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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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政,在鄭州買房子,180平米以上住房,也要限購。針對外地人在鄭州買房子,鄭州規定:非鄭州户籍家庭,在鄭州購買住房,需提供在鄭州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下面是通知原文:

鄭州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原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調控工作,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行為,穩定住房價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級現有限購政策。在《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規定限購區域內,將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納入限購範圍。

二、非鄭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時,需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

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僅要嚴格執行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60%的規定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繳存餘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不得突破。

四、税務部門對定價過高、漲幅較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進行重點稽查。

五、對脱離實際提高裝銷售申報價格,經查證實際銷售價格明顯低於申報價格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約談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暫停該項目網上籤約資格。

六、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開發企業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並建立市場聯合管理長效機制。

七、各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以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實施。

  延伸閲讀

武漢也擴大東西湖區、江夏區、黃陂區部分區域限購,這些區域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購買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則需要連續在本市繳滿2年社保或個人所得税證明才能購買首套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評論稱:“鄭州、武漢此次收緊購房政策,是對原先調控政策的一次升級,符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房屋居住屬性定調的精神,也對最近幾個月潛在的房價上漲壓力的一次主動打壓。”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在多次調控政策後,鄭州、武漢作為中部重點省會城市,房價漲幅已經出現連續下降,但是,11月份,武漢和鄭州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漲幅環比漲幅分別為1.6%、0.5%,位列中部省份第一和第三位。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表示,要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應,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盤活城市閒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帶動周邊中小城市發展。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加快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加強住房市場監管和整頓,規範開發、銷售、中介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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