》填寫規定

申報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按規定填寫並報齊應有的附件,否則一律不予受理。除特別註明的條款外,在申報時均應填寫,不得漏填。

一、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書,應按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的規格為標準16開紙,豎裝訂,不加封面。左邊留25毫米作為裝訂用,填寫字跡應工整,有條件的最好打櫻申報書及其附件一式兩份報部科技進步獎評審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局科技標準處)。初審通過後,按通知要求份數補送申報書及有關材料。

二、《建議密級》由申報單位依據“科學技術保密條例”填寫。

三、《批准密級》由部技術局依據“科學技術保密條例”對建議密級進行審核後填寫。

四、《部級序號》由部科技進步獎評審辦公室填寫。

五、《項目名稱》應簡明、準確,與該項目成果登記的內容一致。一般不準用代號。

六、《完成單位》指對申報科技進步獎的成果作出貢獻的單位。

七、《主要完成人員》指對申報科技進步獎的成果有較大貢獻的個人。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超過五人,並須按對成果貢獻大小順序排列。如確有困難,可按姓氏比劃排列,但應註明。

八、《任務來源》指所申報的項目是屬於哪一級計劃內安排的或任務下達單位或委託單位。

九、《計劃編號和名稱》指所申報的項目在科技計劃中的編號和名稱。

十、《研製工作起止時間》指該項目從開始研究到成果通過鑑定的時間。

十一、《成果用於實踐時間》指成果正式應用於實踐的時間。

十二、《基層申報單位》指申報項目所屬的基層單位。

十三、《組織鑑定單位》指該成果鑑定時的組織單位。

十四、《申報部門及日期》指基層申報單位所屬的廳(局)級單位提出申報科技進步獎的日期。每次申報獎勵項目受理截止期限以郵戳為準。郵戳不清的,以收到日期為準。

十五、《申報等級》指該項目申報科技進步獎的獎勵等級。

十六、《批准等級》指經部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最後評定並經部批准的獎勵等級。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填寫。

十七、《成果登記號》指成果按“廣播電視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辦法”進行分級登記管理時的登記號。申報部級以上的獎勵項目應有部級以上的成果登記號(部級成果審核登記後,部技術局將通知申報單位)。

十八、《圖書資料分類號》由申報單位按“中國圖書資料分類法”填寫。

十九、《申報獎勵項目的'詳細內容》必須按規定的填寫提綱及順序填寫。

(一)《當前國內外同類先進技術概況》應引用國內外有關技術文獻(註明哪個國家、年份),説明當前在解決同類課題已有哪些先進的技術(產品應註明型號),所用的科學技術原理,主要技術和經濟指標,優缺點,以及有待解決的問題,並對以上各項進行綜合評述。

(二)《項目的詳細內容》

1、“主要技術內容”應簡明扼要,準確真實地闡述本項目採用的科學技術原理,解決的關鍵技術,必要的圖表、主要的技術和經濟指標和總體的技術水平,以説明是國內首創的本行業先進的。

2、“項目與國內外已有的同類先進技術全面對比情況”

應着重就(一)項內容做技術(或措施)上的全面分析對比,綜合評述,實事求是地作出結論。

3、“項目應用和推廣情況”

應扼要説明申報項目的可應用範圍,實際應用和推廣難易程度以及推廣程度等情況。

4、“項目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情況”

係指由於採用新技術或措施,已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原則上不含間接的經濟效益,如有須分別列出,同時説明計算經濟效益用的計算指標依據和效益的計算方法。社會效益應詳細地作出定性的説明,凡能用定量説明的,均須有具體數字。

(三)《項目保密要點》應將保密內容簡明、準確地歸納為幾個要求。保密具體內容在申報書原文下方劃出標記。

二十、《曾獲何種科技成果獎勵、獎金額》指申報的項目曾經在何時獲得何種科技成果獎勵〔如盛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或司、局(或地、市)或基層單位的獎勵〕及獎金數額。

二十一、《附件目錄》指必須隨部科技進步獎申報書附報的文件。

(一)技術鑑定證書及其附件或其它有關視同鑑定的證明文件。應是原件的副本或影印件。

(二)經濟、社會效益證明。經濟效益應由上一級財務(政)部門核准並出具證明。社會效益應由有關部門定性地(如能定量則應定量)加以説明,並出具證明,由上一級部門核准並出具證明。

(三)成果應用於實踐的證明。由主要應用或生產單位出具證明。説明應用情況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完成單位情況表和主要完成人員情況表應按所附格式填寫。

(五)主要研究實驗報告等其它必須附送的文件。應是該申報項目研究實驗報告的副本或影印件。其它必須附送的文件指申報者認為必須附送的有關文件。

二十二、《申報部門意見》由申報部門負責科技進步獎勵工作的機構填寫。(一)説明對申報項目建議獎勵等級;(二)説明理由。

二十三、《部科技獎評審辦公室初審意見》由部科技進步獎評審辦公室填寫。

二十四、《部科技獎評審委員會意見》在評審委員會成員表決後據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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