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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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_______佔地約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税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進場開工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説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税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税金(退税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税種(退税或創匯獎勵)金額的____%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税金差額。 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税種具體金額______% =乙方當年該税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條款: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有關要求在寧波設立xx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所有成立分公司的手續均由甲方出面,由乙方負責辦理,成立分公司的費用由成立後的分公司自行解決。甲方在寧波的分公司成立後,由乙方出面承包甲方寧波分公司的經營管理,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義對外承接監理業務,並報甲方備案,甲方對乙方在監理過程中的事務實施監督管理,乙方根據承接監理業務的收費情況,將每項監理業務收費的 %上繳給甲方作為甲方的管理費用。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負責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營業執照及工程監理的資質證明文件。

(二)甲方對乙方的工程監理項目進行相應的備案管理,並對乙方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業務指導。

(三)乙方必須按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實施監理法規中條文條款,嚴格做到三控二管一協調監理順序,保證工程監理質量。

(四)乙方必須配備相應的工程監理專業人員,確保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符合工程監理的技術要求及質量要求,所有工程監理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均由乙方自行聘任和解除。

(五)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財務報表,及時向甲方彙報承接監理工程的合同總價及相應的費用分攤情況,並按雙方約定的比例按時繳納相應的管理費用。

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明,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相應的管理費用,逾期交付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日息萬分之二交納違約利息。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3]

甲方:貴州省**老凹壩鄉人民政府

乙方: 貴州省**縣老凹壩鄉龍場村委會

丙方:

現經甲乙丙三方平等且充分友好協商,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囯城鄉規劃法》等法規和國務院的一系列政策,為推動本地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改變和改善龍場村羣眾的居住環境條件、發展地方經濟,本着誠信、受益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簽定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執行:

1. 建設項目概況:

乙方位於老凹壩鄉人民政府東北面10公里處,因建設村莊規劃和整治需求、羣眾承諾、政府誠信,將自己的承包土地《集體所有土地、“長700米、寬60至80米,共計77畝”》與丙方合作建設開發新農村集鎮。為廣場1個、街新建一條《長650米左右,人行道寬共計4米、街寬硬化16米、下水道、電和水的基礎設施建設》,由丙方投資承建給甲方統籌安排給乙方使用。

2. 合作方式及範圍:

經甲乙丙三方同意,羣眾誠諾將自的承包地《集體所有77畝》土地與丙方共同新建村莊開發建設,丙方負責前期集鎮“街道” 主幹道路、地下管網、綠化配套資金的投入建設。

三. 合作費用及收益分配:

1. 丙方承建後免費償還甲方77間門面,統籌安排給乙方“每間4.5x12.5米”宅地基作為遷居羣眾居住用房, 房物由羣眾自行修建, 但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要求。

2. 剩佘宅基地: 歸丙方所有, 由丙方全權進行該項目的銷售, 甲、乙雙方和當地羣眾沒權參與銷售等事由。

四. 合作期限:

項目工程甲、乙、丙籤協議之日起至本項目工程運作週期結朿。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村委會及村民羣眾工作的協調,保證該項目運轉正常。

2、所涉及民事糾紛均有甲方和乙方出面協調解決,丙方進入後,在10個工作日之內,協調解決所及項目內地界的電杆、光纜線、樹苗和青苗的清理。

3、在建設過程中,如涉及供水、供電、石料場,由甲方和乙方負責協調解決,確保丙方該項目順利實施。

4、在規劃、拆遷及建設過程中,提供所需的資料,不得無故拖延。

5、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本協議必須由村民委會討論通過;羣眾參與,人民政府貝體落實。

2、負責項目範圍內的各種拆遷工作,並做好拆遷羣眾的各項安置工作,拆遷過程中,做好羣眾思想教育、羣眾性事件等的處理工作落實。

3、 年 月 日之前,乙方確保丙方順利進場,做好項目開工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

4、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協議簽訂後不得與他人洽談,簽訂協議後,將本協議約定共同開發的土地交由他人開發或其他人合作開發。

6. 承建後期工作中的水、電設施, 由乙方指向定位,丙方把“管網、線網” 安裝落實。

七.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丙方負責建築方案,建設施工圖及其他基礎設施施工圖的設計。

2、丙方負責工程施工,組建工程隊的選定和工程隊的施工管理及所有工程建設項目銷售工作。

3、丙方負責工程資金的投資和工程項目的建設的一切工作,確保工程按預定工期結朿,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4、項目建成後,丙方可依照城鄉房地產價格來定價,力求做到及照顧農民利益,又考慮到自身的經濟效益,使新村建設做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5、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對宗地範圍內的建設進行科學合理規劃,丙方根據詳規設計新村建設施工方案和户型,嚴格按照城鄉規劃詳細規劃實施,力求做到設計新穎,美觀實用,符合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

6、丙方負責新村建設內的道路、綠化、供電和排水設施建設,並納入建設成本核算;

7、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拆遷及合作建設的各項文件報批工作。

8、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本協議簽定後, 丙方在建設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規。

八.其他約定

1、本項目不涉及拆遷,無任何拆遷費用、任何賠償費用;

2、本協議簽訂之日後,按照協議規**期丙方進場施工,任何人或其成員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權利要求。甲方及乙方的成員“包括村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無故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阻撓開發過程的實旄。

3、本協議內容經乙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和決議, 上報鄉人民政府備案和批覆,符合法律規定。

九.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和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未盡事宜:

1、本協議屬於框架協議,甲、乙、丙雙方履行本協議後,對本框架協議未盡事項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協議未有約定且補充協議未另行補充事宜,依中國法律有關規定及國家政策的規定執行;法律及政策均無規定的,依行業通常慣例執行。

十一.爭議: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協議生效:

1.本協議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丙三方各持貳份。

甲方單位:納雍縣老凹壩鄉人民政府(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

乙方單位:老凹壩鄉龍場村民委員會(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

丙方單位: (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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