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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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形式及時間

酒店員工例會制度

1、公司會議由總經理或委派專人組織,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三上午9:00召開

2、部門會議經理主持,每週一上午9:00召開,根據內容控制時間。

二、會議內容

1、貫徹執行飯店及公司的重要文件、政策、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討論並決定貫徹落實的方案與措施

2、貫徹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發展計劃的措施、檢查情況及項目階段性安排的進展情況

3、每月第一週提交本月的市場調研報告

4、彙報項目階段工作情況,明確下步工作計劃及內容

5、對公司日、月、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見

6、研究決策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工資福利分配製度、結構、人員編制、重要人事調整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和審批

7、討論公司需請示或報告的重大問題

8、有關業務、承接項目、跟進與總結的問題

9、部門經理可向總經理、執行總經理提出上會議案,提出方式可採用工作日報形式,經與總經理協商後作為上會議案,並通知祕書列入議案登記。

三、會議要求

1、註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記錄、做出會議紀要

2、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委託執行總經理召開或主持。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專項工作討論

3、會議堅持集體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最後達到統一的`原則,不允許會上不説,會下亂説的現象發生

4、經會議研究決定的事宜,按照分工負責制進行落實

5、嚴格保密制度,與會人員不準私自透露會議內容

6、凡是上會事宜,各部門應堅持會前個別醖釀,取得主導意見

7、各項日常工作,經相關部門經理經過調查、協商並拿出相應意見後,提出上會,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列入會議議程

8、上會議案由相關部門經理負責陳述,並根據實際情況彙報,以議案成熟的可上會、不成熟的暫不上會為原則

9、總經理在日常工作中可提出上會議案,由綜合管理部祕書負責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在辦公會上作相關陳述

10、凡是部門經理應決定的事宜或職權範圍內事項,不提交公司例會討論

11、階段性重大經營、財務、人事事宜及重大事件的處理,總經理可根據情況指定時間召開。

四、會議組織

1、公司例會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召開

2、議題內容酌情提前報綜合部,凡不符合有關規定或不成熟的議題,可不安排或暫緩安排

3、臨時提交的緊急議案,由總經理決定

4、重要議題堅持會前醖釀,取得主導意見後再上會

5、會議上決定的事宜,部門必須堅決執行,按要求辦理,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總經理、執行總經理彙報,會議決定事項由綜合管理部催辦落實

6、對各項議案,相關部門經理應在上會前做好核實及相關準備工作,以保證會議效率。

五、議事原則:

1、會議採用民主集中制,各與會人員有責任發表對議案的認識及想法,協助總經理共同作出決策

2、會議採用2/3通過制決定重大議案的結果,通過的議案代表公司全體會議精神,各與會人員均須認真執行

3、會議內容屬保密範圍,未經決議,不得事先透露或決定後發表無關言論

4、會議採用一次性通過制,會議通過的議案除特殊情況,不作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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