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理化建議

來源:文萃谷 1.2W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保險合理化建議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願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儘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於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於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並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孝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瞭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並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僱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願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於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斜等等缺陷,並且由於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後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於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係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佔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着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願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願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於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願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並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後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於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着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範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範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麪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着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羣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裏擁有城鎮户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脱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户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範的就業市常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範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築、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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