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聘用及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吸納和使用人才,形成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獎罰分明、合 理流動的用人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各部門。
第二章 招聘錄用原則
第三條 廣開才路、多種渠道的原則。員工招聘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如內部員工 推薦、參加人才交流洽談會、在新聞媒介上發佈廣告、由人才中心、獵頭公司協助招
聘等。
第四條 先內後外的原則。招聘人才首先面向企業,立足於在企業現有員工中發 現、使用、培養人才,現有員工具有崗位競爭的優先權。
第五條 適用為主、適當儲備的原則。對應聘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追求與現階段的 需求相匹配;不貪高(學歷)求洋(留學),對企業未來需求的較高層次人才進行適
當儲備。
第六條 人才來源突出屬地化、系統化、專業化的原則。各公司的員工以當地招 聘為主,集團對重要崗位的人員實行委派。
第七條 寧缺勿濫的原則。對招聘工作精心組織策劃,全面科學考評,嚴格擇優 錄用,寧缺勿濫。
第三章 招聘錄用基本條件
第八條 品行要求:有責任感,有愛心,遵守社會公德,無不良或違法行為。
第九條 形象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晰。
第十條 文化要求: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需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條件優越者可適當 放寬,但不得低於大專學歷;其他員工需具備高中以上學歷(臨時工、個別崗位除外)。
第四章 招聘申請
第十一條 員工招聘必須有計劃地進行。各公司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和職位空缺情 況向集團管理中心報批年度用人計劃,經集團行政人事部核准後,各公司的行政人事
部門以此為依據制訂招聘方案。
第十二條 員工招聘活動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總體控制,各公司在實施招聘活動前 須填寫《中升員工工作申請表》,多崗位招聘填寫《社會招聘計劃申請表》,明確招聘
崗位、人數、任職要求、到職日期等,並報集團行政人事部審批,由集團行政人事部
來平衡招聘職位,決定是否招錄。
第十三條 在大連地區由集團實行統一的對外招聘信息的發佈;在大連以外的地 區,各公司按集團行政人事部的批覆進行具體招錄工作。
第十四條 集團行政人事部對各公司的部門級(不含)以下的人員實行總量控制 的原則。各公司按業務流程的需要上報在編員工數,按集團行政人事部的批覆進行人
員儲備,以降低運營的成本。
第十五條 對各公司的部門級(含)以上的人員實行集團統管的原則。招聘部門 經理以上職級的人員時,必須報集團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集團進行招聘考核、人事任
命、業績考核、職業發展及離職控制等環節的工作。
第十六條 年度用人計劃外需補充人員時,必須向集團行政人事部申請編制,批 準後按上述招聘申請程序進行。
第五章 招聘權限
第十七條 各公司的高管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由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內部 晉升或外部招聘,報集團總經理決定錄用。
第十八條 各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由各公司負責內部晉升或外部招 聘,需報集團行政人事部核准,經各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錄用;有必要時,集團行政
人事部有權進行復試決定是否錄用。
第十九條 各公司的基層員工由各公司自行招聘,公司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錄 用,錄用結果報集團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六章 員工的甄選
第二十條 招聘負責人通覽應聘人員的相關材料並篩選,符合錄用條件的約請面 試。
第二十一條 面試前的準備。應聘人員應填寫《工作申請表》,提交身份證、學 歷、學位證、技術職稱/技能等級證書、駕照、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原件,負責
招聘的人員應認真審查,並留下複印件。
第二十二條 組織面試:
(一)初試:通過素質測評、面談或實際操作等方式對應聘者進行初試,重點考 察其資歷、態度、儀表、素質、與公司價值觀符合程度等,並認真填寫《面試評估表》,
初試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
(二)複試:初試合格進入複試,複試重點考察其知識、技能、與崗位的匹配度 等,以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管人員面談為主。複試負責人應在《面試評估表》上
填寫意見。
第二十三條 複試合格後,公司同意錄用。進入複試但最終未被公司錄用者可依 據其評估情況收入集團及所屬公司人力資源庫,作為人才儲備。
第七章 錄 用
第二十四條 錄用前工作:
(一)錄用前對員工入職提供的證明文件進一步核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等情況, 應即時取消應聘人員錄用資格;
(二)員工在上崗前必須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向公司出具體檢表,身 體健康者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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