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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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情況,村級各項收支、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村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員會等村級組織正確履行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三)主動收集並認真受理村民的意見建議,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權利義務

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依法依規對村務活動進行監督,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情權。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向村幹部和村民瞭解有關情況,查閲、複製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瞭解掌握村務的決策和管理執行情況;

(二)質詢權。對村務事項和村幹部履職情況開展詢問質詢,要求村幹部作出解釋;

(三)審核權。對村務、財務公開情況和財務報賬前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四)建議權。圍繞村務事項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對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有原則性不同意見時,可建議提請村黨組織或

鄉鎮協助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問題;

(二)認真完成村黨組織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監督的事項;

(三)積極參加村黨組織、鄉鎮、區級有關部門等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帶頭遵守村規民約。

監督內容和程序

村務監督委員會開展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村務決策的監督。主要監督村務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及時糾正違反決策程序的行為。對應當依法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

(二)村務公開的監督。對村務公開事項進行事先審查,主要審查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範。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公開內容上籤署意見或蓋章。對公開事項存有疑義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及時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民委員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和處理。

(三)村級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支出事項,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按月或按季進行審查。未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的票據,鄉鎮會計代理服務中心或“三資”服務中心不得入賬。對有爭議的票據,村務監督委員會可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級集體投資經營情況和集體土地房屋、山林等資產、資源處置情況實行全過程監督。

(四)村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工程從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到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進行全過程監督。主要監督項目立項是否科學、民主;是否按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有無隨意變更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質量是否合格;資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規範等。對項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及時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反映。若發現有村幹部違規違紀的,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並協助進行調查。 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監督時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收集民意。根據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事項,圍繞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或根據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的要求,通過上門走訪、個別約談、議事日等形式廣泛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確定監督事項。

(二)調查分析。圍繞監督事項開展調查,瞭解、核實相關情況,查閲、收集有關資料。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及時將工作建議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

(三)監督落實。根據調查的結果,提出監督意見,明確分工,認真細緻、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四)通報反饋。通過公開欄、召開會議、個別反饋等形式及時公佈監督結果,對村民的詢問質疑作出解釋説明。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1.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建立學習培訓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定期開展集體學習,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加村黨組織、鄉鎮和區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

3.實行工作報告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年應向村黨組織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要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通過調查核實、工作片會、集體會審等形式,協調和幫助解決村務監督中的困難和問題。

4.建立考評制度。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對其成員進行信任度測評。

民主評議可與對村幹部述職評議和考核等一起進行,結果應當向全體村民公佈。

5.建立工作台賬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次開展工作,都應認真、如實記錄,以備查閲。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台賬列為村務檔案。

6.建立申訴救助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受到無理阻撓導致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時,或其成員受到打擊報復的,可以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情況,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應及時協調和處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做到牌子、印章齊全,制度張貼公示。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享有一定的誤工補貼和報酬,具體標準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有條件的'鄉鎮可根據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考核情況,對工作業績突出的,給予一定的獎勵或補助。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篇2]

1、對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監督本村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羣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重新公佈,村“兩委”應在一週內予以答覆。

2、對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包括村級財務預決算、村集體債務處置、審核重大開支、督促執行村級財務制度、參與財務會籤等。

3、對村級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包括村集體土地亂佔亂批,轉讓和租賃;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村集體資產處置;公益事業建設、公共基建項目的投資方案和資金使用等。按“三資”管理規定,配合鄉財政所定期檢查等相關活動事項。

4、監督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支部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收集整理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研究村務監督工作。

5、引導村民代表支持村“兩委”的工作,協調村“兩委”和村民之間的關係。

6、對村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完成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交辦的其它監督工。

7、上級組織安排的其它事項和村民會議依法授權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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