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關係與勞動關係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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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是一項貫穿員工職業生涯的人事模塊,那人事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人事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人事關係與勞動關係有什麼區別

  人事關係與勞動關係區別

(1)主體不同。人事關係是事業及其工作人員之間的一種內部行政法律關係,人事關係的一方主體為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勞動關係的一方主體主要是企業。通常來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具有人事編制的人員與單位是人事關係,事業單位聘用的無編制的工作人員、社會聘用人員、固定工、臨時工等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關係應作為勞動合同關係。

(2) 性質不同。人事關係是事業與其工作人員之間一種聘用合同關係,勞動關係是勞動合同關係。

(3) 糾紛解決機構不同。因人事關係發生的爭議應先到設於政府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因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應先到設於政府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勞動關係與人事關係聯繫密切而又互相區別。人事關係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據人事政策文件規定而建立起來的關於勞動權利義務關係以及非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社會關係。人事關係與勞動關係之間存在基於勞動權利為基礎的必然聯繫。

由於我國事業單位正處於改革的過程中,各種機制尚未理順,導致勞動關係和人事關係區分起來非常複雜,涉及勞動合同、人事檔案、工資關係、編制、户口等因素。實踐中,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工資關係、人事關係、户口檔案等不相一致的情況大量存在,給勞動關係的確定帶來困難。

  建立勞動關係的條件

首先,勞動關係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係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

其次,簽訂了勞動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合同是通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合同(包括事實勞動合同)的履行。

  人事勞動關係處理方法

入職合同簽訂。

合同的簽訂是勞動雙方工作契約締結的方式,用人單位務必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注意點如下:

勞動者個人原因造成的合同未按時簽署,用工單位應在1個月內及時解決,或在超出一個月時保留不簽約證據,進行辭退,保證用工單位權益。

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合同未按時簽署,勞動者及時提醒用人單位按時簽約,如仍未得到解決,可走法律途徑,用工單位應自用工1個月起,合同正式簽約前對勞動者進行雙倍薪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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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積金遷入。

社保公積金的繳納為國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第一個月開始為員工進行繳納,繳納方式如下:

員工曾在本地區進行社保公積金開户,直接索取身份證號碼以及公積金賬號,轉入即可。

員工未曾在本地區進行社保公積金開户,應攜帶相關開户資料至相關事務辦理中心進行開户辦理。

外地員工要求不在本地繳納社保公積金,原則上應駁回,以免產生後期員工仲裁糾紛。

試用期管理

試用期是勞動雙方互相選擇的時期,期間企業應做好試用期考核政策,以免因員工個人勝任力問題導致的試用期失敗而無法合理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時間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職位升降與調整。

一位勞動者在一家公司的工作,總會遇到職位的變動,這些職位的變化是根據員工個人表現以及公司業務調整而產生的,建立在完善手續的基礎上,職位的變化都是合理的。完善的手續如下:

職位升降:績效考核結果-員工簽字認可-與員工面談-員工簽字認可-職位升降通告-以上內容入員工個人檔案

職位調整:公司業務調整通知全員下達-與員工面談-員工簽字認可-工作交接或工作轉移-職位升降通知-以上內容入員工個人檔案

薪資調整等同以上兩份工作,重點是務必得到員工的簽字確認,方為有效的勞動關係改變數據。

離職:辭職或辭退。

辭職:是員工因為個人發展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

1.試用期內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轉正後辭職員工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方無辭職風險。

如員工未按以上流程處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有權根據工作交接情況以及擅自離職造成的企業損失對員工進行費用追討。

辭退:是企業根據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做出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

1.試用期內辭退需根據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試用期考核不通過兩項進行説明併發布書面通知;

2.轉正後辭職需根據企業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績效考核結果(員工已簽署文件為考核點)三項進行説明,併發布書面通知。

3.如無過錯辭退,企業需支付相應代通金和違約金補償員工無故辭退。

曠工自離企業有權追討員工因無工作交接造成的各項損失。

社保公積金退出。

員工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需將員工的勞動關係轉出企業。

勞動關係遷出:包含本地和非本地員工的不同處理方式,因地制宜。

社保遷出:單一遷出即可。

公積金遷出:如員工已有目標單位,提供目標單位賬户轉出即可,如無,可暫時待轉出停繳(內部封存)或封存(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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