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水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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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臨時用水承諾書

供電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生活區需要向乙方借用水源、電源,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單價

每噸水: (元/噸)。

每度電: (元/度)。

二、結算方式

按月結算。每月26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當月雙方共同確認的水錶、電錶的實際發生量,甲方根據當月實際用水量及用電量按實結賬,同時乙方需要向甲方開具相應月份的水、電費用發票。

四、乙方保證甲方用電用水的正常供應,不得隨意的停止供電供水。

五、乙方因線路檢修等問題需要斷電斷水時,應及時的通知甲方做好停電停水的準備。如因乙方沒有通知甲方,因此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對甲方損失進行賠償。

六、協議生效及終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甲方生活區的水、電分別或同時接入獨立與乙方的施工用水及施工用電系統後,甲方支付當月的水電費用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日 期: 日 期:

施工用水用電等承諾書

一、文明施工的承諾:

1、確保施工污水不外流,場內建築垃圾集中堆放並及時清運;建築垃圾在清運過程中,防止有飛落現象;嚴格按環境保護要求施工,儘量降低施工產生的噪聲。

2、施工現場內嚴格按施工總平面佈置圖搭設臨時設施,做到材料堆放整齊、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排水通暢、無大面積積水、臨時設施建造力求整齊、美觀。

3、在整個施工現場設一專職文明工地管理員,負責工地施工現場的佈置、道路暢通、材料堆放、環境衞生等工作。

4、在施工生產區內根據各施工班組的'施工場地進行衞生包乾,在各自的包乾區內每天清理,做到清潔、整齊。並制定相應的獎罰措施。

二、施工用水用電公司承諾:本工程進入施工現場,用水用電由公司自行解決,費用由公司自行承擔。

三、政策處理協助,配合:本公司承諾及時與建設單位及各相關管理部門配合,及時解決政策處理協助,配合問題。

2015年1月26日

臨時用水協議

根據西北師大新校區(以下簡稱校方)和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方)臨時施工用水的需要,向各施工單位接通管道並裝表計量,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施工方從校方供水管道接通施工及生活用水,以滿足新校區各施工單位的用水。

2、施工方須安裝用水計量裝置;

3、水費收費執行標準,執行校方收費價格即每噸-----------元;

4、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維護供水管道及水錶計量裝置的完好、準確;

5、如施工方需變更、增加用水點需提交申請,校方指定安裝;

6、施工方不得隨意校方主管道上私自接用水點,如不安裝計量裝置,校方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施工方水費交費在接到校方通知單後七日內交費,交費時間為每月20日,交費地點在校本部財務處;

8、水費價格如有變動(物價部門調整水費),按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9、如不執行以上規定及不按時交費的,將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校方 施工方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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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水用電協議書

供水電單位(以下簡稱甲方):高台國華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用水電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施工生活區需要向甲方借用水源、電源,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單價

由於乙方屬於特種用水及甲方定額用水情況,水單價:2.50 (元/立方)。鑑於甲方總表是分時電錶及損耗情況,電單價:1.50 (元/度)。

2、預付款及結算方式

乙方在雙方簽訂協議後,即向甲方交納水電預付款5000元(伍仟元)。水電結算方式為按月結算,每月30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當月雙方共同確認的水錶、電錶的實際發生量,乙方根據當月實際用水量及用電量按實結賬,同時甲方向乙方開具相應月份的水、電費用收據。

3、乙方應遵守國家節能政策,節水節電,由於乙方用水用電不當導致的損耗、火災、觸電等事故,乙方負責。

4、乙方在用電過程中不得違規用電使電線短路,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用電,如發生短路經鑑定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權承擔。

5、協議生效及終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施工完畢,支付完水電費用,甲方中斷水電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日 期: 日 期:

臨時用水用電協議書

本工程總包範圍內的分包單位北京金宏達建築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2011年 月 日已進駐現場進行正式施工,為統一現場臨時用水用電管理,確保施工用水用電的正常,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 分包單位在進場前預交工程總造價的0.3%作為臨時用水用電費用。總包單位每月依據分包單位用電設備、人員數量、用水情況綜合考慮進行費用分攤,當發生費用超出預交費用時應立即補交。

(2) 分包單位現場用水用電服從總包單位統一調度和管理,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生產用電線路分別掛錶記數,分包單位要有專業維修電工。總包單位在施工現場給分包單位指定水源,規定管徑、閥門數量及管道位置、走向,分包單位自行引接施工用水管道。

(3) 分包單位在使用總包提供的總電源箱時,應向工程技術部提出申請,分包按指定迴路接分電箱,不得擾亂管理次序,造成電器損害或大面積停電,責任自負。

(4) 分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配電線路和設備的維護;負責水源後管道、管件的維護、修理,確保整個現場的正常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保證安全。

(5) 分包單位的用電設備和線路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規定,並做好對用電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責任落實到人。

(6) 分包單位接受各項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須整改的安全隱患及非正常用水現象應立即進行整改。

(7) 因施工需要,現場增設50KW以上大容量用電設備及現場須使用新的水源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總包工程技術部申報,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8) 分包單位現場維護電工和水暖工有義務對總包現場供配電和供水設施進行維護和搶修線路故障。

(9) 本協議一式貳份,總、分包單位各執壹份,一經簽定,雙方自覺遵守,對於違者將依據《總承包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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