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科務會議制度建設的建議

來源:文萃谷 2.95W

1、科務會議實行科長負責制,由科長召集

對科務會議制度建設的建議

2、科務會議應每月召開1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

3、科務會議召開之前,科長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科務會議的主要內容,並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對一些重大事項的討論研究,可邀請分管領導參加。

4、科務會議討論和研究的內容:

(1)學習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局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2)本科自身建設;

(3)本科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安排;

(4)研究制定科階段性工作計劃;

(5)研究制定擬提局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方案;

(6)及時研究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落實措施。

對科務會議制度建設的建議 [篇2]

第一條 為規範科室議事規則和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科室所召開的各種會議統稱為科務會議,均適用於本制度。

第三條 科務會內容

(一)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衞生局及醫院的各種會議精神;

(二)貫徹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和局重要事項決議,研究落實具體措施;

(三)組織本科室人員學習政治理論、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提高人員素質;

(四)研究科室年度工作要點、階段工作計劃、培訓計劃等;

(五)通報根據規定不需要在科務會上研究的其它行權事項;

(六)其他需要科務會討論、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四條 科務會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五條 科務會由科室全體人員參加,科室人員不足三分之二時,原則上不召開科務會,如遇特殊情況,需召開科務會的應將會議議題通知未參加人員並徵求意見。

第六條 科務會議題由主要負責人或副職提出。

第七條 科務會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在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科主任做出最後決定。受科主任委託副職主持的會議,一般由副職作出最後決定;重要事項需請示主要負責人後決定。

第八條 參加科務會的人員應當按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須向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主持會議的副職請假。

第九條 科室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科務會決定,不得搞擅自改變。如在實際執行中遇到問題需要改變原決定的,應當提交科務會重新討論決定。

第十一條 科務會記錄要詳實。會議記錄的項目要求:⒈會議名稱;⒉會議時間、地點;⒊會議議題;⒋會議主持人;⒌出席與缺席會議人員姓名;⒍會議記錄人;⒎會議討論發言記錄,要記錄每位與會人員發言,及不同意見與爭論;⒏會議決議及通過決議的情況。 會議記錄本要進行編目,註明啟用和截止日期,歸檔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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