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歷史二輪專題複習

來源:文萃谷 2.09W

  專題一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

高三歷史二輪專題複習

[考點整合]

  考點一: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分封制、宗法制

1.分封制

(1)目的:一是疆域空前廣大,要鞏固周王室的權力,二是要防止商的遺族叛亂,三是要適應人口不斷髮展、疆域不斷擴大的需求。

(2)內容:周王把土地和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先代的貴族,讓他們到各地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要服從周王的命令、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被封諸侯的權利:職位世襲、對卿大夫再分封、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周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衞、宋、晉、楚。

(3)作用:增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開疆拓土,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傳播了周文化,形成統一的民族文化,為華夏民族的形成奠定文化基礎。

(4)瓦解:分封制本身的弊端,隨時間推移日顯,周王直轄地越來越小,一些諸侯勢力越來越大,維持分封的宗法血緣紐帶鬆弛,加之周王室的衰微,導致分封制在西周末年動搖,春秋時遭破壞,戰國時各諸侯國變法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在全國範圍內建立郡縣制,廢除了分封制。

2.宗法制

(1)目的:為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等級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2)內容:核心內容是嫡長子繼承製。即嫡長子繼承父親的宗主地位,庶子進行分封。嫡長子與分封下去的眾子有雙重關係,在親緣上是兄弟關係,在政治上又是君臣關係。確立嚴格的大宗與小宗體系,嫡長子傳宗繼統,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為小宗,大宗小宗是相對的,如諸侯王對周王為小宗,但在本國就是大宗。

(3)作用:有利於凝聚宗族,強化王權,將家和國聯繫到一起。形成了等級森嚴的政治制度,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3.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1)王位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

(2)形成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3)形成了一完備的分封制和宗法制,以血緣為紐帶,鞏固奴隸主的統治。

(4)宗法制和分封制中,宗法制為政治制度的核心。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維繫“集權”政治的手段——宗法制和分封制。

  考點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形成過程

(1)皇帝制度 君權的至高無上權力高度集中,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秦王贏政統一全國後,建立皇帝制度,自稱“朕”。

從此,“皇帝”成為我國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謂。為歷代所沿用。“家天下”的皇位繼承製是君主權力集中的另一個體現。贏政自稱“始皇帝”,並妄想皇位由他的後代承襲下去。

(2)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

①中央政府的權力格局:皇帝之下,由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政府。三公的職責:① 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②太尉:負責全國軍務;③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執掌羣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並負責監察百官。三公之下,秦代中央政府還有很多重要的官職,合稱九卿。他們分管國家和皇家的各種事務。中央政府各級官員。在地位、職責和權力等方面互相配合、互相牽制,軍國大事操縱在皇帝手中。

②地方行政機構——郡縣制

郡縣制的建立:秦滅六國後秦始皇採納李斯推行郡縣制度的建議,把郡縣制推廣到全國。郡縣制的特點

在於郡縣的長官都有皇帝任免。

郡縣制建立的影響:郡縣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權制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

③秦朝建立的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機構的影響:秦朝這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官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制,統治機構的最高統治權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這套金字塔般統治結構的建立,標誌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

(3)制定了一套選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4)制定法律,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

  考點三:漢到元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漢:

1.中央官制:漢武帝時期的中朝、外朝制度;尚書枱。高三歷史二輪複習專題

(1)中朝、外朝制度

①目的:為了削弱相權,加強皇權。

②措施:漢武帝任用身邊侍從、祕書等工作人員為尚書令、侍中等,讓他們參與軍國大事,形成中朝決策機構,原來以丞相為首的三公九卿機構,逐漸成為執行機構外朝。九卿有事,上報中朝,丞相無權過問,中朝成為皇帝直接控制的中樞決策機構。

(2)尚書枱:權力擴大(東漢光武帝時期)

2.地方官制:郡國並行制;刺史制度。

(1)郡國並行制:(秦)

(2)刺史制度:(西漢)

①目的: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②措施:漢武帝后期,將全國分為13個州。州作為監察區,設級別不高的刺史,代表中央監察諸侯和地方高官。

3.推恩令:公元前127年,漢武帝實行“推恩令”,規定:諸侯王死後,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國的一部分土地成為列侯,由郡守統轄。王國越分越小,力量削弱。中央的直轄區日益擴大,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二)隋唐時期

1.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度

①確立:隋文帝在中央確立三省六部制,三省成為中央最高政府機構。唐太宗時,進一步明確劃分三省職權。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佈皇帝的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有不可行的應駁回: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六部為尚書省下設機構,包括吏、户、禮、兵、刑、工六部。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户口、賦税等:禮部主管國家禮儀制度;兵部主管軍政:刑部主管刑獄;工部負責國家的工程建設。

②影響: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牽制和監督。提高了行政效率。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權力一分為三。三省的長官大都品級較低.這就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三省六部制的確立和完善,是中國官制史上的重大變革。此後,歷朝基本上沿襲這種制度。

2.地方官制:

(1)隋朝:州縣兩級制

(2)唐朝:全國分為10道,作為監察區

(三)宋元:

1.中央官制:中書門下(最高行政機構,最高行政長官行使宰相權力);

樞密院(最高軍政機構,最高長官為樞密使分割宰相的軍權);

設參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權)

設三司(管理財政,分割宰相財權)

