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精細化管理方案

來源:文萃谷 2.13W

園林綠化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提升我縣市政園林綠化工作精細化管理水平,營造“居者心怡,來者心悦”的縣城居住環境,根據《市政園林局縣城-管理提升實施方案》(討論稿)和園林綠化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園林綠化精細化管理方案

一、 適用範圍

縣市政園林局所轄的公園、遊園、街頭綠地、道路、行道樹等所有園林綠化設施。

二、 工作標準

修剪。

1、綠籬修剪:(1)原則上每年4月中旬修剪1遍,5月至10月每月修剪1遍。(2)綠籬修剪應符合《綠化養護標準》及《綠化養護作業安全標準》相關規定,做到保持設計造型,達到橫平豎直、籬頂、二側籬壁三面光,形狀美觀;還應嚴格按安全操作技術要求進行,並及時清理剪除的枝條、落葉。

2、草坪修剪:(1)、適時修剪,達到均勻整齊,每次修剪量不應超過莖葉組織縱向總高度的1/3。(2)、修剪高度應按照品種本身的特性、草坪草生長的立地條件及生長季節的氣候條件和草坪草自身的狀態修剪。(3)、修剪前應對草坪上的磚石、樹枝等雜物進行清理。(4)、夏季以早晚進行修剪為宜,立秋後應在雜草結籽前修剪,修剪應按合理程序進行,遇到有病害的草坪應進行隔離修剪,剪下的草屑應集中處理並及時對草坪進行病害防治。(5)、同一草坪不應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應平整,邊角無遺漏。草屑應及時清理。

3、喬木修剪:(1)、喬木整形效果應符合樹木生物學特性,並與周圍環境協調。(2)、行道樹修剪應保持樹冠完 —1—

整美觀,主側枝分佈勻稱和數量適宜,內膛不空又通風透光,根據不同路段車輛等情況確定下緣線高度和樹冠體量,樹高宜控制在10~17m範圍內,且不得影響高壓線、路燈和交通指示牌。(3)、單位附屬綠地內種植的喬木,當枝葉影響城市公共道路或物業管理的,應及時修剪。(4)、修剪應按操作規程進行,儘量減小傷口,剪口要平,剪口處應塗抹保護劑,不得留有樹樁。(5)、蔭枝、下垂枝、下緣線下的萌櫱枝及乾枯葉應及時剪除。

4、灌木修剪:(1)、常綠灌木除特殊造型外,應及時剪除徒長枝、交叉枝、並生枝、下垂枝、萌櫱枝、病蟲枝及枯死枝。(2)、觀花灌木應掌握花芽發育規律,對當年新梢上開花的花灌木應於早春萌發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條,促使新枝萌發。(3)、對當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開花的花灌木,應在開花後適度修剪,對着花率低的花灌木,應保持培養老枝,剪去過密新枝。(4)、造型灌木(含色塊灌木)的修剪,按規定的形狀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狀輪廓線條清晰、表面平整圓滑。(5)、灌木過高影響景觀效果時應進行強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後剪口或鋸口應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樁,剪口應塗抹保護劑。

(二)、澆水:

1、根據喬木的種類、季節和立地條件進行適時適量的澆水。

2、乾旱季節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發芽生長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適當控制水量。

3、澆水應澆透,澆水前應進行圍堰,防止水外流。澆水圍堰應規整,密實不透水。圍堰直徑視栽植樹木的胸徑冠幅大小而定。

4、必須在日化夜凍時澆越冬水,春季適時澆解凍水。

5、應及時排除樹穴內的積水,對不耐水濕的喬木應在 —2—

12小時內排除積水。

6、澆灌設施應完好,如發生跑、冒、滴、漏等現象,應及時補救。

(三)除草:

1、及時消除非種植的雜草。

2、除雜草時間和次數應根據草坪品種和雜草多少而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則。草坪只要有雜草,在早春雜草發芽出土時和立秋雜草籽成熟前,均應及時排除乾淨。

3、人工排除雜草應連根挖出,集中處理,若雜草集中量多,可連根挖除,再補栽所需草種。

4、採用化學除草劑除草應在雜草幼苗期及時施藥,嚴格掌握藥劑濃度和單位面積施藥量,大面積草坪施藥時應分小區逐區噴灑,避免重複和遺漏。

(四)、病蟲害防治:

病蟲害控制及時,危害率不得超過2%,無明顯害蟲的活卵、活蟲及病狀。在園林樹木主幹、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蟲數不得超過1頭,較細枝條上平均長每30cm不得超過2頭,葉片上無蟲糞、蟲網,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2% 。

(五)、衞生保潔:

綠地內無死樹、雜樹、枯死枝、雜物、磚石瓦塊和塑料袋等廢棄物,隨產隨清。綠地完整,無明顯的人為損壞,綠地、草坪內無堆物、堆料、搭棚或侵佔等;樹幹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幹2 m範圍內無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三、督查考核辦法

為鞏固園林綠化成果,提升園林綠化景觀,將我縣建設成為國家級園林縣城,使城市道路綠化養護管理走上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精細化軌道,在總結前幾年綠化養護

《園林綠化精細化管理方案》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