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設投資項目績效項目審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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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紹了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現狀,並從理性的角度分析了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建議。

新疆建設投資項目績效項目審計分析

關鍵詞: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

1 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概述

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建設項目投資活動和結果進行綜合系統的審查、分析,對照一定的標準,綜合評價項目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現狀和潛力,提出提高項目效益的建議,促進建設單位加強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活動。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實質是指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所謂“經濟性”。是指在充分考慮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儘量減少投資成本,即少支出;所謂“效率性”,是指項目建設與其所用的資源 (如:土地、建築材料、機械、人工等)之間的關係,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產出,或一定的產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即支出合理;所謂“效果性”,是指項目的預期結果和實際結果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説,項目在多大程度上達到政策目標、經營目標以及其他預期效果,即支出合理。

2 新疆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現狀

(1)審計理論研究落後。

近幾年隨着人們對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重要性認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審計界專業人士都開始注重對投資績效審計方面的理論研究,在翻譯國外的學術論文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離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統、完整的理論體系還有一定的差距。客觀的説,我國投資績效審計理論研究水平目前還處於一個較低層次,其侷限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①理論研究的廣度、深度及力度不夠。從現有的成果看,就事論事的居多,對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標準、方法、手段等具體問題缺乏深入研究,且大都是在常規財務審計理論之前冠以“績效”兩字,再加入一些財務管理方法、經濟活動分析方法等。

②缺乏必要的實證研究及其成果。相當一部分學者發表的有關投資績效審計的文章都主要是借鑑國外的具體案例和參照國外的一些做法,缺乏國內相關實證研究,使我國投資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水平只停留在表面層次,質量不佳。

(2)法律法規滯後並且審計標準尚未出台。

審計機關開展投資績效審計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有效的法律保障。目前,只有《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審計署第3號令)第22條規定“審計機關根據需要對國家建設項目投資效益進行審計時,應當依據有關經濟、技術及社會、環境指標,評價國家建設項目投資決策的有效性,分析影響投資效益的因素”。除此之外,尚未出台專門的法律、法規保證審計機關開展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工作,審計法對審計機關開展投資績效審計的授權、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和法律地位等方面尚無明確規定;審計署頒佈的38個規範中基本不涉及投資績效審計。法律法規的缺乏制約了國家審計機關依法開展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進程。而且由於種種原因存在的條塊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衝突,更是加大了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績效審計的難度。

(3)建設項目前期建設程序執行情況的審計力度不深。

儘管開工前審計制度已經執行了十多年,但審計署於1992年出台的開工前審計暫行辦法並未真正將項目的決策合理性納入建設項目投資審計範圍,對盲目上馬的工程項目缺少審計監督,尤其是一些“政績工程”,損失嚴重。同時,開工前審計對建設項目前期建設程序審計的規定比較籠統。往往項目在進行開工前審計時,已經完成了勘察與設計工作,由於開工前審計在對勘察設計單位的選擇方面未按招投法的規定而相應做出規定,導致勘察設計質量缺少審計監督。開工前審計對資金來源的合理性方面的規定也不全面,尤其是在對銀行資金用於公共投資建設項目時,審計很少涉及對項目還貸能力的評估。

(4)對建設項目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處罰不嚴。

現階段,國家及地方對建築市場的招標投標工作越來越重視,出台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法規與制度,對規範建築市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實踐中發現,這些法律法規並不是能被完全執行,如肢解工程項目招投標情況、工程材料往往未按規定執行招標採購手續等。審計部門在開展投資績效審計時雖然已經逐步將對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審計納入審計範圍之內,但執行力度不嚴,處理時一般也只反映及建議主管部門處理,導致在我國投資領域中,項目招標投標違規現象屢禁不止,績效也難以提升。

(5)建設項目概算超支情況嚴重、設計變更隨意性較大。

儘管國家對建設項目的概算明確要求進行審計監督,但實踐中發現,超概算情況仍無法有效控制。初步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方故意壓低概算,或同一項目分步立項以逃避國家審批;二是設計變更性大,變更手續不完備。 3 加強新疆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對策

 針對前文所分析的我國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在理論與實務方面存在的不足,我認為要加強新疆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借鑑國外先進經驗,加快投資績效審計理論研究步伐。

針對我國投資績效審計理論研究缺乏系統性,研究深度、廣度及力度不夠的現狀,我國學術界應根據我國國情,注重引進國外先進經驗,加快理論研究步伐堅持理論與實際相聯繫、規範與實證相結合、感性與理性相統一的原則,以改進充實投資績效審計理論研究方法,進而保證和提高理論成果的水平與質量將研究重點放在對投資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和具體方法上,以便為新疆開展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提供理論指導與技術支持。

(2)加快績效審計準則體系的建設。

從各國績效審計的發展來看,凡是績效審計開展得比較好的國家都較早地制定和頒佈了績效審計準則及相關的規範。美國是世界是最早制定績效審計準則的國家,早在1972年,就頒佈了《政府的機構、計劃項目、活動和職責的審計準則》,對“3E”審計或績效審計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為了儘快的開展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我國應加快績效審計準則體系的建設,並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確保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落實。

(3)增強依法獨立審計意識和探索創新意識。

要加強新疆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必須要樹立依法獨立的審計意識,從審計體制上確保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增強探索創新意識對加強我國投資績效審計也是非常必要的。由於新疆是一個多民族地區,開展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鑑,所以投資績效審計的許多做法(審計的標準、手段、方式、原則),都需要結合新疆的實際情況在實踐中去探索,去創新。

(4)堅持“三個結合”降低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風險。

即在審計目標上,應當將查處問題與促進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完善政策法規和推進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在審計內容上,應當將揭露因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嚴重損失浪費問題與查處影響效益發揮的違紀違規問題和xx行為有機結合起來;在審計方法上,應當將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有機結合起來,並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效益審計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審計工作。

(5)優化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多元化的審計人員結構是投資績效審計得以順利開展的根本前提之一,要加大對人才的引進力度,在新近人員中要針對性的吸收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所急需的工程技術人員。尤其是既懂技術又懂財務審計的複合型人才。在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審計項目中,可以聘請一些外部專家作為顧問或短期工作人員參與審計-同時對現有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脱產培訓和以審代訓等方式,不斷提高其政策理論和業務水平,造就一支投資績效審計骨幹力量。另外,可選派一些審計人員到投資績效審計水平先進的國家去學習、交流,參與投資績效審計項目,具體體會其操作,積累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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