宣政院(元):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

2.宋:路、州、縣三級

3.元朝的行省制度

(1)目的:為有效吸取宋朝地方無權、人浮於事的教訓。

(2)措施: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東由中書省直接管理外。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省的最高長官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貴族擔任。行省擁有大權。行省之下.分別為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設置宣慰司進行管理。

(3)影響:元朝的行省制度加強了元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行省制度的創立,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度的開端。

(四)明清君主專制制度的加強

中央官制:明:廢承相,權分六部,設內閣;清:增設軍機處。

1.丞相制度的廢除

(1)廢除原因

①元朝中後期.宰相權勢過重.爭權奪利.引起政局動盪。

②明太祖吸取前朝權貴專權、內亂頻繁的教訓。對中書省和丞相權力嚴加控制。

(2)廢除:1380年,明太祖以“圖謀不軌”之名。殺死丞相胡惟庸,下令裁撤中書省。廢除丞相,由皇帝親自掌管六部,直接管理國家政事.並且規定此後各代不得再立丞相。

(3)影響:中國歷史上實行了1600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廢除.專制皇權發展到了新高度。

2.明朝的內閣與清朝的軍機處

明清:

(1)明朝的內閣

①明太祖設殿閣大學士

原因:明太祖廢除丞相後,重要的政務都要由皇帝親自處理。由於事務繁多,皇帝不可能一一親自裁決,明太祖為此設立殿閣大學士。

特點:殿閣大學士品級較低.僅備顧問兼協理奏章,並不參與決策。

②內閣的設立:明成祖朱棣正式在文淵閣設立內閣。大學士開始參與軍國大事的商討。此後內閣的地位逐漸上升,有了專門的衙署和屬官,閣臣的權力也越來越大,可以幫助皇帝起草對大臣奏章的批覆意見,稱為“票擬”,最後再由皇帝用硃筆批示、裁定。稱為“批紅”。明朝中期以後,內閣大臣擁有了“票擬”的權力,但“票擬”是否算數,還得取決於皇帝的硃批。

(2)清朝的.軍機處

①設立背景:清朝建立後。承襲明制,設立內閣.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重要的軍國大事.由滿洲貴族組成的議政王大臣會議來處理。康熙親政後,為擴大皇權.在宮內設南書房。當值的翰林院士.名義上陪同皇帝讀書.實際上參與軍務,替皇帝起草諭旨。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與南書房三足鼎立。相互制約。到雍正年間.為處理西北的緊急軍務,設立軍機處。

②職能、特點:由參與處理軍政到參與處.理內政外交、制定軍政大計、審理重大案件等機要政務+品級不高,不得私自與官員交往;皇帝召見,只能跪受筆錄。

③影響:提高了清王朝的行政效率;軍國大事由皇帝一人裁決,標誌着專制皇權的發展達到頂峯。 地方:明:廢行省,設三司。

  考點四: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

1.戰國: 軍功爵制度代替西周以來的“世卿世祿”制

2.漢武帝: 察舉制 、徵辟制

3.東漢末年: 九品中正制(門第為標準)

4.隋朝: ①隋文帝廢九品中正制,採用分科考試選拔官員。

②隋煬帝設立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5.唐朝: 科舉制日臻完善,成為中央統一分科、定期舉行的考試選官制度。唐貞觀時增加了考試科目,其中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大量增加科舉取士人數,還首創了武舉和殿試。唐朝的進士科,是做官的階梯,受到人們的極大重視。但進士及第,只是取得做官的資格,並不能直接做官,還

得通過吏部選官考試。吏部選官標準有四條:“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辨證;三曰書,書法遒美;四曰制,文理優長。”

6.宋代: 更加重視科舉考試,以致選官過宂過濫。

7.明清: 科舉制的八股取士方式更成為束縛人們思想的工具。

考點五:監察與諫議制度

1.含義:

“監察”指對下糾察百官言行違失;

“諫議”指對上糾正皇帝決策失誤;

2.監察諫議制度的發展:

①秦:監察——御史大夫(中央)

②漢:監察——御史府(中央) 十三州刺史(地方)

③隋唐:諫議——門下省(中央)

④宋:諫議——諫院(中央) 監察——通判(地方)

⑤明清:監察——都察院(中央) 按察使司(地方)

3.特點:

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比較成熟。初期的職能是監督和促進地方官員履行職責,後期成為職權上;高於地方的一級行政機構。監察制度對防止地方官員的專權、及其割據勢力的形成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思維拓展]

  一、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係是什麼?

二者是互為表裏的關係。宗法制是維繫分封制的血緣紐帶,而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礎之上的,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外在體現。

  二、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區別:

①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繫的,以血緣關係為基礎;郡縣制是按地域劃分的。

②分封的諸侯王位世襲,並有封地;郡縣的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不世襲,官員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③諸侯國的獨立性很大,容易發展成割據勢力;郡縣則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三、中央集權制度的影響

積極作用:(1)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

(2)能有效的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科技文化的繁榮。

(3)在統一的環境下有利於各民族的經濟文化的融合和各地區的經濟文化的交流,以及有利於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

消極作用:明清以後其消極作用是主要的。皇權專制極易形成暴政、現象,是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在思想上表現為獨尊一家,鉗制了思想。還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使中國大大落後於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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