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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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都是很多企業都需要知道的內容,但是大多數的企業不知道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有哪些區別。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分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有什麼區別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一、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關係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調整,很多都是強制性規定,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通則、合同法、經濟法等法律法規調整,雙方是一種平等的民事關係主體,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係的性質不同

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而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説是經濟關係,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對方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只能跟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非全日制用工除外),而勞務關係中雙方均可和其他主體建立多個勞務關係。

三、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動關係中用工主體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辦非民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不能作為用工主體;另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而勞務關係中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例如勞務外包),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例如家庭保姆),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例如保險代理員)。

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始於最低用工年齡(除特種工作外為16週歲),終於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不能再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個人方的主體資格只要符合民法通則的民事能力即可,除上述勞動者外,還包括16週歲以下的自然人和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

四、獲得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一方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享有社會保險(非全日制用工只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福利待遇等,且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和企業集體合同的標準;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獲得勞務報酬的權利,不享有社會保險,福利等待遇,勞務報酬的多少一般由雙方約定。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獲取的報酬表現為工資;在勞務關係中,勞務提供者獲取的報酬為勞務費,屬於一般債權。

  勞動關係的基本內容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衞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2、此外,與勞動關係密不可分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

3、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等。

正確處理企業勞動關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兼顧各方利益原則。

2、協商為主的.解決原則。

3、以法律為準則。

4、勞動爭議預防為主。

企業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改善內部勞資關係:

1、立法。

2、發揮工會及黨組織的作用。

3、培訓主管人員。

4、提高職工的工作生活質量。

5、職工參與民主管理。

  勞動關係的分類

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係分為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係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係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係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徵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

1)國有企業勞動關係。

2)集體企業勞動關係。

3)三資企業勞動關係。

4)私營企業勞動關係等等。

4、按勞動關係規範程度劃分,可分為:

1)規範的勞動關係,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

2)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係,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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