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監督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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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督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保證黨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村監督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

(二)監督村務決策程序執行情況。對村民委員會不按程序規定和民主議事規則作出決定的事項.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或向鎮紀委反映。

(三)監督村務公開、黨務公開、財務公開情況,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廣泛徵求村民對“三項公開”和民主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時公開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四)監督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情況。開展民主理財,對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監督村級集體投資經營情況和集體資產、資源發包、處置情況。加強對村務檔案的監督和管理,保證檔案的真實、準確、完整和規範。

(五)監督村工程項目建設情況。對村屬財政性資金、集體資金和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設的工程項目,從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到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對項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鎮紀委反映。

(六)監督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情況,及時反映違紀違法問題。協助鎮紀委開展對本村黨員幹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調查、信訪處理等各項工作。對村委會成員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由村監督委員會主持。

(七)根據上級黨組織和羣眾的要求,對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村監督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村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列席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召開的涉及村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開支以及其他事關村民切身利益的會議,向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瞭解有關情況,查閲、複製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掌握村務的決策和管理執行情況。

2、質詢權。對村務事項和村幹部履職情況開展詢問質詢,要求被詢問對象當場或限期作出答覆、解釋和改進。

3、審核權。審核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內容和財務報賬前的原始憑證。

4、監督權。監督黨在農村的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村組織的重點工程招(投)標、村幹部履行職責情況。

5、建議權。圍繞村級事務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對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有原則性不同意見時,可建議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二)村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廣泛聯繫村民羣眾,聽取並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見.建議,及時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反饋情況、提出建議,維護羣眾合窪權益和基層穩定。

2、認真學習黨的路線力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業務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活動,不得借監督之名故意刁難。

4、支持和配合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引導村民支持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的工作。

5、積極參加村黨組織、鎮、市有關部門等組織的有關活動。

6、帶頭模範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7、定期或不定期向鎮紀委和村黨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監督工作情況,接受黨員和村民的評議和監督。

村監督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 [篇2]

1、監督村(居)黨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村(居)民大會和村(居)民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的.執行情況。

2、監督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凡與農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村級重大事項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研究決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過程,如發現村(居)“兩委”未嚴格遵守“四議兩公開”應督促其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或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監督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羣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居)“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居)“兩委”重新公佈,村(居)“兩委”應在一週內予以答覆。

4、監督村務財務管理情況。村級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有效的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並註明用途後,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再由村(居)委會主任聯籤審批後,報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核入賬。

5、監督村(居)級集體經濟合同和項目招投標情況。

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村(居)級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招投標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配合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定期檢查、審核村(居)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6、監督村(居)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村務監督委員會擔負村務監督、民主理財等職責的同時,還要加強對村(居)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並及時向村(居)民代表大會或村(居)民大會報告監督情況。

7、本村(居)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聯名要求罷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時間內啟動罷免程序的,可督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村(居)民大會投票表決。

8、其他方面職責。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村(居)“兩委”反映村(居)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和配合(居)“兩委”的工作,協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認真完成由村(居)民會議或村(居)代表會議授權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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