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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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未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養老保障統籌層次偏低,養老保障資金籌措比例不恰當,養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等問題。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文章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城鎮養老保障資金的籌措機制,加強養老保障資金的管理、找準保值增值途徑。 關鍵詞: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對策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為生活面臨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條件的活動。社會保障的意義十分重大,它不僅保障羣眾基本生活,而且還可以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平。社會保障也獲得了經濟運行的“減震器”、社會的“穩定器”和“安全閥”、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等美譽。因此,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而養老保障又是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內容,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影響深遠。

加強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思考

一、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體系由政府強制推行的養老保險稱為基本養老保障,它是養老保障制度的主體,政府只在基本養老保障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基本養老保障屬於全國

體育論文發表#url#性公共產品,是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制度的.重要基礎。一個國家要建立全國範圍內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首先就要實行養老保障的國家級統籌,統一制度、統一規定、統一標準、統一徵收和統一管理,使勞動者在流動過程中不致於中斷原有的養老保障基礎。但是我國現有的養老保障體系是分割、封閉的,致使勞動力無法自由流動,表現為以下三大差別:

1、城鄉覆蓋面的差別。2017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大約是24091萬人,只佔全國應該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的24.3%。而在參保的人數中,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是18649萬人,占城鎮應保人數的64.8%;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是5442萬人,佔農村應保人數的9.9%。城鄉覆蓋面的比例為18∶1,城鄉養老保障覆蓋面的差距巨大。

2、所有制差別。就城鎮而言,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員工的參保率高,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率低,發展很不平衡。而且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障實行的是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的個人不需要交納保險費,各種養老保障資金由國家財政承擔,而企業職工要承擔相當一部分保險費用,並且享受的待遇要遠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3、地區差別。我國是按照屬地化原則來建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實行的是地方統籌保障基金的方式。不同地區之間統籌比例參差不齊,以企業交付的養老費為例,河北規定為16%,北京、天津為18%,上海為25.5%。這就造成各地養老保障負擔輕重不一,因而養老保障待遇也不同。東部地區的養老保障待遇普遍高於中西部地區。

這些差別導致養老保障固態化的現象: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不願意到企業去工作,國有企業員工又不願意到非國有單位工作,東部地區不願意接收中西部地區轉移過來的養老保險關係。其弊端是制約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不利於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

(二)統籌層次偏低按照國務院頒佈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自行制定繳費率,其初衷在於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以便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但是,這一政策客觀上造成養老保障統籌層次偏低。目前,全國只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主要還是縣市級統籌。資金籌集比例各地間有很大差別。養老保障資金統籌標準的不統一,違背了社會保障的互助共濟、實現

社會公正的原則。社會保障的基礎經濟期刊#url#是大數法則,即用恆定的大數來保障突發的小數。參與保障的人數越多,承受風險的能力就越強。統籌的層次越高,抵禦風險的能力也越強。而且,強制推行的基本養老保障統籌層次越高,越能體現養老公正原則。儘管從全國來看,養老保障基金累積節餘在不斷增長,但我國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區收不抵支,形成全國性的養老支付危機,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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