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會考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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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資區教育文體旅遊局,市直各中學:

泉州會考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身體素質,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6)209號文件] 的精神和規定,現將《泉州市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泉州市2017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2日

  泉州市2017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實施意見

泉州市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6)209號文件]精神和規定,在總結我市2008—2016年九年來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基礎上,結合2017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對象

泉州市2017年所有參加畢業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考試的國中畢業生(含應、往屆)。

二、組織領導

在泉州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按本辦法規定組織實施。我局成立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統籌、協調全市的體育升考工作。

組 長:廖伏樹

副組長:王瑞欽 陳進興 徐昌裕 謝細財

成 員:黃慶坤 蔡玉霖 蔡東沐 高雄飛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成立“會考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中教、招考、體衞藝、儀器、紀檢等科(股)長為成員,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制,共同搞好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各考點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

下設測試(監考)組、監察組、場地器材組、安全保衞組。

三、考試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6日至12日,具體辦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文通知。

四、考試項目設置

根據教育部全日制義務教育《體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所規定的教學內容和鍛鍊項目,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今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定為三項,其中必考一項,選考兩項。

(一)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和100米游泳(不分泳姿)二選一。

(二)選考項目:考生可在以下項目中任選兩項(不得重複)。

1.立定跳遠 2.一分鐘跳繩 3.擲實心球 4.一分鐘仰卧起坐(該項目只許女生選考)。

五、升學體育考試時間

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應儘量避開雨季。同一個縣(市、區)範圍內的考試時間應相對集中,原則上於3月下旬開始,在10至20天時間內全部完成。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確定後,於3月20日前將開考時間、報考人數、聯繫人姓名、聯繫電話等報我局體衞藝教科備案,以便與器材供應商取得聯繫,及時安排器材維護人員。

六、考試辦法

(一)游泳考試:為有效發揮游泳考試對增強學生體質的導向作用,確保考試安全,該項目考試必須安排在縣(市、區)所在地集中進行;個別尚未具備考試條件的縣(市、區)可待條件成熟時才開考這一項目。

(二)其它考試項目:全市農村地區應在鄉鎮範圍內組織,臨近縣城的鄉鎮可以到縣城的考場參加體育考試。各縣(市、區)應組織測試隊伍送考下鄉,以保證考試質量和標準。

(三)同一所學校的考生必須在同一天內完成所有考試項目,不得將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放在不同日期考試(特殊天氣及游泳項目除外)。

七、評分辦法與標準

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當場公佈,考試成績轉換成分數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07版)》評分標準評定。其中:

(一)女生擲實心球項目的成績,按照福建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的要求,63分以上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07版)》評分標準評定,63分以下的距離更改為:

單項得分 63 60 50 40 30 20 10

距離(米) 5.8 5.2 5.0 4.5 4.0 3.5 3.0

(二)游泳項目評分標準(50米池,不分男、女生,不分泳姿):

得 分 時 間(分、秒)

100 02'00″

99 02'02″

98 02'04″

97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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