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範本(通用10篇)

來源:文萃谷 1.46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範本(通用10篇)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學校門衞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範工作,門衞值班人員要講文明、講禮貌,樹立學校的第一形象,並遵守如下制度: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並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者電話聯繫,確認後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繫工作,門衞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並與相關部門或行政值班人員聯繫。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外來務工人員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門衞或校門口。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員不得留宿校內。

6、住宿學生夜間離校須經值班老師批准,門衞憑條放行。

7、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自由進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應憑有關證明和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出。中午休息和放學時間,值班人員應加強門衞檢查。

8、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行政值班人員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9、進校車輛必須登記,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門衞做好紀律後,方能離校。

11、門衞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前班人員不得離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準備,後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位,查看值勤記錄,清點保安器械和公物,待雙方確認安全無誤簽名後,前班人員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間巡查、節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門衞人員要勤巡邏、勤檢查、勤觀察,每班巡邏次數不得少於6次,確保安全。

14、每次巡邏檢查後,都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如實記清巡查時間,線路、部位、情況、採取什麼措施等,當班人員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責任區各部位進行閒聊、休息、睡覺、更不能提前記錄或做假記錄。

15、門衞室的報警設備處於正常狀態,規範使用,記好記錄。

16、認真履行門衞人員職責,不做與門衞工作無關的事。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2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衞管理制度:

1、學校門衞實行24小時值班。

2、門衞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門衞職責,恪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3、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學校,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教學,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學校教學法秩序分子要依法嚴懲。

4、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5、嚴禁各種商販進入校園或在校門上擺攤叫賣。

6、本校學生出校門須有請假條,否則不得隨意出入校門。

7、早晚按時開關大門。

8、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3

1、學校門衞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專職保安人員負責管理其它時間段。

2、學校門衞肩負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的重任,在崗人員要遵紀守法,堅守崗位,嚴格把關,文明值勤,努力將學校門崗建成展示學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3、學校門衞必須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填寫相應會客單,寫明進出校的時間與事由,由門衞電話聯繫,經確認可以接待後方可入校。來訪者出校時,應憑被訪者簽字後憑會客單予以確認。如被訪者正在上課或開會,門衞應安排來訪者在門衞室等候。

4、學校門衞應嚴格控制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學生應持有離校證明方可放行。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校。

5、學校門口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出門單)經確認後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機動車輛進校,應指引其到指定停車區停放,不隨意進入學生教學區。校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特殊情況除外)。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並在指定地方停放。

6、學校門衞要確保到校的報刊、書信、資料、票據的及時準確發送,對老師、學生的掛號信、匯款單、包裹單等要儘快通知本人簽收,確保門衞值班室電話24小時有人接聽、傳呼。

7、學校門衞要做好安保巡視工作,特別要加強夜間巡邏。要正確開啟警報裝置,一旦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協助警方處理。

8、學校門衞要確保校門左右3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值班室內外環境整潔無雜物,在學校的安保人員認真努力工作,在派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共同管理和合作下努力將學校門衞創建成安全窗口。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4

1.門衞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門衞要注意儀表形象,禮貌待人,嚴格執法。

3.外來人員一律填寫“來客登記單”憑“會見人”簽字方可出校。

4.上學期間,禁止學生出入校門購買零食等物品,因特殊情況學生出校門須持臨時出入單或班主任證明,方可離校。

5.學生上、下學期間,門衞應制止學生騎車出入,及時疏散門口聚集的學生,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6.學生在校期間,值班人員應保持警惕,預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現象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及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7.校外機動車一般不得入內,如工作關係需進入,應指明停放地點。

8.負責門崗責任區衞生,保持乾淨。

9.負責清理門口攤點及車輛,保障道路暢通。

10.拉運物品離校,門衞要進行盤問和檢查。無有關處室負責人認可,不得放行。

11.小商販和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衞室不許滯留閒人。

12.若發生被盜事件,校外人員進校或校內同學打架鬥毆事件,應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5

XX學校門衞工作職責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封閉管理,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衞工作職責:

一、外來人員進出校門管理職責。

1、當外來人員需進出校門時,門衞要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查錄其有關證件,辦理入校手續,經同意後方可讓其出入;遇有異常或緊急情況要及時向辦公室迅速通報。

2、上課期間,門衞不得允許家長到教室找學生。

3、要嚴禁社會閒雜人員(如業務推銷員、醉酒人員、等)進入校內。

4、進校人員須衣冠整齊,凡赤膊、奇裝異服者一律不準進校。

二、外來車輛進出校門管理職責。

1、不得允許外來機動車輛進出校門。

2、外來陌生機動車輛需要進入校門時,門衞要進行詢問登記,並向相關領導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讓其進入。

3、禁止各類車輛在校門口內外隨意停放,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三、履行學生進出校門的管理職責。

