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

來源:文萃谷 2.97W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關於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履行就業促進法賦予的就業援助工作職責,切實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工作,實現就業援助工作精細化、長效化,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就業援助工作的目標任務

(一)按照精細化、長效化的要求,確立就業援助工作的目標任務。目前,我國大多數地區已初步形成了就業援助制度,創造了很多切實有效的工作經驗,但在工作中還存在着管理方式粗放、服務針對性不強、政策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和繁重的就業任務,為更多更好地幫助就業援助對象實現就業,必須按照精細化、長效化的要求,全面加強就業援助工作。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就業援助範圍,普遍實行就業援助對象實名制動態管理,精心組織實施專業化和個性化就業援助,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建立“出現一人,認定一人,扶助一人,穩定一人”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努力使未就業的援助對象獲得更具針對性的重點幫助以及時就業,確保已就業的援助對象切實享受政策扶持以穩定就業。

二、強化登記認定和動態管理工作

(二)明確對象範圍條件,確定幫扶政策措施。就業援助對象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零就業家庭成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

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援助對象範圍條件、申報條件和經辦程序,細化援助服務要求標準,確定相關扶持政策具體內容。

(三)完善登記認定辦法,強化動態管理。各地要簡化登記認定程序,使各類援助對象都能夠在社區進行登記。對未進行失業登記的,要首先進行失業登記,並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明;對符合援助對象條件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予以公示認定,核發就業援助卡(就業援助卡管理辦法見附件),就業援助卡與就業失業登記證明同時使用。要及時掌握援助對象的就業狀態和具體情況,以社區台賬和信息系統為載體,做到基本信息登記造冊和動態信息及時更新。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就業援助服務或已不符合就業援助對象條件的人員,不再作為援助對象對待。

三、按人本服務的要求實現就業援助精細化

(四)實施分類幫扶,落實跟蹤服務。各地要根據每一位援助對象的需求和特點,研究制定個性化的援助方案,設計安排專門的服務路徑和援助措施,以援助協議的方式實施“一人一策”的重點幫扶。要為已就業的援助對象提供主動的跟蹤服務,街道和鄉鎮、社區和行政村基層平台工作人員要主動上門提供服務,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定期安排人員深入基層,及時瞭解掌握援助對象享受政策情況,幫助他們解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五)提供優先服務,提高服務成效。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都要將援助對象作為優先服務的重點羣體,按照人本服務要求,對就業援助各個具體工作環節,制定並實施特殊的服務流程和服務標準,明確各項援助工作的內容、時間和效果要求,實行“首問負責制”,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使援助對象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能夠優先得到標準化、專業化的`重點幫助。

(六)大力開發崗位,全面落實政策。各地要大力開發公益性崗

位,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拓展崗位範圍,擴大崗位規模,及時落實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政策,完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制度。要引導鼓勵企業吸納援助對象,幫助企業及時享受到相關政策。要積極幫助一批援助對象自主創業,着力做好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貸款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工作。要將短期內未就業的援助對象及時組織到職業培訓中,並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四、用制度化的安排實現就業援助長效化

(七)健全就業援助工作基本制度。各地要在總結就業援助工作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並完善就業援助各主要工作環節的制度化安排,包括登記認定製度、動態管理制度、分類幫扶制度、跟蹤服務制度等,並加強對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工作全面、順利地開展,實現就業援助工作常態化、規範化。

(八)完善就業援助工作保障措施。各地要優先保障就業援助工作所需的政策、資金、人員、設備、設施等基本條件,進一步優化落實政策的經辦程序,完善政策補貼資金保障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街道和鄉鎮、社區和行政村基層平台基礎設施和就業服務能力建設,為基層平台開展就業援助各項基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幫助。要充實基層平台就業工作人員力量,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全面推行勞動保障協理人員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政策和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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