1、校外住宿學生在上學、放學期間進出校門時必須憑藉出入證,要認真審查出入學生證,對無證學生進出校門時,門衞不允許其進出校門。

2、對於住校學生進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審批的規範的.書面請假條。並要與其班主任聯繫,確認無誤後方可讓該學生出入校門,並做好有關記載備查。

3、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需外出時,必須持有班主任(當節課由任課教師)審批的規範的書面請假條。並與其班主任(當節課由任課教師)聯繫,認真審查請假條並做好出校登記;該學生返校時,做好入校登記並。

4、對於外來人員進校接學生離校,除認真審查學生請假條並做好登記外,還必須向學生詢問接送人員身份,確認無疑並做好記載,方可讓其離校。對可疑人員門衞要嚴禁其帶學生離校,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5、住校生在(寒暑假除外)攜帶有被套等住宿用品離校時,必須持有該班主任批准手續,門衞方可讓其離校,否則門衞不得讓其離校。其他攜帶物品出校門者,應向門衞遞交有關證明或説明情況證實後才能離校。

四、其他工作職責。

1、學校大門小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衞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2、當值門衞因小事離開值班室(半小時)可以私自協調請人代班,代辦者不給與報酬,代辦者必須履行相關職責,否則計曠工(曠工2小時按曠課一節計,曠課一節扣績效工資=月工資÷21×3÷4)。

3、門衞在工作期間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校門內外打牌、聊天,不得關上門衞室門在內值班。在無車輛和人員進出校門期間,門衞要保持大門上鎖,掩上小門,在門衞室外活動。

4、當值門衞有事有病請假要自行找好頂班人員,頂班人員的報酬為每天60元,半天30元,這部分報酬由請假人交學校財會處再由財會處轉發頂班人員。

5、其它考勤按《團結中學關於教職工考勤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

6、負責保持校門周圍環境衞生整潔,牆面乾淨無亂張貼,無車輛亂停亂放。

7、要保證上班時間。(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有人值班)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6

1、每天早6:30分上班,下午5點鐘下班。

2、嚴把學校大門。嚴控外來人員入內,外來辦事人員經學校相關領導同意接待或在校內,按要求登記後可放入校園內。

3、學前家長可進入校園送接孩子。學生家長送孩子到校門口為止,(特殊情況,如學校收費日,學生有病探視、送藥、接走看病除外)。送衣服、食物的放在門衞室,通知教師或學生前取。

4、教師工作時間內持請假條可放人出校門。沒有請假條的不開門放人,如有教師沒有請假條非要出大門或自開南中門外出的要記錄在案視為工作時間內離崗曠職,嚴肅查處。

5、學生在校時間內沒有教師寫的請假條或教師親自送的不準放走一個學生。請假要保存好,教師送走的學生要讓教師簽字記錄。否則出現問題要門衞負責。

6、除給學校送純淨水、送教材、給食堂和小賣部送食物、抽化糞池子的車和上級主管部門來校開會辦事的車以外,任何車輛禁止入內。上述車輛在週一升旗、間操、課間、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高峯期間也不能入校園。

7、醉酒者、精神不正常者、手中有兇器棍棒者都堅決拒之門外。非要闖入者要立即通知學校帶班領導或撥打110或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

8、負責清理大門口、門洞、門口內的衞生,保持全天干淨。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7

為切實保障學校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杜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制定門衞人員安全管理崗位細則如下:

一、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校門,嚴禁非教學人員,機動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二、學校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工作證、身份證、介紹信等),門衞必須與學校教師聯繫確認後,方可允許來訪人員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進行登記,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記的人員,門衞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班主任和教導處簽署學生出門證),門衞查驗出門證後方可放行且將出門證備檔。

五、門衞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帶出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後方可放行。

六、門衞人員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防汛、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動時的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或110、120、119等部門。

七、門衞人員非經校長(或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外來車輛、人員進入學校或佔用教室。

九、門衞人員要做好校門口環境衞生整治,做好校門口學生家長及車輛疏散工作,確保師生出入校門通道的安全、暢通,做好校門通道及校園的治安工作。

十、門衞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的原則,如因門衞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發生的傷亡事故、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8

1、好門衞工作,嚴格控制大門人員出入,按要求關大門。對來訪辦事人員,要問清事由、訪問部門、確認身份後方可進校,嚴格控制閒雜人員及推銷人員進入校園;

2、管理好機動車出入,在保證學生安全的情況下,本校機動車放行,外單位機動車未經批准不得進入校園。嚴禁大門口停放車輛;嚴禁自行車進入校園。保證進出學校校門的秩序,保證學生出入安全;

3、做好學校財產的保衞工作,對出入學校的人員要注意觀察,攜物出門要有有關部門領導的出門條,方可放行,並存檔。發現可疑情況及時上報;

4、做好大門外信息的反饋工作,要經常觀察大門口外的動態,主動了解情況,對滋事人員要及時制止,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緊急情況立刻向“110”報警;

5、搞好門前綜合治理工作,做到門前無小商小販,無車輛堵塞,無閒雜人員聚集,保證秩序良好。做好門前保潔工作;

6、非放學時間,堅持學生出門必須持有老師寫出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7、收發報紙、雜誌、信件、來函,做到收驗、發送準確及時。校內的報刊、信函須送到年級、處室,有關校領導的報刊、信函等要直送領導辦公室;

8、匯款、郵包、重要信函要登記備案、保存好,只准本人登記領取。保管好師生員工及家長委託的臨時存放的物品;

9、負責接聽電傳、傳達電傳,做到及時無誤;

10、保證上下課電鈴準確,注意無電情況及時打手鈴,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年級;大學聯考、會考、期中期末練習等重要的鈴要保證準確無誤;

11、堅守崗位,搞好室內衞生,不準在工作崗位吸煙;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9

1、本校師生員工憑學校下發的有關證件(工作證、學生證、校微、等有效證件)進出校門。

2、來客來訪人員憑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在門衞登記後方可進入。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禁止會客。(以上兩條規定根據學校管理需要實行)

3、外來務工人員、來校送貨人員一律憑學院下發的通行證進入校園,嚴禁車輛駛入教學區。臨時送貨人員須出示送貨單,經安保部同意,按指定的大門進出。

4、臨時來我校借用、租用教室、操場、會議室等公共場所舉辦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經學校批准,經安保部同意,由門衞安排有序進入。

5、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拖拉機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嚴禁在校內行駛。

5.1、因搶修工作需要,經安保部同意辦理校內“準騎證”的,在校內可騎行。

5.2、上述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學院,需經安保部同意。

6、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須履行下列手續:

6.1、機動車進入校園,按校內設置的交通標誌限速行駛,禁止鳴號,服從保衞人員的管理,停入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6.2、履行“換證”手續。經門衞同意,駕駛人員用有效證件換取校內“通行證”。

6.3、搶修水、電的工程車、救護車、警車、消防、司法車需進入校園,門衞人員主動問明情況,方可進入校園,同時立即報告安保部。

6.4、新聞採訪單位、校內擺攤設點、推銷產品流動點、校外廣告宣傳,必須經校有關部門同意,辦理相關手續。

6.5、嚴禁車容不潔、證照不全或可疑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

6.6、嚴禁易燃、易爆、劇毒、污染、放射性物品進入校園。

7、機動車出門履行下列手續:

7.1、攜帶貨物的車輛須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門衞查驗無誤後方可出門。

7.2、貴重、精密儀器、大宗電器等物品出門,須有關部門領導籤條(蓋章)和安保部開的“出門證”,經門衞嚴格查驗無誤後方可出門。

7.3、工程車隊材料、廢品出門,憑安保部開具的“出門證”,經門衞查驗無誤方可出門。

8、嚴禁商販、傳銷、閒雜拾荒等人員進入校園。

9、校門外黃線區域嚴禁停放一切車輛,嚴禁擺攤設點。

10、違反門衞管理者,視情節做出如下處理:

10.1、外來務工人員沒有攜帶有效證件進入校門,責成單位領導來門衞帶人,並給予批評教育。屢犯者,將不再給予進校。

10.2、凡“冒名頂替”持他人證件進入校門者,除沒收證件外,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理。

10.3、對不服從門衞管理,甚至無理取鬧者,安保部將從嚴處理,直至報公安部門處理。

11、門衞室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12、嚴格執行校衞隊員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學校門衞工作職責規章制度 篇10

1、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把好進出校門的第一關。

2、學校門衞人員要堅持24小時在崗,電話通訊暢通。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反映,並及時處理。

3、按規定開、鎖大門,嚴禁外單位車輛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入校內,嚴格控制學生在上課期間進、出校門,確需出校的,要有班主任或有關處室開具的准假條。

4、對外來辦事人員要認真查問,並如實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方可進入學校。防止社會不法分子和可能影響教學秩序的人員進入校園。

5、保管好學校門衞室安保器材,嚴格執行學校安保器材的保管、使用制度,明確安保責任人。上班時間不得在室內休息、會客或進行各種娛樂活動。

6、搞好門崗衞生,不準任何人在門口堆放影響交通和有礙觀瞻的物品,一旦發現應當立即進行處理,不得讓來客把任何車輛停放在門口附近,保持門口良好秩序。

7、因公因私有事要及時向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脱崗。

8、杜絕校外商販入內出售物品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出售物品。

9、必須盡職盡責,嚴格外來人員進校手續,文明執勤,熱情服務。

10、未按學校要求制度值班或因個人原因脱崗、值班不力、未履行職責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依法依規責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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